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保单保单获取成本处理理由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本文首先对保单获取成本的内涵进行了分析,进一步对获取成本的两种处理方法——资本化和费用化进行了比较,接着探讨了当前我国所采用的费用化方法产生的影响及其分析,最后对国家保险会计政策设计提出了一定建议。
关键词:获取成本;费用化;资本化
自我国 1980 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全国保费收入从 1980 年的 4.6 亿元,增加到 2012年的1.55万亿元,实现了据大幅度的增长。随着国家对保险产业的进一步规范,以及人们对保险业了解的逐渐加深,保险市场在未来必将实现长远的发展,而财务会计政策则是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起着至关重要影响的因素之一。
我国保险公司在2007年以来,依照保监会规定,开始使用新的会计准则。其中规定如下:“保险人在取得原保险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续费、佣金,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这也就是说,在保险公司获取保单的首期,就应该把高额的人佣金、手续费等获取成本直接计为费用来抵减利润,采用了收付实现制的会计基础来确认保单获取成本。准则中还规定了:“保险人应当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当期保费收入的调整,并确认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负债。”也就是说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应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来确认保费收入。在国际上对保费收入的确认也是如此,这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证其资金的充足率以在赔付义务发生时,第一时间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但以收付实现制来确认保单获取成本是有待商榷的。比如在美国,GAAP准则下,允许保险人将高额的首期保单获取成本资本化,在未来的保单的有效期间内进行分摊,称为DAC(deferred acquisition cost)或DPAC,而在SAP准则下,鉴于监管的需要,才规定保险人将首期保单获取成本立即计入当期费用中。
表1 与获得保单直接相关与间接相关的费用示例
费用化处理与资本化处理的比较
在这两种方法中,更符合会计中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是资本化处理的方法。在这种理论下,为了使收入与费用相匹配,首期高额的保单获取费用的支出不仅与当期保费收入相关,还与后期保费收入相关,即满足配比原则。也就是说,为了与收入进行匹配,费用在被资本化后,逐期进行摊销。而费用化处理是遵循了会计的收付实现则,以的收入时点和支出时点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因此在第一次支出费用时就把其计入损益表,而不管是否与实际业务相配。收付实现制比起权责发生制更加具有客观性和可比性,而在保险中,通过表示出实际的流,更保守的估计了保险人的利润,从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首期获取成本费用化对保险行业的影响
费用化方法下,首期的保单获取成本立即作为费用处理,当取得成本数额巨大时,如终身寿险保险,首期人佣金支付较高,因而造成其高额的首期保单获取成本,这样在每个会计核算期末时,承保就变成了保险公司的负担,因为临近期末的承保会带来一笔巨额的支出,而后期与该费用匹配的保费收入却反映在下一期的报表中。为了实现公司的利润目标,保险公司自然会在期末选择少承保来减少对利润的影响,这显然是不利于行业发展也不利于潜在被保险人利益的。此外,巨额的首期获取成本可能使保险公司当期出现亏损,过低的利润率将难以满足上市的要求,使得保险公司无法通过上市来吸纳资本金,制约了公司的融资活动和资本规模的扩张,在与国外公司竞争时将处于不利地位。
修正准备金法
寿险公司首期高额的保单获取成本必须在第一个保险年度中予以补偿,而公司在以后的保险年度(续年)所发生的费用相对较小。通常的情况是,第一个保险年度需要付的费用,将超过均衡纯保费之下可动用的附加保险费,可以通过在某种形式上修正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方法,从而使得计算结果低于年净均衡保险费方法下的首年度准备金。而在之后年度,随着时间的增加,修正方法下的准备金与年净均衡保费方法下的准备金之差则会逐步减小,直至最后,修正期限届满时,两种准备金相等。这种修正准备金实际上是通过对保单责任准备金金额的调整,减少首年度盈余亏损对公司财务造成的影响。实现这个目的的基本方法就是:让前几个保险年度(一般为第一个保险年度)的纯保险费小于当年的均衡纯保险费,其差额由续年的纯保险费大于均衡纯保险费加以调整。这种修正方法实际上是将第一年的保险作为定期寿险处理;从第二年开始才是长期寿险。按照此修正法,首期期末的责任准备金为零。也就是说,第一年的保险费用于支付当年的费用和给付保险金,而没有准备金的积累。
由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采用资本化能够将一定时期的收入和该时期的费用进行匹配来计量企业利润,更加有助于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并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各国会计准则也呈现出趋同形势,我国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允许保险公司采用资本化处理保单获取成本的会计政策。当然,寿险公司也应该加强企业内部自身的管理控制,降低经营成本,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产品盈利能力和创新能力,以加强企业竞争力,使中国寿险行业在未来实现蓬勃稳健的发展。(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西南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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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雪梅.保险合同取得成本会计研究[J].保险研究,2010,8.
[3] 刘琳、白魁耀.从保单获取成本看新会计准则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007年第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