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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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新会计准则中,预提与待摊费用已经从财务报表和会计科目中取消,但是却没有说明将原制度规定怎么处理。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是相关人士探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取消费用提取与待摊费用之根源,探讨了新准则下会计如何处理预提费用与待摊费用,供相关人士作为理论参考依据。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
一、前言
在原会计制度下,作为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简称两费)一直都是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和负债类的主要账户。在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两费”从会计科目与财务报表中取消了,但是新准则并没有具体阐述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这就给相关人员带来极大考虑空间。因此探究“两费”的会计处理,具有实际意义。

二、新会计准则取消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的原因

(一)“两费”不符合新准则下资产、负债的确认与计量原则会计专业写毕业论文范文

在新会计准则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所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待摊费用却是企业已经支出的、需要在以后期间均匀分摊的费用。由此可见,待摊费用使企业的资产及权益降低,预期已不能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流入,这与新准则下资产的定义已不相符。

(二)企业运用“两费”去调节利润

现实之中一些企业将“两费”视为调节器,按照利润需要随意对此类费用随意调节,作为粉饰业绩与操纵利润的手段。这些对期末资产与负债的准确披露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
因此,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其根本原因是新准则引入了当今国际流行的资产负债观,是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的重要体现。

(三)新会计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探讨

1.新准则下对原待摊性质的费用会计处理

原待摊性质的费用,是企业该项费用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及以后各期(不超过一年)负担的各项费用。在实务中,这些费用主要表现为预付报刊费、预付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租金等。根据新准则规定,此类费用应该直接归入到有关费用类的科目核算,根据业务性质,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如管理部门所产生经营活动,应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产生的费用,计入销售费用;基建部门产生的费用,则计入在建工程。
例如某公司2012年1月份预付2012年度报刊费20000元,其中管理部门10000元,销售部门3000元,生产部门5000元,基建部门 2000元,则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10000元、销售费用3000元、生产成本5000元、在建工程2000元,贷记银行存款20000元。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之中期财务报告相关规定,企业在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待摊的除外。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金额较小的费用在年度内没有必要待摊或预提,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预付金额较大,后期应承担费用的项目,如预付财产保险费等,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心得,认为可以先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来核算,然后在保险费受益期均匀分摊。
例如某公司于2011年11月份预付保险公司2012年度生产设备保险费1200000元,则根据对新会计准则的理解及从实务工作需要,可先通过预付账款列支1200000元,并于2012年度每月进行均匀摊销,每月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制造费用100000元,贷记预付账款100000元。

2.新准则下对原预提性质的费用会计处理

原预提性质的费用,在实务工作中最常见的有预提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根据重要性原则,费用较小的项目无需预提,应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但金额较大且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费用需要另作处理。下面就借款利息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举例说明:
(1)借款利息
对于借款利息中最多就是短期借款。有些短期借款金额比较小,期限也不长,一般到期就是本息一次性全部归还。对于此类金额较小的借款利息,可以在发生时一次计入当期损益。比如:某公司2012年2月1日到从银行取得6个月期限借款200000元,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还本利息,则归还借款本息时,该公司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借记短期借款200000元,财务费用6000元(200000*6%/12*6),贷记银行存款206000元。
实际工作中,对于金额较大的借款,利息支出较大,银行一般于每季收取借款利息。对此类借款,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如某企业于年初取得1000万元的一年期短期借款,利率6%,每季收取利息,则该企业1、2月份会计处理如下:借记财务费用50000元,贷记应付利息50000元(10000000*6%/12);3月末第一次付息时借记财务费用50000元、应付利息10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150000元。
(2)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如更新改造支出、大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企业应当于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中去,不应再通过预提或摊销来核算。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新会计准则取消了预提费用与待摊费用科目,简化了会计处理方法,并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的取消,是新会计准则合理引用目前全球流行资产负债观的结果,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更好地实现了接轨。
参考文献】
王艳菊.新准则下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4):81-8

3.会计毕业论文总结

周志光.新准则下待摊和预提费用会计处理的探讨.财经纵横.2011(11):165-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