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执法者犯罪,纳税人买单”,根源何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2月3日,江苏盐城东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案,被告是涉嫌刑讯逼供的盐城市响水县局原副局长陈进兵。
公诉人称,2011年6月21日10时,原响水县局副局长、城东派出所所长陈进兵签字同意两位民警对涉嫌盗窃罪的戴某“特讯”。当日晚,戴某遭到两名民警和一名联防队员刑讯逼供,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后被送往响水县人民医院,终不治身亡。死者妻子陈某收下了178 万元的赔款后,承诺以死者亲属的名义,不要求尸检,立即火化尸体。
这里涉及两个【会计论文】:一是,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另【会计论文】是,178万元究竟由谁买单?
大人可能更关心前者。而公务人员违法犯罪,都由纳税人买单,恶劣事情硕士论文论文格式范文忽视的。
1994年5月的《赔偿法》第16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个人承担全部赔偿费用;第31条则有更的规定。但17年来,目力所及,我几乎没负责任的公职人员被“追偿”过。理由是,此项法律规定缺乏操作性的配套细则。
2011年初,财政部《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在征求意见稿中了“追偿”的标准:“对有故意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赔偿费用的7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两年的工资;对有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承担赔偿费用的50%~100%,但最高不得超过其一年的工资。”
此标准争议,网友“偏轻”,但出台的《条例》,却删去了关于“追偿”标准的规定。论文范文,因缺乏标准,“追偿”很可能继续“冬眠”。(据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