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会计准则中国新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比较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0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无形资产的计量问题一直是会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会计信息化迅速发展,而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本文将从无形资产的定义、计量、报废和处置以及无形资产的披露等方面就我国新旧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简单的比较和分析。
关键词:新旧会计 国际会计 准则

一、有关无形资产定义的比较

有关无形资产我国旧会计准则概念理解成: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因管理目的相对持有的,缺少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的长期资产,商誉也包括在内。而我国新准则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操作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当中能辨认性的依据表现为:第一,可以从企业中分离开,还有能独自抑或和一些合同签订、负债、资产共同参与转移、授权许可或交换等等。第二,从合同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来看,不管这方面权力能不能够在企业或另外的权利、义务中改变或分离。我国新会计准则更加强调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并且将商誉归入《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号—企业合并》中,规定:只有非同一企业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才能够产生商誉,统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能产生商誉,而且将差额调整为资本公积。因企业购买合并中产生的商誉,代表的是购买者预期商誉将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而进行的支付,而未来经济利益的不可辨认性又决定了商誉是不可辨认的,因而此时的商誉并不属于无形资产的范畴。新准则通过加强可辨认性这一特点,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之外,与国际会计准则达成一致。

二、有关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比较

在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的前提下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称为无形资产计量。关于会计的论文范文

1.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依照无形资产取得的方式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将无形资产分成以下几种:为外购无形资产、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投资者放进的无形资产、本身开发取得的无形资产以及接受捐赠、企业合并等方面。旧会计准则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没有考虑其时间价值,也没有考虑利息因素,而我国的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都规定为:如果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比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价款要高,可以确定其具有了融资性质,当下无形资产的成本必然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根本加以明确,实际支付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所产生的差额不只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十七号—借款费用》规定资本化条件外,均要求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我国旧会计准则对于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则是根据投资方所确认的价值进行计量,新准则则取消了企业首次发行股票投入无形资产计量的方针,转变成投资者投入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对比其投资方或协议承诺的价值确定入账,这其中不包含不公允的协议或者合同约定的价值。这使得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
对于自主研发而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我国旧会计准则理解为:其入账价值理当依据法律法规取得时所发生的包括注册费、律师费等一些费用由此确定和计量,而对于依法律规定申请取得这个过程之前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则应于发生时便确认为当期费用。然而我国的新准则则规定:企业内部在研究阶段的支出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那些开发阶段的且符合要求的支出可归纳为无形资产。这一点与国际会计准则"对于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做为当期费用,而开发阶段的支出若符合标准则确定为无形资产"相吻合。

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

我国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按照使用年限与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有效年限中较短者实施摊销,要是法律或合同的有效年限不存在,这时就应依照预计使用年限实施摊销,但要注意摊销年限应小于或等于十年。不同的是,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并辨别其寿命年限,对使用寿命有定量的无形资产,应摊销金额必须在其使用寿命范围内计划合理的进行摊销。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计算得出的金额即应摊销金额,还需要扣除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摊销额不予考虑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除此之外,企业理当在所有会计期间内重视和考察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要是有可靠结论证明该无形资产的寿命为有限,则立即推算其使用寿命并按规定实施安排。

三、有关无形资产的报废和处置的比较

我国新的会计准则规定:"有关企业出售的无形资产,可以把它取得的价款与无形资产自身的帐面价值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预期内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则应该将其帐面价值进行转销。而国际会计准则除做了上述两项规定外,还更加具体详细的规定了若干其他情况,如"无形资产与类似资产进行交换时,它所获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该等于被处置的无形资产的帐面余额,从中不能产生损失或利得。在经营过程中退出并且准备处置的无形资产,应该在退出时以它的账面价值来反映。

四、有关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

就无形资产进行披露时,对于使用的摊销方法,期初、期末账面的金额以及累及摊销额、累计减至准备等方面的披露,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相同的。同时我国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对于那些使用寿命相对有限的无形资产,理应披露其使用寿命的问题,反之,对于那些使用寿命不清楚的无形资产,则应披露其使用寿命不清楚的缘由及推断预测;以此担保的无形资产帐面价值和当期的摊销额,及划入当期损益和判定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余额等。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规定已经变得更加具体,更加完善,更加国际化,也更具有可操作性,它充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同时与世界会计准则接轨,是我国会计准则的日趋完善的重要体现。
参考文献: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M]2006《企业会计准则》[M]1992
叶建芳 《中国与国际会计准则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4
[3]常勋《国际会计》[M]东北财经出版社,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