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得税探矿权、采矿权所得税会计处理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1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企业因需要发生一些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及费用等如何列支,所得税前是否允许扣除,本文首先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的特殊性说起,顺序介绍了采探矿权发生的费用及价款说明所得税前处理,采探矿权没有使用价值后的处理。
关键词:探矿权 采矿权 所得税
矿产资源的所有者-国家,拥有矿产资源的法定所有权,因而其享有所有者权益;矿产资源管理者拥有矿产资源的管理权,对矿产资源进行管理,享有管理权收益;矿产资源的勘探单位,申请取得探矿权,享有矿产资源的发现权权益;矿山企业经营者,从地质勘探单位购买矿产资源发现权,并支付矿产资源所有权价值后,取得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这时就拥有了矿产资源的控制权,矿产资源的产权交易已经发生,表明矿山企业已经取得了矿产资源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符合资产确认的条件,但是作为矿产资源企业所拥有与控制的主要资产是矿产资源储量资产,需要通过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经过勘探、开发、开采、生产等不同阶段获取。这样,矿产资源资产在计价时,要注意按各生产阶段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也就是说哪些是所得税前可以直接扣除,哪些是需要进行资本话处理的。

一、探矿权费用核算及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企业如果按规定探矿权时发生的前期工作费用,(即发生申报、立项、研究、编制申报资料等发生的费用)分别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地质成果”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探矿权前期工作费用如果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按无形资产处理,如果没有形成地质成果的,则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二)所得税前按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企业申请取得原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按规定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得税前按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会计业务论文
(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3)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是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探矿权每年的使用费,不属于资本性支出,所以可以在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三)企业为参加招标、拍卖和挂牌取得探矿权发生的前期费用时,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通过招标、拍卖和挂牌取得探矿权时,应交纳取得探矿权价款时,应记入“无形资产-探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所得税前按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处理。

二、采矿权费用核算及所得税会计处理会计毕业小结

(一)采矿权价款

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计入无形资产明细科目,价值摊销或转让时,贷记该明细帐户;其借方余额反映采矿权的摊余价值。所得税前按摊销金额列支。

(二)采矿权使用费

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前直接列支。

三、探采矿权终止所得税处理;

由于矿产资源企业必须经过勘探发现了可采储量才能进行生产,而勘探成本费用的确认在于是否能成功发现矿床,也就是说,发现成本承担着与发现价值无关的耗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 第三十八条 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经丧失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损失,应提交以下证据备案:
(1)会计核算资料;
(2)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
(3)技术鉴定意见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无形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的书面申明;
(4)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期限文件。
所以如果企业探矿权、采矿权因矿源已采尽,或者未探及新矿,已有的探矿权、采矿权没有使用价值,所得税前可以一次性列支。
参考文献: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1999〕74号: 1999-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9]4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