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极制约股东及其对中小股东利益侵占探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1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由分散转为集中,传统的股东与管理层的矛盾也逐步转变为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矛盾。终极制约股东作为公司各项决策的关键人物,他们对公司的影响毋庸置疑。他们会利用金字塔股权结构、交叉持股等方式制约上市公司,以最小的流权去获得最大的制约权,他们也会因为流权和制约权的分离去寻找弥补制约权成本的手段,抑或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去获取私有收益,以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键词】 终极制约股东; 私有收益; 侵占效应
一、引言
Berle and Means(1932)曾提出公司所有权与制约权相分离这一命题,他们发现公司有着着“金字塔型”的制约权结构,并指出即使只拥有比最终制约财产的四分之一、八分之一、十六分之一,甚至是更少的权益,也能在法律上保证其制约地位。他们同时也发现了终极管理者掌控公司制约权这一现象,但是由于当时股权是分散的,所以之后大部分探讨者的焦点集中在了股东与管理者的矛盾之中,并没有深入探讨股东之间的不足。20世纪80年代中期,一些探讨发现股权结构已经由分散转向集中源于:毕业论文财务会计hTTp://www.328TiBET.cn
会计专业毕业作业。Demsetz and Lehn(1985) 对美国的511家大公司进行探讨,Shleifer and Vishny(1986)对美国财富500强的456家公司进行了统计探讨,他们发现股权是相对集中的。股权集中的情况下,以委托论述的角度来看,由于控股股东有权力去任命“自己人”为经理人,以而掌控公司,这样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便减弱了,但是此时,与中小股东之间的矛盾便显现出来了。
这些学者虽然发现了公司股权结构的转变,但是他们的探讨都是以第一层次的股东来描述的,并没有深入了解这些股东之间的相互联系。直至La Porta,Lopez-de
-Silanes and Shleifer(1999)对27个发达经济体上市公司进行探讨,证明终极制约股东的有着,自此,对于股权结构的探讨迈向了一个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学者都在终极制约权的基础上探讨公司治理的不足。本论文在探讨终极制约股东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其通过获取制约权私有收益而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进行详细浅析。

二、终极制约股东的制约权私有收益

(一)终极制约股东的制约手段

Berle and Means(1932)将制约权形态大致划分为五种:(1)通过近乎全部所有权实施的制约,即个人或少数几个合作者拥有全部或近乎全部的发行在外的股票;(2)多数所有权制约,需要拥有半数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票;(3)不具备多数所有权,但通过合法手段而实施的制约,最重要的手段是“金字塔型”;(4)少数所有权制约,一般取决于以分散的股东手中吸引足够权的能力;(5)经营者制约, 当最大的单一股权不足1%时,例如1929年12月31日宾夕法尼亚铁路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0.34%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样本。
La Porta,Lopez-de-Silanes and Shleifer(1999) 提出,终极制约股东不需要拥有公司50%的持股比例就可以制约公司,一般只要拥有10%或者20%便已经足够,因为大部分中小股东是不会去参与股东大会的。终极制约股东会通过金字塔股权结构、交叉持股结构,以较小的流权来获得较大权,还会通过委任公司高管来影响公司的决策以制约公司。对于股权结构,他们发字塔股权结构是终极制约股东最常采取的一种策略,有如下判断标准:(1)有一个终极制约股东;(2)在上市公司和终极制约股东的制约链之间至少有一个上市公司。但是,我国上市公司中很少有符合第二条的,故在探讨金字塔结构的时候,我国学者一般将其判断稍作转变,以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刘芍佳,孙霈和刘乃全(2003)放宽了条件,将非上市的控股公司也纳入金字塔结构探讨范围。孙晓琳(2010)在探讨时,将制约权水平定为以10%的持股水平作为制约标准,她指出金字塔股权结构需满足3个条件:(1)处于最底层的上市公司拥有一个终极控股股东;(2)终极控股股东对于制约链中每个中间层公司而言都是实际制约人;(3)以终极控股股东到底层上市公司之间的制约链的层级大于等于2。这样的话,与La Porta,Lopez-de-Silanes and Shleifer(1999)中的定义就有所不同了,但是,这也更便于探讨我国上市公司的情况。

(二)终极制约股东的制约权私有收益及其侵占手段

Jensen and Meckling(1976)以管理层私有收益的角度探讨了股权分散下股东与管理层的不足。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不是完全相同的,管理层为了获得自身的利益,有时候会以损害股东的利益为代价,以而产生了矛盾,即管理层会去侵占股东的利益。
同样,这个不足也有着于股权结构较为集中的当今公司之中。对于终极制约股东而言,制约权收益可以分为共享收益和私有收益两部分,共享收益是指控股股东制约权作用于公司绩效而产生的增量收益; 私有收益是控股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而获取的隐性利益。虽然股权集中的出现减少了之前股权分散情况下对管理层缺乏监督的情况,但是,终极制约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也是不尽相同的,那么同样的,矛盾也有着于终极制约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终极制约股东也会侵占中小股东的权益来获取私有收益。Johnson,La Porta,Lopez-de-silanes,et al.(2000)提出“隧道挖掘”这一概念,指出终极制约股东会将公司的资源转移到其旗下的其他公司去。私有收益的侵占同样也有着于我国上市公司之中,赵昌文,蒲自立和杨安华(2004)发现中国上市公司有着制约权的私有收益,而且私有收益远高于发达国家公司会计专业学年论文。马磊和徐向艺(2007)发现中国上市公司制约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害程度十分严重,而且制约权私有收益规模较大,平均占每股净资产的比率达到

7.5% 会计毕业论文模板。

终极制约股东会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获取私有收益。Johnson,La Porta,Lopez-de-silanes and Shleifer(2000)曾指出常有的两种侵占形式,第一,通过自我交易转移公司的资产,例如采取直接偷窃或者欺骗这类非法的但是不容易发现并处罚的行为,签订一些有利于自身的资产定价转让合同,支付过高的管理层薪资水平,提供贷款担保,占用公司资金等。第二,终极制约股东可以提升自身在公司的份额,例如发行稀释性股权,内幕交易,渐进式收购行为,或者其他财务事项来侵占少数权益。在我国,也有很多学者指出了控股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手段。柳建华,魏明海和郑国坚(2008)对有着关联投资的上市公司进行探讨,发现控股股东会通过关联投资转移上市公司的资源,而且,关联交易与公司的绩效呈显著负相关。关联交易可以为企业节约交易成本和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但是有些关联交易会出现不公允的情况,而且会隐藏在公允的关联交易之中,不容易发现。由于关联交易的这一特点,有些终极制约股东通过多层制约链隐藏较深,他们用关联交易来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很难被发现,所以他们会选择这种方式来对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侵占。王鹏和周黎安(2006)发现资金占用是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获取私有收益的重要方式。郝颖,刘星和林朝南(2009)发现大股东的自利性资本投资行为在侵占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在相当程度上损害了企业价值。

三、基于终极制约股东的侵占效应影响因素浅析

(一)终极制约股东流权、制约权及两权分离对侵占效应的影响

众多探讨表明,终极制约股东的流权、制约权对侵占效应有一定的影响。终极制约股东的流权高,则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就越小。设终极制约股东的流权为α,有两个对立的项目A和B,投资A项目的公司可以获得的收益为S1,终极制约股东可以获得的私有收益为P1;投资B项目公司可以获得收益为S2,终极制约股东可以获得的私有收益为P2财务会计论文范文。假设S1>S2,如果出于公司价值的考虑,一般会选择A项目。但是,对于终极制约股东而言,投资于A项目,他们可以获得的收益U1=αS1+P1,投资于B项目的话,他们可以获得的收益U2=αS2+P2,如果U1>U2,他们毫无疑问,会选择A项目;但是如果U1即α<(P2-P1)/(S1-S2),从这儿也可以看出,终极控制股东的流权越小,那么他们为了私有收益而选择对公司不利的B项目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会计毕业论文参考文献。王鹏和周黎安(2006)发现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率和净占用率与其控制权水平正相关, 体现出侵占效应,与其流权水平负相关, 体现出激励效应会计专业毕业生论文范文。佟岩和王化成(2007)曾对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与私有收益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当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时,控股股东更倾向于通过关联交易获得控制权私有收益,当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 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追求控制权共享收益。谷祺,邓德强和路倩(2006)通过对我国家族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越大, 公司价值越低。这些研究也都表明了终极控制股东的流权的激励效应和控制权的侵占效应。
终极股东的流权和制约权发生分离,那么他们就会有更大的机会和能力去获得私有收益,因为终极制约股东可以利用其制约权优势将利益转移到自己手中,同时只需要按照他的流权承担由于利益输送而导致的损失的部分。只要通过转移上市公司资源所得的利益大于因流权有着而遭受的那部分损失,终极制约股东就会选择不利于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中小股东进行利益侵占,而且,以成本的角度来说,流权小于制约权这一事实的有着意味着制约权并没有为终极制约股东带来任何收益,这样的话,制约权就显得没有任何作用会计专业毕业论文参考文献。刘少波(2009)提到由于获得制约权也需要成本,所以如果不能获得与此成本对应的收益,那么,就没有人愿意拥有制约权,而获取这一部分收益的途径就是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获取私有收益。如果制约权私有收益的获取是一个必需的前提, 而通过流权获取共享收益的成本过高,很难以中实现所有制约权所应带来的收益,那么, 终极制约股东通过其他方式实现私有收益以而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就是一种必定。Claessens,Djankov,Fan,et al.(2002)探讨发现终极制约股东制约权与流权的分离会导致公司绩效下降会计毕业生论文。李维安和钱先航(2010)也通过实证探讨证实了两权分离会导致公司业绩变差。

(二)不同类型终极制约股东对侵占效应的影响

不同类型的终极制约股东,对于公司的侵占程度也有所不同。刘芍佳,孙霈和刘乃全(2003)将我国的上市公司分为国有控股和非国有控股两种类型。对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言,其终极制约股东一般为国家或政府,他们中大部分更重视的可能不是企业的利润,也不是终极制约股东所能获得的收益,而是政策指标等的完成情况,对这类公司而言,经济实力雄厚,与政治有着密切的联系,控股股东可能为了政治因素等去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而非国有的上市公司的终极制约股东一般为家族、个人或者集体等,他们以公司获得制约权收益几乎都为自身所有,所以他们有更强的意图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他们的融资能力较国有控股的企业弱,会采取金字塔股权结构、交叉持股等策略利用现有的资金去掌握更多的制约权,两权分离之后,他们获取制约权私有收益的动机会更强。王鹏和周黎安(2006)通源于:会计专业毕业生论文范文http://www.328tiBet.cn
过实证探讨,发现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时其公司绩效更好。李维安和钱先航(2010)也发现政府控股公司的经理层治理要好于个人公司。

(三)自由流对于侵占效应的影响

Jensen(1986)的自由流假说认为,所有权与制约权的分离会使管理层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将流投资于一些有损股东财富而使自身受益的项目。对于终极制约股东来说,他们会利用上市公司的自由流来进行过度投资,最大化自身的利益。公司在作出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其所掌握的流能否支撑这些投资,如果自由流过少,能够投资的项目便会减少,他们以现有项目中选择到有效投资的几率便会增大,他们没有多余的流进行过度投资;反之,他们如果拥有较大的自由流,就会为了追逐私有收益而过度投资,这样的话,就导致了中小股东利益的流失。杨淑娥和苏坤(2009)对民营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探讨,发现在自由流较高的公司中,侵占效应较强。俞红海,徐龙炳和陈百助(2010)也发现随着自由流水平的提升,公司的过度投资现象越严重,以而终极制约股东对中小股东的侵占也越严重。
四、结论
经过二十年的进展, 我国的资本市场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与此同时, 其他深层次的一些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缺乏保护是一个焦点不足。我国作为一个股权集中的国家,终极制约股东是一个普遍有着的现象,终极制约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不足不容忽略。终极制约股东由于制约权和流权的分离,使得他们需要通过获取私有收益来获得制约权的补偿,而这部分收益的获取很可能是建立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基础上的。不同类型的终极制约股东,他们的目的不同,私有收益的效用也不同,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获取私有收益的动机要强于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还有,公司的自由流大的话,终极制约股东利用非效率投资这一手段而获取私有收益的机会就越多。大量探讨发现,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推动证券市场进展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对投资者保护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所以探讨终极制约股东的私有收益, 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对我国资本市场的进展有重要的作用。●【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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