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事业单位科研事业单位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审计一些深思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政府日产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是绩效审计。无论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还是其未来发展,均与绩效审计的质量紧密相关。当前,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审计工作,已经成为一项热点问题。基于此,本文围绕科研事业单位,对绩效评价审计进行相关探讨。希望有助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未来发展。
关键词:科研事业单位 绩效评价 审计 发展

一、科研事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审计概述

(一)科研事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内容

科研事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详见表1-1。

(二)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评价审计的目标

审计目标分为一般审计目标与具体审计目标。通常,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评价的一般审计目标为,对单位的收支情况以及资源使用的效率、效益、效果等进行监督与检查,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弥补管理漏洞。具体审计目标根据科研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具体审计目标的内容也不同。比如,全额拨款性的科研事业单位,具体审计目标是追求经常费用开支上的经济节约、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科学制定资金使用规划等;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合理使用经营服务资金与管理计划资金,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监督计划资金与经营性资金的收支情况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差额拨款性的科研事业单位,具体审计目标是全额拨款与自收自支科研事业单位的具体审计目标的有效融合与兼备。

二、科研事业单位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审计的方法

绩效审计的主要方法主要包括取证和分析复核。其中,取证是指利用外部调查、观察、检查、询问、计算、讨论、执行等收集相关证据与资料;分析性复核是数理统计、成本效益分析、对比分析、因素分析等的组合。绩效评价审计工作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因此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可采取多种方法与多种学科的有效结合使用。笔者针对分析性复核,详细说明其中四种方法,详见表2-1。

三、科研事业单位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审计的当前缺陷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审计尚且没有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宪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绩效评价审计的相关法律条文。使得科研事业单位在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审计时缺乏法律依据,容易导致其在具体审计时,缺乏审计力度和有效监督。倘若科研事业单位存在贪污浪费的现象,由于法律依据的缺乏,将不利于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缺少可行且科学的绩效评价审计工作评价标准会计毕业报告

绩效评价的效果将直接影响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然而我国目前尚没有可行且科学的绩效评价审计工作评价标准体系。即使都是科研单位,却因研究项目等方面的不同,其标准和尺度难以统一。在效益实现过程和表现形式等方面展现出根本性差异。同时,即使有些科研事业单位已经实行项目绩效评价审计,但却由于缺乏可行且科学的评价标准,使其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和可信度大打折扣,绩效评价审计的效用并未实际发挥出来。

(三)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者及相关人员对绩效评价审计的认识存在误区,主观意识不强

目前,我国很多科研事业单位的管理者及相关人员对绩效评价审计的认识存在误区,主观意识不强。很多管理者认为,对单位本身而言,只有物质资料生产领域才会产生经济效益,而科研事业单位近乎于非盈利性组织机构,没有经济效益可言。在这种主观认识下,也就根本不去关注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具备效率性、经济性、效果性,也继而不会展开科学合理的研究与评价。

(四)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审计缺乏相应的独立性

缺乏相应的独立性,也是目前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实行绩效评价审计时所面临的一项问题。严格说来,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审计类型属于行政型体制,审计机关也属于政府内部机构的构成之一。其与立法型、独立型、司法型的国家审计体制相比,在独立性上有所欠缺。

四、针对科研事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审计的未来对策

(一)提高科研事业单位管理者及相关人员的绩效评价审计意识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就是绩效评价审计。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加强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不仅是其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一种必然选择,同时其也已成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乃至政府工作效率的一种必然趋势。对科研事业单位而言,若要提高绩效评价审计工作的效率,一个首要前提是要提高管理者及相关人员的审计意识。可以从“舆论”的角度打好基础,开展绩效评价审计的宣传工作。同时,单位管理者及相关人员要转变陈旧的审计观念,转变目前以财务审计为主的现状,要认识到开绩效评价审计,是促进审计事业发展、完善单位内部管理的一种必然趋势。

(二)健全绩效评价审计的法律保障体系

目前,实行绩效评价审计是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发展下的一种必然选择。然而,无论是何种机制,倘若脱离法律保障,其作用都难以真正发挥。因此,我国科研事业单位在完善绩效评价审计的过程中,还应建立健全其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详见表4-1。

(三)加强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审计的环境建设

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审计是政治的产物。因此,科研事业单位在通过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指导单位内部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公众的意识。唯有不断完善形式、提高人们的意识,方能为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审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同时,绩效评价审计也是政府监督科研事业单位的一种行为,除了需要拥有相关法律机制给予保障之外,逐步完善法制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促使我国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审计工作规范化发展。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与素质

从事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绩效审计工作的质量。由于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涉及方面众多,具有较高综合性,因此,具体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审计、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在其日常工作中还会涉及管理学、工程学、心理学、统计学等知识。而且,目前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已普及,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除了需要上述专业知识之外,还需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唯有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与素质,科研事业单位才能更好的开展绩效评价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王文娟.浅议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审计[J].理财,2011
蒋晓进.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J].新疆农垦经济,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