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货物运输营改增后货物运输服务纳税管理工作学术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09-4202(2012)12-000-01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于2012年8月1日起面向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先后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本文结合对营改增政策的解读以及参与新旧税制转换的实践,就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注意事项及财务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货物运输服务企业建议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初值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1月制定并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旨在规范税制怎么写论文http://www.328tibet.cn
、合理设置税制要素,保障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现象。本文就营改增后企业如何做好纳税管理工作进行探讨。

一、货物运输业“营改增”后的所属应税服务种类及税率

根据财税〔2011〕111号文“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货物运输业属于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

二、关于纳税人资格的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38号),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后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由于营改增的特殊性,为方便企业操作税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前期营运状况,直接认定其纳税人资格。

三、营改增对收入确认的影响会计类毕业论文格式

根据《试点实施办法》之“销售额”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在实际操作中货运运输企业一般都以收取的货运费扣除支付下一级运输企业费用后的差额为营业税纳税收入。营改增后应以收取的全部价款为纳税收入,货运运输企业的收入可能倍增,但主营业务成本也会增加,因此调整后的收入才具有可比性。

四、货运运输企业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根据“财会〔2012〕13号“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试点期间提供应税服务,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用于反映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按经营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对于期末一次性进行账务处理的企业,期末按规定当期允许扣减销售而减少的销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五、经营活动中涉税事项及相关注意事项

1、与时俱进,更新思想,增加对增值税的认识,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价税、种类等。如购买总价1000元的办公用品,合同中应明确金额为含税价1000元,为税率17%的增值税专用,以便于企业实际操作。
2、关注不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合理减轻企业负担。如同样购买含税价1000元的办公用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1000元的增值税专用票,采购成本970.87元,可抵扣进项税29.13元;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1000元增值税普通票,采购成本1000元。

六、使用增值税专用的注意事项

增值税专用是我国重要的纳税凭证,国家对其管理具有法律规范,199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专用犯罪的决定》,对增值税专用使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惩处。2007年起施行由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新的《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作为纳税人必须认真掌握有关的增值税专用的各项规定,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1、妥善保管。单位要由专人保管,领用、开具,确保根据的安全、完整。

2、严格开票行为。内容要与实际交易相符,抬头与对方户名一致,账户信息与一致,不然将被认定为、虚,构成违法行为,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把握开票范围。在实际工作中要按规定开具专用,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参考文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
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等8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12年第38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税[201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