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招标投标公共工程、招标投标与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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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因为审计依据不足、取证难度大和缺少相应的审计指南,在实务与理论上备受争议,同时又由于公共工程招投标存在严重的机会主义、问责需求强烈,公共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必然成为其理性选择。本文基于风险导向审计,分析公共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常见错弊,提出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分析性程序与实质性测试内容,作为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审计理论上的探索与尝试。
关键词: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审计监督;分析性程序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网
本文受江苏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基于挣值管理的公共工程绩效审计方法研究”(12KJD410001);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审计科学与技术及江苏省公共工程审计重点实验室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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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日期:2013年3月16日

一、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审计文献综述

公共工程是为了满足国家或地区社会发展需要,以增进社会福利为最终目标,以政府投资为主,并为社会公众所享有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建设项目,如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农业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程、科教文化基础设施等。公共工程最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和外部效应。非排他性是公共工程的本质特性,表明工程建设是为了某个区域或某类群体服务,不是针对某个单个的个体,而外部性则是说公共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质量直接影响到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发展。
公共工程一般耗资巨大,耗时长久,建设难度往往超乎一般私人部门能力所及,而且它们对于现代社会的公众生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于提高公众的生活福利意义重大。公共工程的建设具有外部性,一项公共工程建设与否,在何处建设,由谁出资建设,由谁负责施工,建成后归谁所有,以及如何运营以满足公众日常需求等问题的决定往往会涉及到许多人的切身利益,因而成为整个社会关注和争论的焦点。公共工程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大型公共工程一般为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其消费具有一定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二是存在双重委托关系,即社会公众将财政税收委托政府管理,政府再委托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工程建设;三是工程复杂,表现在参建单位多,工程规模大,技术难题多,建设条件复杂并具有开放性;四是投资出发点不是单纯考虑工程经济效益,而是追求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综合效益。这些特点决定了其工程建设管理过程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其系统特征要求对工程项目管理模式不断创新,进而推动我国公共工程建设(曹宝琴,2009)。
公共管理学界单独分析公共工程的论著甚少,一般将其作为公共项目、公共产品的一个主要部分进行研究。萨缪尔森认为,公共产品是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集体消费品,社会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一个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对于市场反映不出消费者偏好的商品和服务,市场规则不能进行资源的分配。这种消费者偏好在市场上反映不出来的商品或服务即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共享性及非排他性使得私人部门很少有动力去生产,导致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不足,因此政府必须介入。公共选择理论则认为,政府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完全代表公共利益,至少与市场一样并不是完美的,市场的失灵并不是把问题交给政府去处理的充分条件。结果是,现代西方国家在公共产品提供上经历了一个由市场到政府再到市场提供的曲折历程。目前,现代工业化国家运作模式是允许私人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建立一种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伙伴关系。基于以上认识,根据公共工程的非竞争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两大特性,可以这样对公共工程做出定义,即一定范围内,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特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和建设项目(王晓生,2009)。会计方面毕业论文
我国从开始推行招标投标制度距今已经有20多年的时间。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在政府的强制推动下,我国在工程建筑行业实行了工程招投标制度。随着新增投资的持续投入,大量公共工程的资金投入也在不断加大。2006年修订的《审计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研究大部分还停留在事后审计,未认识到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效性,对招标投标的各项风险进行事先防范和适时避免,且研究的方法过于单一且理论化。在当今及未来风险管理审计的模式下,认为任何建设项目都有风险,风险管理是决定建设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所谓的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预测、识别、评价、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处置风险,以最低成本实现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在建设项目中不同的设计阶段、建设阶段,有着不同的风险源和风险,因此对于建设项目的风险管理措施也应有相应的变化和调整。于是,在当今风险管理审计的模式下,提出该课题,期望对招投标市场的发展略微有所帮助。
公共工程招投标制度是一种控制政府投资预算与提高建设质量的有效制度安排,被广泛应用在各种项目的投资中,其对项目质量保证和效益的提供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我国招投标历史的发展是从1980年实行公共工程建设的公开招投标试点开始。1985年6月14日颁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开始全面推行公共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这种方式。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也在2011年11月30日原则通过审议,2012年2月1日实施,为我国招投标的国际化规范发展打下基础。
公共工程招投标审计是指对公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各方面的招标和工程承发包的质量及绩效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可以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计监督,对重点公共工程的招标投标采用跟踪审计的方式,对有关招标投标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公共工程招投标审计的目标是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根据检索的文献,较早提出招投标审计的是朱新国先生于1996年在《招投标审计刍议》中认为,需要重点对招投标过程的真实性审计、标底的真实性审计、变更及标底以外项目的审计、施工合同内容的执行情况审计。随着公共工程的不断发展,招投标所处的环境也变得更加复杂,要做好招投标审计工作,也更要不断地完善自身的体制和制度。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模板
学者对我国的招投标市场中的问题进行了很深入地研究并提出了有效的治理方针,主要代表观点有:沈万君(2002年)在《抓住四个环节深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中提出要按照《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七条的要求具体抓住招投标程序,深化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吴泽宽老师在《浅谈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审计》中从内部审计的立场出发,强调对招投标工作的审计,强调审计在招投标工作中的独立性,内部审计人员在招投标工作中的介入时机,提出内审人员应在开标评标阶段介入做到事中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改正,从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的完整性、标底与报价的真实准确性、过程中评委打分、投标单位投送标书的情况、开标评标会议的程序这几个要点加强招投标工作的审计;朱恒金(2003年)在《论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审计与监督》中明确提出从招标投标程序的合法合规、中标单位资质的真实合法、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审查、中标后的跟踪审计、招标方和投标方的经济责任、招投标过程中的经济腐败这几方面加强招投标审计,并提出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与监督体制从源头上治理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如加强制度建设、加强舆论监督、加强群众监督。

二、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常见错弊会计学年论文

在公共工程招投标工作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则的运作。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一)招标单位、评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收受投标方贿赂的职务犯罪现象。由于招标投标单位无视法律,工程招投标日益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部位。本来招标投标是“阳光工程”,却成了“暗箱操作”,大量的金钱流入了个人腰包,腐败也就由此产生了。通过招标投标本可以节约资源,却变成了浪费资源;本可以提高工程质量,却变成了“豆腐渣”工程。
(二)招标方搞假招标,“明招暗定”。假招标就是招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招标人从中谋取种种好处,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利用职务的经济犯罪或腐败现象。例如,某水厂工程投标中,业主经过资格预审,确定了6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了考察。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而实际上,在考察前业主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组织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让其中标。会计专业的毕业论文的范例
(三)招标方任意肢解工程项目规避招标。有的招标人任意肢解工程项目是为规避招标,也有的招标人肢解工程项目是为了关照某些特别的投标单位。例如,某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程招标。投标组织接到标书后,个个摇头。因为投标书载明,这一部分子项目不在本投标范围,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一个完整的建安工程项目被分割肢解成十几块,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润高的部分,真是“中标组织啃骨头,内定组织吃肥肉”。
(四)投标方相互串通搞“陪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方之间“陪标”。有些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合法中标”,便私下找几个投标单位给其“陪标”。而陪标单位根本就无意问鼎,在招标中“自然”不能中标。
(五)投标方有意压低标价或者故意串通哄抬标价投标。我国建筑市场上施工队伍众多,僧多粥少,为了承揽工程,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无序竞争。最终失去了招标投标本来的客观公正,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的目标。压低报价,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下,压低报价又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出现了“豆腐渣”工程;另一方面尽管中标价压低,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决算价严重超标,失去了招标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招标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也没有发挥效益。
公共工程的发包人利用职权收受投标方的种种贿赂或收受投标方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或将工程发包给子女、亲属的公司或与己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承包商,搞假招标。招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招标方从中为个人谋取种种好处,其背后往往隐藏着利用职务的经济犯罪或腐败现象。公共工程建设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究其根本原因则是公共权力的失控和滥用。公共权力是根据公共意识组织、协调和控制社会公共生活的力量,它是基于人类共同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自国家产生以来,公共权力主要表现为国家的政治权力。

三、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审计内容

国家审计和国家计委特别强调和重视对国家公共工程招标投标的审计和稽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对公共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供货等方面的招标投标和工程承发包情况进行审计,应当审查招标投标程序和中标单位资质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审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合法、合规性审计。公共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按照《招投标法》规定主要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订立书面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有:首先,审查公共工程是否属于《招投标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且进一步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其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开开标、公平评标与公正决标,有无舞弊、泄漏标底的行为发生;再次,要审查招标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是否符合《招投标法》和《合同法》,是否影响招标投标的实际效果。会计类本科毕业论文范文
(二)对中标单位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结合招标文件重点对中标单位是否是法人或是依法组建的经济组织;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审查中标单位的技术力量和财务状况,是否是投标单位中最佳单位。针对我国公共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加强审计监督的同时,要从认识上和措施上完善公共工程招标投标经济责任制。首先,要创造公共工程招标投标有序竞争的市场条件,加速市场经济建设和健全市场机制;加大公共工程招标投标腐败审计的审查和处罚力度;学习招标投标工作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无标底”招标和试行“量价”分离和FIDIC条款。(三)开标、评标和中标的审查。开标是否按规定进行,审阅开标会议的公证书和现场记录,招标人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投标是否合理。看中标人是否将中标基建工程的部分文件,关键性工作包给他人完成。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组成,并保证五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少于2/3,有八年以上工作经验和高级职称。
(四)中标后的跟踪审计。中标后要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采购物资、设备的型号、质量等进行跟踪审计,看是否按合同执行,并达到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在基建工程招投标审计过程中,除了采用传统的审计方法外,还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招标投标实行事中审计。采用往上查寻法、调查询问法相结合,通过互联网询价,建立材料数据库备用。对大宗物资采购要搞调查研究。对吃回扣、索贿的要询问、调研查询相结合,注意发现大案要案的线索,对招投标双方互相串通而中标要依法查处。
(五)加强公共工程招标方、投标方的经济责任审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招标方、投标方、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等主体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审计人员重点审计公共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方、投标方、招标机构和评标委员等主体应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履行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应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暂停或直至取消招标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开展公共工程招标投标中职务犯罪预防与审计。公共工程招标投标职务犯罪预防与审计是以防治经济腐败为目标,由独立的特定审计主体(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运用专门的方略、手段和规程,对国家公职人员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犯罪行为进行审查、监督和防范的特种审计。
它强调查处与防范相结合,并以防范为主,经济腐败审计采用腐败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即以具有审计价值(发生贪污腐败可能性较高)的疑点线索或移交的案件为起点,确立审计项目,安排特种审计查证。实施以审计为主,纪检监察、检察等其他监督部门全程紧密配合协作的审计查处,并适时进行内部控制分析评价,提出完善内控机制建议,加强公共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与监督。建立职务犯罪预防与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治理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
公共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的特点,主要是指招标单位、评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投标方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或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权利的其他犯罪活动。职务犯罪是社会的毒瘤,其根源是吏治腐败。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传统美德,甚至影响国家安全和稳定。

四、公共工程招标投标审计程序

(一)分析性程序。分析性程序通过数据之间的关系及数据变化来确认是否存在异常变化,通过异常变化来识别潜在的错误、违规或违法行为。查阅招标申请时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注意其申请招标的项目是否是一个完整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一般情况下,新建项目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单位进行招标,如果申请招标的项目不是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则应注意审计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肢解项目、逃避招标的情况。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设计、监理和施工招标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物资采购招标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权限和分工,建设单位招标部门自行组织或由其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招标管理中心)组织招标活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查阅中标单位的资质证明资料,着重审计其是否具备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级别标准,并注意其是否有挂靠行为。招标通知发出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建设单位相关部门配合招标中心做好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妥善保管好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审阅投标书的格式、内容和具体的表达方式是否与招标要求一致;另外,还要审阅投标书是否如期送达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函内容是否完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如期组织开标。开标由招标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开标会议由招投标管理中心代表主持,项目建设单位相关部门代表和所有投标人均参加。重点核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并与标底进行对比分析,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采用最低投标价中标或者合理低投标价中标的,审查是否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进行调整,对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作必要的调整和计分调整。

(二)内部控制评估程序

1、招标。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招标前期准备和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的编制与发布。在招标前期准备阶段,应确定招标组织方式(自行招标、委托招标)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可以由招标人自行编制,也可委托专业招标机构编制。投标资格的审查可以在投标前审查(资格预审),也可以在开标后审查(资格后审)。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招标人肢解公共工程,致使招标项目不完整,或逃避公开招标;投标资格条件因人而设,未做到公平、合理,可能导致中标人并非最优选择;相关人员违法违纪泄露标底,存在舞弊行为。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明确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程序,以及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第二,工程立项后,对于是否采用招标,以及招标方式、标段划分等,应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牵头提出方案,报经建设单位招标决策机构集体审议通过后执行;第三,建设单位确需划分标段组织招标的,应当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提出专业意见;划分标段时,应当考虑项目的专业要求、管理要求、对工程投资的影响以及各项工作的衔接,不得违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招标设计方案,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四,招标公告的编制要公开、透明,严格根据项目特点确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不得根据“意向中标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建设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招标;第五,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需要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应当严格保密。2、投标。投标主要包括项目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以便投标人更为深入地了解项目情况。招标人可以召开投标预备会,解答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提出的具体问题。之后,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该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存在舞弊行为;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或挂靠、冒用他人名义投标,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等。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对投标人的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投标人之间串通舞弊;第二,科学编制招标公告,合理确定投标人资格要求,尽量扩大潜在投标人的范围,增强市场竞争性;第三,严格按照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中确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实质审查,通过查验资质原件、实地考察,或到工商和税务机关调查核实等方式,确定投标人的实际资质,预防假资质中标;第四,建设单位应当履行完备的标书签收、登记和保管手续。签收人要记录投标文件签收日期、地点和密封状况,签收标书后应将投标文件存放在安全保密的地方,任何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3、开标、评标和定标。投标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开标时间和地点应当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开标、评标和定标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开标不公开、不透明,损害投标人利益;评标委员会成员缺乏专业水平,或者建设单位向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致使评标流于形式;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串通,损害招标人利益。
主要管控措施:第一,开标过程应邀请所有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并委托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和公证;第二,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确保其成员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具备招标项目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第三,建设单位应当为保证评标委员会独立、客观地进行评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干扰其客观评判;第四,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每位成员的评价意见以及集体评审结果,对于中标候选人和落标人要分别陈述具体理由。每位成员应对其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第五,中标候选人是1个以上时,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由决策机构审议决定中标人。
(三)实质性程序。分析性程序和内部控制评估对潜在错误、违规或违法行为进行了风险评估,确定了实质性程序的审计重点。实质性程序直接面向交易、余额和列报,获取关于错误、违规或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实质性程序有许多,主要包括:审阅法、观察法、询问法、监盘法、函证法、重新计算法、分析性程序等,具体选用何种程序,要根据分析性程序和内部控制评估的结果而定,还要考虑具体的交易、余额和列报。
招投标实质性测试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招标管理制度;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标底文件;投标保函;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投标文件;投标澄清文件;开标记录;开标鉴证文件;评标记录;定标记录;中标通知书;专项合同等。招投标实质性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招投标环节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投标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招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以及工程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五、研究结论

公共工程是具有公众所享有的社会属性,基于公共工程招投标机会主义严重、问责需求强烈,对公共工程招投标进行审计监督必然成为其理性选择。本文基于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分析了公共工程招投标常见的错弊,针对性提出了分析性程序与实质性审计程序,以丰富公共工程招投标审计的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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