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制约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本文主要对建设项目的结算设计措施进行了详细分析,从施工单位编制及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要求入手,相对应提出一种科学的审计处理程序,主要分析了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查的各项重点,以便同行借鉴参考。
【关键词】结算;审计;控制措施;处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阶段的影响因素分析

在建设项目竣工结算阶段,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资料的合理性、完整性,直接影响着结算金额的大小,是竣工结算审计基础性资料。根据相关的工程经验总结,对于建设项目结算审计阶段的具体影响因素分析如下: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含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差;竣工结算编制和审查活动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相冲突;工程竣工结算文件五花八门,未完全按规范要求采用统一的格式;竣工资料签字和审批程序不严格;审查和评审竣工结算过程中的处理程序不规范等,导致审计过程资料往复、争议不绝;审计时间拖延;审计程序混乱;审计结论缺乏科学性。

二、编制及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的控制措施

结合笔者多年的工程实践经验,对于竣工结算资料的编制及报送,应在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的情况下,按程序经五大主体单位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后,施工单位必须于规定的时间内,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的约定,编制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竣工结算书),分册装订后送监理单位。以下是施工单位在编制竣工结算资料过程中应重点控制的相关措施:
(一)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编制的竣工资料(含竣工结算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编制的竣工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尤其是涉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资料、竣工图等相关资料。若不符合实际施工情况,或与《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相关条款、招投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不一致时,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审查单位发现后,应将资料返回编制单位,并要求据实修改补充后重新报送。对漏报或需要完善的资料,由审查单位(监理,下同)或评审单位(造价咨询,下同)发书面函件及需补充资料清单。由造价评审单位发出的函件,要求补送或完善资料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提交业主单位审查后批转造价评审单位。
(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资料应详细包括整个建设活动的所有资料。例如:招投标文件、合同、招标时的施工图纸(含CAD图纸)、竣工图(含CAD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图纸会审纪要、隐蔽资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量计算书等。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应当遵循发承包双方在建设活动中“责、权、利”对等的原则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的约定,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和调整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内容,注重所有结算资料的确认、签字、审核、审批手续齐全完备。
(四)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应按规范要求采用统一的格式主要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新增项目、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工程竣工结算编制说明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编制,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依据、编制方法、有关材料、设备和费用的说明、其他有关问题的详细说明等。
(五)提交工程结算文件时,施工单位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竣工结算相关的附件主要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签证、工程洽商记录、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竣工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三、竣工结算审查和评审过程的相关控制措施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审查和评审处理程序为了做好建设项目结算设计,在完成上述举措的基础上,结算审计需要从程序上进一步完善。根据参与各方的职责和建设程序,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查和评审可按如下程序处理(竣工结算评审工作流程图1)。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查(主要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送施工单位复核,经签字、盖章确认后,再报业主单位审查。业主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以及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查确认后,送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评审。造价咨询单位按“竣工结算评审工作流程图”(图1)进行全面评审后,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同时出具征求意见稿,再根据各单位的回复意见据实进行调整后,通过会签,确认《评审认定表》,出具评审报告。若涉及国家资金项目需国家审计署审批的由业主单位将评审报告上报国家审计署审批。

(二)明确审查和评审中的处理原则

当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在编制和审查、评审竣工结算时,按单项工程分别编制和评审,最后汇总。监理单位在审查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时,所遇到的问题,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相关条款、相关文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与施工单位沟通、协调,尽量达成共识,并报业主单位审批。若不能达成共识,应形成书面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中遇到的问题,同样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结合现场情况,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协调,尽量达成共识,形成的初步意见报业主单位审批后执行;若不能达成共识,向业主单位请示,召开业主、造价咨询、监理、施工单位四方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若四方协调会未达成共识,由造价咨询单位和业主单位牵头,书面请示省造价总站,以其解释或批复作为审核的依据,并按咨询结果出具评审报告。若对省造价总站解释结果不满意,同时拒不签认评审报告的单位,可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找准审查和评审的重点

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文件和相关资料审查和评审的重点,首先从审查内容上应重点放在如下几个方面:施工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规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相关内容等。其次,在审查和评审方法上,必须对所有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审,严禁采用抽样审查、重点审查、分析对比审查和经验审查的方法,避免发生审查疏漏现象。只有对竣工结算文件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性审查完后,才能对竣工结算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和评审,审查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重点对建设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规费、税费的审核。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列的项目应予以调增。会计方向论文
四、结语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是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关键的原始记帐凭证,工程结算的准确程度直接影响着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要搞好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除了编制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含《补充合同》)约定完整、真实、准确地编制反映和调整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内容,审查单位严格按程序对结算审计进行审查外,编制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和业主单位还应明确各自在审查过程中的各项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技术标准。作为编制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履行职责,确保所编制的竣工结算结果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误差范围内。作为整个审查过程的核心——造价咨询单位人员,除了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外,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在对整个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全面评审工作中,严把评审工作质量关,重视对审查项目的评审实施复核制,确保建设项目结算的评审结果真实、合法、准确,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工作优质、高效、有序、圆满的完成。
参考文献:
李连花.工程结算审核分析[J].知识经济,2011,(16).
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年版)[s].
[3]徐广舒.建设法规[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