阐释拨款实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科技拨款会计核算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1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随着《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支持鼓励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研究开发任务”的政策出台,越来越多的企业自主投入大量经费进行企业技术创新研发,国家每年对此类技术创新企业的科技拨款越来越多。下面就实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申报国家科研项目获得拨款如何进行会计核算与大家探讨一下:

一、实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科技拨款核算现状

(一)部分企业认为该项拨款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收到款项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专款支出通过生产成本科目核算,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的资产部分,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资产需核销的部分,经批准冲减专项应付款。
(二)还有一部分企业认为国家拨入的产品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或拨款,属于政府对企业的补助,会计核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规定,分两种情形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研发产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直接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技术开发费并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计入当期损益。与专项拨款对应的研发支出只能通过备查账记录,已备将来研发项目财务验收之用。
二、笔者认为,直接把国家科技拨款不分性质,全部视同专项应付款或全部视同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的做法是不妥当的,理由如下:
(一)部分科技拨款的使用,虽然政府规定了用途,但具有补偿已经发生或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如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本质上属于政府补助性质,应适用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二)部分科技拨款具有明显的专款专用性质,如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高技术产业化专项计划、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需要按项目单独核算、项目执行期间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完工需要财务验收,款项最终是否完全属于企业,存在不确定性。
因此,企业收到此类专项拨款必须先确认负债,计入“专项应付款”核算,不能确认为政府补助。
(三)从税收角度看,如果指定专项用途的科技拨款全部作为政府补助核算,其对应的研发支出直接列入管理费用,容易与企业自行投入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相混淆,夸大企业技术开发费支出,虚减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06〕88号文规定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可按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加计50%扣除),少缴企业所得税。

三、新旧准则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化启示

(一)新旧准则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化

1、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用于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会计学专业论文
2、新准则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相应内容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新会计准则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和捐赠利得等。
3、“专项应付款”和“递延收益”科目:原制度对于政府拨入的指定用途专项拨款、补助和集团拨付的科技三项费等皆在“专项应付款” 科目核算;新准则对于企业取得的国家指定为资本性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在“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对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类政府补助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对集团公司拨付的科技三项费等其他项目转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和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二)新旧准则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化启示

1、科技专款支出应在“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会计系实习报告范文

根据财会便[2002]36号文件,企业发生的专项研发支出在“生产成本”科目下设明细按科研课题分项目核算,新会计准则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因此笔者认为科技专款支出在本科目下设明细按科研课题分项目核算比较合适。

2、专款结余或形成资产本质上应作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新准则把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和捐赠利得等内容作为企业的损益处理,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财税〔2006〕88号文规定对于用专款购买形成资产的部分作为国家资助,计入“资本公积” 科目,结余也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笔者认为根据实质重于形势原则,专项资金结余(文件规定具体使用用途的除外)或形成资产本质上是国家对企业的补助,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利得,应作为“营业外收入”核算。
四、据此,笔者借鉴以前相关会计处理合理的成分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科技型企业收到科技拨款的会计核算建议如下:

(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

收到拨款时首先要判断拨款的性质,判断是否需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项目完工需要财务验收等,如果是应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否则适用政府补助准则核算。

(二)具体会计核算

1、企业收到需要财务验收的科技专项拨款会计核算

(1) 收到科技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课题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课题
贷:银行存款
同时每月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课题
贷:累计折旧———××课题
(3)购买固定资产以外发生的费用
借:研发支出——××课题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在课题完成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结转处理
借:专项应付款—××课题
累计折旧——××课题
贷:研发支出——××课题
固定资产——××课题毕业论文范文
专项应付款一一××课题结余
(5)项目验收未通过需返还已收到的科技拨款时先冲减相关负债,超出部分计入当期费用。

2、收到的其他研发经费补助适用政府补助准则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即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即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三)科技专项支出的会计报表披露

关于政府补助新准则已做了详细规定,但与专项应付款对应的科技专项支出的会计报表披露问题,仍值得我们关注:
科技专项支出核算使用的会计科目,无论原制度的“生产成本”还是新准则的“研发支出”,从科目属性来看,二者皆属于成本类会计科目,资产负债表列报应在“存货”项目反映,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即没有反映专项支出的本质,又虚列存货,容易误导报表使用者。
建议期末应根据“研发支出”余额分析填列,属于专项支出部分的项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列示,与专项应付款在“长期负债”列示相对应;属于资本化支出性质的“研发支出”余额仍在“存货”项目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