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失真治理会计信息失真之我见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近年来,连续不断发生由于会计舞弊而导致的财务丑闻,直接造成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使会计界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在一定意义上已超出了会计范畴而变成一种危害严重的社会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除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培训教育、建立各项机制和评价制度外,目前最关键的是,作为会计执法部门,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对违法行为一定严查法办。
关键词:治理;会计;信息
1673-291X(2013)08-0126-02

一、增强法制观念,全面落实《会计法》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工作的准绳。新《会计法》进一步强调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惩治办法。加强对《会计法》的宣传和学习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会计专业毕业报告

1.会计责任的明确化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在现时条件下,会计是企业全部经济活动的最终体现,要确保它的真实性,就必然要加强会计工作,实行会计监督,明确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法》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的责任,一是有利于解决会计工作混乱和假账泛滥的难题,二是使会计人员摆脱了在记账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又要监督本单位负责人的尴尬境地。《会计法》把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与对单位负责人负责统一起来,把单位负责人与会计人员的责任、目的和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

2.会计核算规范的细化

近年来,会计资料失真现象较为严重,会计资料不实,会计凭证的填制缺乏合理有效的原始凭证的支撑,从而造成账目混乱,财产不实,数据差错严重等。《会计法》第二章细化了对会计核算的要求,并做出了极其明确、严格的规定。具体体现在:
第一,在会计的凭证的出具和接受方面,对原始凭证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接受方面必须规定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对记载不明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二是对出具原始凭证的要求,规定原始凭证记载内容不得涂改,有错误的应重开或更正,并且要在更正处盖章,以示负责。
第二,在会计账簿方面,一是规定各单位必须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二是对账簿的登记和更改做出了规定,并首次对会计电算法核算中会计账簿的登记、更正做了规定。这样,就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3.会计核算制度的相对独立化

针对公司企业的特殊情况,《会计法》增加了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首次把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范畴进行规范。建国以来,我国会计核算制度对财务制度以及其他法规都有很大的依赖性,如坏账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的确认以及折旧的计提等,都是由财务制度而非由会计制度规定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要求打破计划体制下这种会计核算立法模式,建立起相对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法》的实施,满足了这一要求,使会计核算制度相对独立化,为会计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法律依据。

4.会计监督的制度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问题通过会计行为集中反映出来,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监督机制不完善,一些单位作假账、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现象日益严重。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更进一步完善会计的法律制度。《会计法》第四章“会计监督”中,突出了对建立健全会计监督体系方面的要求,确立了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在企业的内部监督方面。《会计法》对单位内部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作了明确规范,具体强调了会计分工和内部控制的各项要求,体现了会计监督的过程中应“责权分明”的特点。在社会监督方面,增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和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实施再监督的内容,保证了注册会计师这一会计服务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政府监督方面,明确了财政部门为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部门,依法对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为了避免权责交叉,重复查账,还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后,应出具检查结论,其他检查部门对已经作出的结论要加以利用。由于要出具检查结论,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政府检查部门的责任。

5.从业资格的规范化

现今我们面临的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更新的速度加快,任何人都不能指望“一朝学成、终身受用”。由于种种原因,相当一部分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的业务素质与政治素质,在工作中出于有意无意的原因,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下降,造成会计事实失真,甚至现象,这就要求我国对会计人员后继教育加以重视。《会计法》第五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规定了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要求,使会计职业向规范化方面发展。《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领导工作的,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一定年限。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将减少会计错漏及舞弊行为的发生,促进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另外,《会计法》首次提出对于因有做假账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这项规定有力地保障了会计人员队伍的纯洁性,同时也宣告了我国会计行业终身禁入制度的建立。

6.惩治力度的强化财会毕业论文

原《会计法》所规定的法律责任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虽然明确了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却没有具体的处罚权,因而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无法有效处理。《会计法》加大了惩治力度,增加了《会计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第一,拓宽了会计违法的惩处范围。《会计法》明确规定,对伪造会计资料、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等五类行为,将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第二,明确了单位违法的主要行为方式。《会计法》第42条规定了单位违法的10种主要行为,单位发生行为之一的,均要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界定了会计违法的处罚主体。当触犯《会计法》的具体情况发生时,要分别追究单位负责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会计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失真和会计工作的不足,从企业法人、财会人员、监督机构、政府执法部门等各方面提出了治理对策,完善了原《会计法》的不足之处,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

二、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一是明确产权,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明确、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公司照章纳税,投资者按股分红,企业及领导人只有通过自觉发展生产力,改善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才能多收多留多分配,从根本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得以产生的土壤,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另外要明确企业作业法人实体拥有直接占有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国家承担增值保值责任。
二是从根本上转变政府职能,真正实现政企分开。

三、建立“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认真学习贯彻《会计法》,建立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可靠性的保证。

1.实行会计的内部监督

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如会计、财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和制约;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决策等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相互监督程序的规定;财产清查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都是会计行为有序进行的基础性设施,是产生真实、可靠、可信会计信息的基本条件。财务毕业论文

2.会计的社会监督

一是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依法对企业、单位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社会审计;二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对会计行为的检举。充分发挥会计的社会监督作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手段。

3.会计的政府监督和再监督

政府监督是指由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督等部门行使其职能依法对会计行为、会计资格的监督。政府再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应依法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格和人检举的会计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关政府部门对会计行为的监督和检举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措施。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会计人员是信息的制造者,又是企业钱、财、物的管理者,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与业务素质。在按《会计法》规定的条款严格要求惩处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会计专业的在校学生以及会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敬业精神、正确的利益观、荣誉观等方面的教育。尤其是对于加入WTO以后的中国来说,是机遇与挑战共存,只有知识与能力的完美结合,才能算得上是综合素质高。会计人员应在平时加强这方面的培养,锻炼自己分析问题、预测经济发展趋势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毕业生会计论文

五、改革现行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

会计委派制,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凭借管理职能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进行委派的一种制度。稳步推进会计委派制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客观要求。在外部监督的各种形式中,会计委派制是一种避免会计信息失真较为有效的方式。它有监督的全过程性、监督的及时性、监督与管理的双重性特点。
综上所述,除继续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培训教育、建立各项机制和评价制度外,目前最关键的是,作为会计执法部门,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带头维护法律的尊严,对违法行为一定严查法办。不仅要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单位,同时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也应承担连带责任。还要加强新闻媒体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和对守法者的宣传力度,以弘扬正气。我们相信,只要群策群力、全面整治,会计行业碧水蓝天的春天一定会到来。
[责任编辑 仲 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