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理由深思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利用不足,财政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但以几年来的审计情况看,笔者发现某些单位有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其他开支、尤其是弥补经费不足的不足,似乎已形成了惯性,多数单位和个人不以为然。虽然也有着经费预算不足等客观实际,但这也不能成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理由,必须严肃认真对待。作为基层审计干部,对此深有感触,并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足屡禁不止的理由以及如何解决挤占挪用不足,作了一些浅析和深思。

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足屡禁不止的主要理由

1.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尽合理和严谨。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对申请的专项资金缺乏细致调研,没有对专项资金的利用方向、时间安排、资金总量等做到严格制约。
2.部门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意识不强。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多用于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发放福利和补贴等超范围、超标准的“非正常性”支出,专项资金在某些领导、财务人员的眼中成了可以随意灵活利用的机动资金。
3.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在下达专项款时,没有明确专项款的支出科目以及用款单位核算的会计科目和策略,由此用款单位有时就“钻空子”、打“擦边球”挪用专项资金,还有个别财务人员故意混淆是非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以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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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些单位专项工作较多,前期必要的工作经费不能保证,本级财政又没有相应的配套资金或一时难以到位,导致这些单位采取拆西墙补东墙的做法,将资金暂时调剂利用,事后又难以归还。
5.个别单位资金利用计划性不强,公用经费利用超标,经费捉襟见肘,于是就挪用专项资金来弥补。
此外,专项资金监督薄弱,处罚手段不力,难以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由于专项资金涉及的部门较多、数额较大,财政、审计等财政资金监督部门力量有限,对专项资金监督难以全面兼顾;同时相关制度中处罚手段单一笼统,多为调账归还原资金渠道、给予一些象征性的罚款等。由此,部分单位存有侥幸心理,认为审计等机关查不过来,查不到自己。还有一些单位认为即使查到了,处罚也就是调账罚款,无碍于部门利益。久而久之,形成了目前屡查屡犯的局面。

二、解决不足的一些倡议

1.各级部门应加强部门预算编制调研工作,细化专项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审查,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库,对专项资金的利用方向、时间安排、资金总量等要严格制约,避开虚列项目或多要资金等现象。
2.加大处罚力度,引入领导问责制,强化部门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的管理意识,提升部门领导、财务管理人员“专款专用”的自觉性。
3.上级财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在下达专项款时,要明确专项款的支出科目以及用款单位核算的会计科目和策略,杜绝用款单位“钻空子”、打“擦边球”。
4.有关部门应督促专项资金管理和利用部门建立改善的专项资金收入支出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利用计划、利用程序、报销手续及效果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考核。
5.审计、财政等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专项资金监管,推动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提升利用效益。
(作者单位:彭泽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