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饶让对外国直接投资影响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不足的提出

当今世界,以各种税收鼓励措施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以下简称FDI),推动本国经济进展的国家为数甚多,这些国家中既有进展中国家,也不乏发达国家。然而,在世界上大多数居住国实行外国税收抵免的环境下,东道国为吸引外国投资者而提供的诸如减免税、降低税率等形式的税收优惠,并不能发挥作用,这是由税收抵免法的特点所决定的。由于抵免法具有税率就高不就低的特点,所以,居民纳税人的外国来源所得的最终税负,是由东道国和居住国双方中较高税率决定的。如果东道国税率较高,纳税人在东道国已纳税额超过居住国的抵免限额,则超过部分不能抵免;反之,如果居住国税率高,东道国税额低于居住国应纳税额的差额部分又需在居住国补征。如此一来,本国投资者就不能以东道国的低税率和减免税中受益,这就使东道国为吸引外来投资和引进先进技术,而以减免税形式放弃的收入,转化为投资者居住国国库的收益,投资者本身却得不到税收鼓励的实惠。国际税收实践中,实施税收鼓励的国家尤其是进展中国家,不希望看到他们放弃的税收收入由于上面陈述的理由成为流向发达国家国库中的一种捐献。由此,对大多数进展中国家来摘自会计论文摘要http://www.328tiBEt.cn
说,为了保证自己的税收优惠措施能够真正发挥吸引FDI的积极作用,提出了税收饶让抵免(简称税收饶让)不足。税收饶让主要是要求投资者的居住国对其居民在国外所获减免的税款,也视同已向东道国缴纳的税额,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