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隔离车购税“隔离式”纳税服务优化如何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车辆购置税是我国在新世纪初开征的新税种,是在完善我国“费改税”过程中的重大突破改革。改革至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在税务机关纳税服务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文章结合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机理分析,提出了“隔离式”的纳税服务方式以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车购税; 纳税隔离式; 隔离人

一、车辆购置税内涵及现状分析

(一)车辆购置税内涵

车辆购置税(以下简称车购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税者征收的一种税。车购税作为我国在2001年开征的新税种,是通过“费改税”方式改革而来的。车购税除保留了原车辆附加费的特点,在新时期的税制结构来说具有积极作用。

(二)车辆购置税作用

第一,有利于筹集财政建设资金。通过开征车购税可以参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把一部分消费基金转化为财政资金,为国家财政筹集更多的资金,以满足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车购税是在消费环节征税,具有商品课税和所得课税的特点,只要纳税人发生了购置、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就要纳税,而且按统一比例税率课征,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性特点。因此,车购税更有利于依法合理地筹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有健全的税收管理体系,以保证宏观经济健康运行。通过对车购税进行“费改税”的改革,有利于理顺税费关系,不断优化税制结构,规范政府行为,对深化和完善财税体制改革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在消费环节对消费者征收车购税体现了公平的原则,即开征车购税可以对过高的消费支出进行调节,高收入者多负税,低收入者少负税,具有较高消费能力的人比一般消费能力的人要多负税,这也同时体现了纳税能力原则。
第四,有利于维护国家权益。购买车辆不管来源如何都按同一比例税率征收车购税,有利于平衡进口车辆与国产车辆的税收负担,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而且是在车辆上牌使用时统一征收车购税,可以配合车辆相关管理部门打击辆等非法行为。

(三)“车购税”现状分析

2011年,全国车辆购置税实现收入2 044.45亿元,同比增长14.1%,车辆购置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3%,车辆购置税对税收总收入的影响日益增大。与增值税、所得税等税种不同,车购税纳税服务工作有其特殊性,其所面临的对象不止包括车购税纳税义务人,还包括车辆销售单位等一些车购税机构。尽管其他税种也会有帮助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但一般都是有资质的税务机构和税务人员,税务机关对其管理有法律法规的支持和管理手段,但车购税征税机关面临的车辆销售单位作为纳税人的办税,其角色的定位是模糊的,同时其中可能会涉及其自身的利益,使得税务机关同纳税人的沟通变得不太顺畅,于是我们称这种沟通为“隔离式”沟通。
由于“隔离式”沟通的存在,使得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时,纳税人所享受到的服务与税务机关所预想的效果出现不一致。我们将税务机关在“隔离式”沟通情景下提供的纳税服务,称为“隔离式”纳税服务,同时将处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自然人或单位称为“隔离人”。

二、目前我国车购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服务理念过于宽泛,不能深刻认识车购税纳税服务的特殊性

目前,尽管车购税纳税服务被作为既定的工作内容规范下来,税务机关在优化纳税服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但在现实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仍对车购税纳税服务缺乏深刻的认识。有较多税务服务工作人员对其性质的特殊性认识不是很透彻,以其他税种的服务理念来套用车购税纳税服务,导致服务理念过于宽泛。尽管期间也获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没能将车购税作为一个特殊的税种来看待。特别是对于车辆销售单位这一特殊的“机构”,是否也将其看作是纳税服务的对象存在疑惑和模糊。

(二)服务体系有待建立,其他税种的经验未必完全适合车购税纳税服务

车购税作为一项特殊的税种,其纳税服务体系从未完整建立,可以说车购税税务工作人员对其的摘自:毕业论文答辩流程http://www.328tibet.cn
摸索仍处于“河中”,尚未走出一条完全适合车购税纳税服务的道路。目前很多的车购税纳税服务措施仅仅是一个个零散的点,只是针对个别出现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而如何将这些零散的点穿针成线式的购税纳税服务体系,还要在今后一段很长的时间进行摸索和实践。

(三)传导机制不甚畅通,不能有效打破征纳双方之间的“隔离”因素会计论文大纲范文

车购税征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往往隔着车辆销售单位这个“”机构,使得征纳双方的沟通不甚畅通。如何将税务机关的意图准确传达至纳税人,同时如何将纳税人的想法如实地反映到税务机关,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传导机制。而这个结果的达成,还需要第三方(特别是税务机关)共同的努力。

(四)服务手段较为匮乏,使得一部分纳税人不能很好地享受到纳税服务

可以说,正是基于以上三点的存在,造成了目前车购税纳税服务手段的匮乏。试想在纳税服务理念都没专门的针对性、纳税服务体系没有完整的建立、征纳双方信息不能有效地传导的情况下,要将纳税服务手段丰富化几乎是缘木求鱼。即使将纳税服务手段和方式人为丰富化,其有效性也值得怀疑。

三、“隔离式”纳税服务内在机理分析

(一)“隔离式”沟通的内在性质分析

“隔离式”沟通实质是三方信息不对称(即围绕某一事项的三方,由于各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尽相同,其结果是各方的最终行为与信息对称情况下的行为有所差别)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正如麦克在《信息不对称的复杂形式》一文中,用A、B、C分别代表三方主体,当A有意愿将信息传达给C时,这个过程又需要由B转达,但是由于B所处的位置和角色的关系,其有意或无意地将信息“加工”后才传达至C,此时,B就成了A、C之间的传达障碍,我们就说A、C之间的沟通为“隔离式”沟通。
(二)“隔离式”纳税服务的内在机理分析源于:毕业论文致谢怎么写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