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重述目前状况浅析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探讨背景与作用

自以有效市场假说提出以来,高效的会计信息质量一直被视为保证证券市场有效性的关键,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上市公司日趋频繁和普遍的财务重述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关于财务会计论文。在中国的证券市场,年报披露后,会有很多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原先披露的年度报告中有着错误或遗漏,需要更正或补充,这种更正和补充几乎可能涉及年度报告的每一个角落,错误或遗漏的严重程度也差别颇大。创业板自2009年10月开板至今,其上市公司已披露了三年的年报,然而与主板类似,创业板年报披露后也有大量的补充更正现象出现。
国内学者对主板市场财务重述现象探讨较多,对于开板时间较短的创业板财务重述现象还少有探讨,由此本论文以创业板财务重述近况为主要浅析内容并提出倡议,以期为该探讨领域做出些许贡献,并在实务中为提升创业板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尽些微薄之力。

二、财务重述概念与探讨近况

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于1971年发布的第20号意见书(APB20)对财务重述的定义为:上市公司在发现并纠正前期财务报告的差错时,重新表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告的行为;美国审计总署2003年的定义(GAO2003)为:在发现前期财务报表差错时,公司自愿或被监管机构促使更正并重新表述已披露的以前期间财务报表的行为;200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第154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对财务重述进行了重新定义:修正前期发布的财务报告以反映这些报告中有着差错被更正的历程。而我国相关机构并没有对财务重述的明确定义,我国学者结合我国的特点,习惯将类似于国际上被称为财务重述的不足称作“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为了与国际说法保持一致而采取“财务重述”。我国对于“财务重述”的概念中还需加以关注的是“年报补充更正公告”或“年报补丁”这一概念,有学者以该概念为题进行了探讨(陈凌云2009;周洋,李若山2007)。年报补充更正公告是我国上市公司已公布的年报不再可靠时而发布的对历史公告的补充和更正,而这只是对错误信息的简单补充和更正,即使补充更正的是财务报告相关内容,但并没有像美国那样形成成熟的重述机制,由此只能称之为特殊的财务重述。笔者将国内学者对财务重述不足的探讨按照其所选取的载体分为两类,以避开混淆以而看到本质:针对会计差错更正展开探讨(姜英兵等,2010;黄志忠等,2010;张俊瑞等,2011;兰艳泽等,2011);针对范围更广的年报补充更正展开探讨(周春生,2005;周洋等,2007;魏志华等,2009,2010;陈源于:会计类开题报告范文http://www.328tiBEt.cn
凌云,2009;陈丽英等,2010;毛志宏2010)。
本论文所探讨的是创业板上市公司针对年报中错误及遗漏披露的补充及更正公告,所要浅析的是该类公告的披露近况。已有的对主板市场年报补充更正公告的探讨以不同角度将该类公告进行细分,本论文部分借鉴了前人的分类策略。本论文涉及的所有年报补充更正公告均来自深交所网站。

三、创业板财务重述近况浅析

创业板自2009年10月开板至今,已经有三年的年报披露经验,笔者收集了创业板上市企业针对2009、2010、2011三年年报所披露的补充更正公告,以公告数量及公告内容两个方面对其近况展开浅析。

(一)公告数量情况

在2009年末及2010年初于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中,有59家公司披露了其2009年年报,这对其自身来说是一种新的经验,同时也为未来将披露年报的其他公司提供了借鉴。随着创业板上市公司逐渐增加,披露2010年年报的公司增加到188家,2011年年报披露公司达到290家(如表1所示)。表1统计了2009~2011三年间年报补充更正公告的披露数量情况,针对2009年年报披露补充更正公告的公司数占披露该年度年报的公司总数的37.29%,比例很高,理由很大程度上应归结于2010年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年报的第一年,经验还不足。2010、2011两年该比例大幅下降,且两年比例接近。
如果说经验是重要的,经验的积累可以使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话,那么显然对某些公司来说,这种说法并不成立。表2、表3旨在说明年报披露经验对补充更正公告披露的作用,以及几年间重复进行年报补充更正的情况。在针对2010年年报进行补充更正的公司中,已经第二次披露年报的公司有59家,其中2家公司披露了补充更正公告;针对2011年年报进行补充更正的公司中,第二次披露年报的公司有129家,其中22家公司披露了补充更正公告,第三次披露年报的公司有59家,其中4家披露了补充更正公告,可见以这个角度来看经验似乎并没有抑制发生补充更正的可能(如表2所示)。截止到2012年上半年,已披露过两次年报的公司中,犯过一次错误的有37家,两次错误的有4家;已披露过三次年报的公司中,犯过一次错误的22家,两次错误的3家,倒还没有连续三年出错的公司(如表3所示)。有的公司可能第一年出错,第二年没错,第三年又出错,有的公司前两年连续出错,有的后两年连续出错,该种情况进一步表明对于一些公司来说,经验并没有阻止出错的情况发生。更有甚者,三年间,有两家公司针对同一份年报,连续发布了两份补充更正公告;有一家公司针对同一份年报连续发布了三份,这就稍嫌夸张和冗余了。
表4列示了补充更正公告披露的行业情况,规模较小的行业中数据很难有规律可循,由此表格中没有列示。在规模最大的三个行业—电子、机械设备、信息技术中,行业间比较时三年间各行业补充更正比例皆排过最高,由此行业间差别并不显著;在跨年度横向比较中,机械设备与信息技术业三年间都有补充更正情况且行业规模最大,二者均为第一年比例很高,后两年有所下降,与表1所示年度走势相符。当然由于创业板开板时间还较短,这种走势局限性很大。
另外,笔者统计了在深交所网站重新披露更新后年报的公司数量。针对2009年年报进行补充更正的22家公司中,没有一家公司披露更新后的年报;2010年的25家中只有一家披露更新后年报;2011年的43家中有5家重新披露。重新披露的年报后都标注有“已更新”字样,原有年报后则标注“已取消”字样。这种做法与美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策略类似,以新代旧,便于利用人阅读,然而这样做的公司还太少。当利用人查阅其他公司年报而不知该公司曾发布年报补充更正公告时,则其看到的是有错误或遗漏的报告,那么必定会对其造成影响。源于:论文范文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