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探讨关于企业收入确认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经营情况直接影响着企业未来的发展。财务报表上影响经营情况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收入的确认,不同的企业按其目的对收入确认的看法各有不同,有的企业愿意粉饰企业的业绩;有的企业愿意夸大企业的业绩。对于收入的确认及其方法、结论也各有不一。

一、收入确认的条件会计学论文格式

收入是基本的会计要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计量应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专业学科论文

二、粉饰企业的业绩、隐匿收入

一般中小型企业等,为了“逃税”为目的会通过各种非法手段来虚假企业经营业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财会专业的毕业论文
随意调整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将接近月底应确认收入的销售,通过更改出库单的日期等手段,将收入放置下个月确认。
入账收入不真实,虚列或少列。例如:企业随意更改确认收入的金额。
有销售长期不确认收入。例如:企业实现了销售,且收到了货款。将该笔货款长期挂作预收帐款的方式,可收入确迟迟不确认,甚至跨年。财务会计毕业设计
帐务处理不按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税法的规定处理。例如:企业销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或出售、提供技术转让、运输等劳务,均应作为企业的收入进行核算。有些企业将销售材料的所得收入直接冲减材料成本。
企业私设“小金库”,收入不入账。

三、夸大企业的业绩、提前确认或虚构收入

一般上市公司等企业,为了夸大企业的经营业绩等目的,通过提前确认或虚构企业收入等方式来虚假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调整收入确认的时间。例如:企业将第二年初应确认收入的销售,通过相应的手段,将收入提前至本年确认,以粉饰本年经营利润。
伪造销售发货单、合同等提前或虚构收入。例如:企业在接近年底的时候,虚构与某一客户发生销售,虚拟合同、发货单、等,在第二年再将上年虚构确认的作销售退回。
将企业的收款一律确入收入。财务的毕业论文
其他的特殊行为。如:售后回购等。

四、确认收入与否对企业影响

(一)不确认收入的影响

有些企业即使效益很好也不愿意确认收入。将销售收入通过“小金库”等方式隐匿起来。例如有销售不确认,收到货款不入公司帐户。他们的目的主要是首先是为了逃避交纳税款。虽然这种隐匿收入的行为违反了税收法律的规定,但很多企业为了逃税仍然铤而走险。其次,企业的管理层可以借此转移资产,将企业的资产或者资金,转移到自己名下。这些行为使得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都损害了投资者及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二)确认收入的影响

确认收入可以夸大企业的利润,从利润表来看企业有很好的经营效益,经营状况好。这对企业的广义的投资者来说,加大投资者对该企业投资成功的信心,日后可能会继续加大企业的投资。让企业的管理者获得更多的流。其次,企业的效益越好,有助于加大企业的信用度。不仅仅是金融企业,对于企业的供应商而言,很多容易实现赊购,缓解企业支付货款的压力。同时还能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对于企业再次销售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向各方发出了企业效益好的信号,在将来经济下滑时,会给相关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会计毕业小结

五、对正确收入确认的认识及方法

在良好的企业运营机制下,正确确认收入对于各方报表使用者而言,能够正确的了解到企业的运营情况,能够对企业做出正确的投资。同时也避免相关违法行为,能够让企业在良好的环境下正常的发展。

(一)建立建全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运营的效益和效率,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合规性。针对财务报的质量和全性主要表现在: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可以加强财务核算的内部控制。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研究生论文http://www.328tibet.cn
在财务核算方面不但可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还可以发现核算业务中的漏洞;在企业管理方面,也能使得相关人员及时发现业务流程的问题,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可以对销售业务从原始单据、会计凭证到账表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以强化内部控制,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加强机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目前来看,社会上各种大小的机构也越来越多,对于识别企业舞弊的能力也各有不同,往往能让企业面对机构时瞒天过海。然而机构的职业操守也非常的重要,有些企业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让机构出具不真实的报表,隐匿或者粉饰企业的经营情况。机构考虑自身利益后出具虚假的报表。这需要加大对社会机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以客观、公正的思想给企业提出建议并出具真实的报表,反映企业真实的情况。

(三)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法规意识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会计事项。因此,针对企业收入作假的现象,必须提高单位负责人的法律、法规意识,明确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减少甚至杜绝各种、假结算单等各种不合法的原始单据的出现,杜绝私设“小金库”、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为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可靠的保证。
企业为达到各自的目的,的手段多种多样,危害相当严重。面对现状,我们要找出企业的原因,研究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使企业在市场竞争的激流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