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新旧讲解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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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2010年底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简称“新讲解”),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简称“原讲解”)相比,新讲解增加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4号法规的有关内容(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合并、保险合同等),并对其了的解释。长期股权投资新旧讲解的变动,用表格的形式就新旧讲解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变动做了的比较和解释,以供。

一、新讲解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内容变动的比较与解释

(一)修订事项一 风险投资机构等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处理”,强调了特定机构持有的特定投资在持有待售条件时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二)修订事项二 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时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时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则应当以合并日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者权益为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明确了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时,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确定的是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而非个别财务报表。
(三)修订事项三 非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非同一制约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费用其他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在解释公告4号第1问的上,明确了为企业合并发生的费用在个别财务报表的处理。交易费用是指可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在个别报表中,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等费用,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四)修订事项四 多次交易分步的非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多次交易分步非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以购买日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的金额。解释公告4号第3问,转变了原讲解分步非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五)修订事项五 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论文格式范文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按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不允许企业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核算。
(六)修订事项六 成本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确当期投资收益。企业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论文格式范文发生减值。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论文格式范文减值迹象时,应当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论文格式范文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企业应当《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解释公告3号第1问,明确投资收益确认限于投资后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但应考虑长期股权投资论文格式范文发生减值。
(七)修订事项七 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权益法核算。对于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和其他投资变动为核算。对实务的澄清,明确以合并报表的净利润和其他权益变动为计算。此处,其他投资变动可理解为权益变动,“合并报表,净利润”理解为“合并报表的净利润”。
(八)修订事项八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当持股比例分担超额亏损。即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解释公告4号第6问,少数股东权益为负数。
(九)修订事项九对联营/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酬劳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如假设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出资设立A公司,甲公司与乙、丙公司制约A公司。甲公司以持有的存货出资,在出资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原价,乙公司和丙公司各以出资。当年A公司盈利,甲公司与A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交易,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甲公司权益法确认当期从A公司的投资收益时,应当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A公司净损益份额,并扣除持股比例计算的以存货出资未的利润。甲公司如子公司当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存货出资产生的利润中归属于A公司(合营公司)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应当予以确认。同时,对以存货出资中未的利润还应在当年个别财务报表已确认投资收益的上调整,即持股比例乘以投出存货的公允价值调减营业收入,持股比例乘以投出存货的账面原价调减营业成本,同时调增投资收益。
(十)修订事项十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的披露要求。长期股权投资构成联营的,应对各项披露:(1)有公开报价的对联营投资的公允价值;(2)投资者或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者20%的表决权或潜在表决权,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的论文范文,应披露投资者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假设被推翻的理由;(3)投资者或子公司间接持有被投资者20%或超过20%的表决权或潜在表决权,投资者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论文范文,应披露投资者具有重大影响的假设被推翻的理由;(4)当权益法的联营的财务报表报告期末日或报告期间与投资者的财务报表差异时,应披露联营的财务报表报告期末日,不同日期或报告期间的理由;(5)未权益法对联营企业会计处理的事实未权益法的联营(单独的联营集团联营)的概要财务信息,总资产、总负债、收入损益的金额;(6)投资者应单独披露其在联营企业的终止经营中所占的份额;(7)投资者在联营企业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应由投资者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构成合营的,合营者应当披露与其在合营权益有关的下列承诺的总额,披露时应与其他承诺分开列示。


(十一)修订事项十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后利润分配的处理。解释公告3号第1问,投资收益限于投资后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
(十二)修订事项十二 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但不丧失制约权的情况下,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将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资本溢价冲减的,应当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参见本书十四章“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企业因处置股权投资或其他理由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制约权的,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上述规定,结转与所售股权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出售所得价款与出售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投资收益(损失);同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其账面价值确长期股权投资或其他金融资产。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对原有子公司制约或重大影响的,按本节中有关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规定会计处理。(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剩余股权,应当其在丧失制约权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处置股权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制约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制约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在丧失制约权日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的金额。
(十三)修订事项十三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应当予以抵销,上确认投资损益。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投资企业对于纳入其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也应当上述原则抵销,上确认投资损益。
(十四)修订事项十四 股权分置革新中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企业在股权分置革新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革新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制约、制约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十五)修订事项十五 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会计处理。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节的规定确定其投资成本。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上述规定仅适用于本规定发布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已经发生的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交易未上述原则处理的,不予追溯调整。解释公告2号第2问,适用时间中“本规定”即解释公告2号,2008年8月7日发布。
(十六)修订事项十六企业公司制改制的会计处理。企业公司制改制的,应以经评估确认的资产、负债价值认定成本,该成本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者权益;企业的子公司公司制改制的,母公司确定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调整者权益。解释公告1号第10问。子公司改制后母公司又改制的,对于与已经改制的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自身改制时,这账面价值应不因母公司改制再做调整。

二、旧讲解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内容变动的比较与解释

(一)修订事项一 风险投资机构等持有的在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持有待售条件时的处理”,未涉及。
(二)修订事项二 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时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未涉及。
(三)修订事项三 非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非同一制约下的控股合并中,购买方应当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费用之和。
(四)修订事项四多次交易分步的非同一制约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多次交换交易,分步股权形成企业合并的,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达到企业合并前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的成本应为原账面余额加上购买日为的股份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达到企业合并前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等策略会计专业论文核算的,购买日应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将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调整至最初成本(被投资单位在购买日前发放股利或利润的,应考虑该因素影响),上加上购买日新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五)修订事项五 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论文格式范文可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核算,未涉及。
(六)修订事项六 成本法下投资损益的确认。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确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
(七)修订事项

七、被投资单位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权益法核算,未涉及。

(八)修订事项八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超额亏损的处理,见“合并财务报表”内容。
(九)修订事项九对联营/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合营方转移了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酬劳并且投出资产留给合营企业使用,应在该项交易中确认归属于合营企业其他合营方的利得和损失。交易投出或出售的非货币性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合营方应当全额确认该损失。
(十)修订事项十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的披露要求。未涉及。
(十一)修订事项十一权益法转为成本法后利润分配的处理。继后期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股利或利润未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分得的股利或利润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不投资收益。自被投资单位的股利或利润超过转换时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本企业享有份额的,确当期损益。
(十二)修订事项十二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未涉及。
(十三)修订事项十三投资企业与联营/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投资企业的,应当予以抵销。
(十四)修订事项十

四、股权分置革新中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未涉及。

(十五)修订事项十

五、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的会计处理,未涉及。

(十六)修订事项十六企业公司制改制的会计处理,未涉及。
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编辑 代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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