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团购旅游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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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团购旅游一种新的旅游产品营销模式,论文范文,的投诉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浅析【会计论文】团购旅游的近况会计毕业论文范文和类型的上,探讨了的法律【会计论文】,并了一些团购旅游的法律规制倡议。
会计论文范文词:团购旅游;法律责任;准入制度
作者简介:邓皓(1981—),女,湖北崇阳人,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教学部助教,法律硕士,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

1.12.64文章编号:1672-3309(2011)12-152-03

一、团购旅游的近况会计毕业论文范文和类型

(一)团购旅游的近况会计毕业论文范文

网络团购的创建始于2008年11月美国芝加哥的“Groupon.com”团购网站,国内的团购业最早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兴起,逐步蔓延到全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0年网络团购调查报告》称,国内初具规模的网络团购企业数量已达1215家,,旅游服务类产品发展迅猛。另外,全球最大的中文在线旅行网站去哪儿网数据,旅游类团购网站发展势头强劲,近百家经营性网站都推出了团购旅游业务,产品涉及酒店客房、酒店餐饮、景区通票、自助游、机票、游轮、高尔夫、滑雪、温泉、采摘等几十个领域。团购旅游的出现,使得在线旅游行业形成多种类、多格局的发展。

(二)团购旅游网站的类型

,团购旅游网站可分为三类:类是综合性团购网站,但推出团购旅游类产品,如拉手、窝窝团等排位前列的团购网站;类是专业经营团购旅游的网站,如去哪儿网团购频道、团程网等,的旅游资源优势、专业的人才优势和大量旅游用户群体优势,专门经营旅游类产品,团购旅游市场的主力军;类是二、三线城市中地方特色,专注旅游的小型团购网站,在西安、厦门等城市均有出现,它们规模较小,但地域优势。

二、团购旅游的法律【会计论文】

网络团购的快速发展,团购网站、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纠纷也层出不穷,旅游类产品网络团购的主打产品,投诉较高。如误导,有的酒店客房团购中,会列明“挂牌价2000元、团购价200元”,其实,非旺季时,酒店的本来就;而有的网站未旅行社的授权,发布虚假团购旅游信息,旅游局发布的2011旅游服务警示第5号即公布了案例,警示消费者切勿因小失大;还有的低价旅游团一天购物多次,以购物为主。另外,九成团购网只聚集团购,不开具和签出游合同,发生纠纷与意外,证据,维权也没,无服务质量与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法律【会计论文】:

(一)缺乏的法律法规

团购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还专门立法对其作出规范,一旦发生纠纷,只能使用《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已有的法律,性有限,在法律解释与法律适用上可能引发重大分歧。团购,有些部门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办法。如国际电子商务中心2010年10月29日发布试行我国首个《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设置门槛对团购市场约束。工商总局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站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合同、保障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等,对网络商品及服务经营者起到一定的管理规范作用。但《电子商务信用认证规则》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而《办法》中对违反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也明确的处罚条款。这就意味着,上述规定仅是对网络平台及交易的倡议性规范,而非强制要求。当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发生时,监管部门极可能从网络交易平台交易信息,找不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依法处罚,造成事实上的监管盲区。
的法律框架下,对于网络经营缺乏法律法规的规制,对于团购旅游更是如此,旅游业是特许经营行业,传统经营旅游业的企业除受到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监管,经营还受旅游行政部门的监管,对于网络经营旅游业的,相应的监管法律法规几乎是空白。

(二)团购网站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在团购旅游中,很,消费者和商家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对于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商家无疑要承担责任。而团购网站的介入,使得交易变得较为复杂,团购网站是人、居间人、行纪人,又或是类似展销会的组织者,在法学理论和实际运用中一定的争议。有学者团购网站是消费者的人只是居间服务,消费者团购网站购物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商家承担,网站不承担责任,除非其与商家有恶意串通等才需承担赔偿责任。而有的人则,消费者并不知悉团购网站与商家之间的协议,并且,消费者未与商家签订合同,与团购网站交易,当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出现【会计论文】,还是找团购网站。据的调查,64.82%网友由团购网站负责,28.04%网友产品服务质量找商家,团购网站协助解决。由商家负责的仅占7.15%。并法律法规明确团购网站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网站借口免责声明来规避的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三)准入制度缺失

法律对团购网站的资格几乎未设立准入门槛,人,几台电脑,一套软件就办团购网站。团购网站都到部门备案经营地址、经营、注册资金。一些小的团购网站所公布的公司电话、地址虚假,导致出现团购纠纷后,找到的责任。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经营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经营的网站,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比较少,到和工商部门备案,有些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都没备案,做好网站即上线运行,缺乏有备可查,真实的责任。而对于旅游行业特许经营行业,相比传统拟设立经营旅游业的企业应先缴纳质保金并旅游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后,才能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准入要求,其团购旅游几乎准入限制,只要是团购网站,都挂出团购旅游产品,甚 【论文格式范文】 至专门经营旅游产品的团购网站,也准入要求的规定。

(四)监管和权限不明晰

团购旅游一种新的旅游产品营销模式,监管并不明确,是由旅游局、商务部、、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管理,还是由某个部门主导,其他部门配合管理,明确的分工,各部门只是在原有的权利范围内规范。因此,对于大团购网站虚报参与人数、发布虚假信息、重敛财轻承诺等【会计论文】,既方监督,也缺乏监管和监管。当出现团购旅游纠纷时,消费者不知道该如何维权,消费者是向工商局、投诉,也有一些消费者向旅游质监所投诉,但团购旅游的法律,各部门只能在传统的法律授权范围内监管,如工商局对普通商家的监管、旅游质监所对旅行社的监管。明确监管和法律授权,正是规范团购旅游亟须解决的【会计论文】。

三、团购旅游的法律规制倡议

(一)法律法规的

,网络团购,部门建立电子商务行业法律法规,对我国现行的法规修订,补充有关网络团购的法律规范,让整个行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团购旅游这一网络团购与旅游产业的经营特点,授权旅游部门规章制度规范。在立法程序上,由政府主导,对消费者、团购旅游网站、旅行社、酒店等调研,组织团购网站和旅游行业的立法听证,团购旅游规章条例,对团购旅游的定义、形式、团购平台及资质、交易规则、团购纠纷的处理等作出规定。同时,细则,资格审查制度、网络交易细则、电子格式合同、投诉和反馈机制、处罚标准、交易数据备份制度等等,各主管部门、行业认可和接收的电子文件、电子协议等,保障网络交易秩序的规范有序。在寻求正确的网络团购模式并相应规范时,可采纳立法规范和行业自律规范的双轨制,两种规范双管齐下,营造安全有序的法律环境。


(二)明确团购网站的法律责任

在法学理论界,对团购网站论文格式范文应承担责任争议。正是因为争议立法的滞后,导致纠纷发生后,网站与商家互相推诿,消费者维权困难。,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纠纷,应由团购网站与商家对消费者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从市场经济中权利义务平等原则来看。团购网站在对商家产品推广和宣传时,并论文格式范文的无偿服务,要么商家支付给网站一定的酬劳,要么销售论文格式范文按约分配提成,又是其他的形式,总之,网站从商家那里益收入。而对于消费者,点击量、浏览量和介入也使网络公司了广告收益等的网络利益。商业权利义务平等原则,既然一定的利益,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对于传统交易,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更大,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全面、彻底地调查网站经营商品的商家详尽信息,而网站商品交易活动的组织者,消费者对其有一定的信任感,应当对消费者给予有力的保障。也说网站有一定的谨慎义务,有责任审查商家的资质和产品信息,防止虚假宣传和欺诈的发生,在发生纠纷后,找不到特定商家,网站有义务负担全部赔偿责任。类似展销会的举办方承担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采办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或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对外租赁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对外租赁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该条款,展销会的组织者与商家有连带责任,与平常生活中在商场购物出现质量【会计论文】或侵害了合法权益向商场索赔的法律类似。在“上海首例团购侵权案”中,法院正是该条款要求团购网站承担赔偿责任。当然,网站赔付后并不影响其向商家追偿的权利。
在团购旅游中,旅游产品是服务型的产品,统一的评判标准,更虚假信息,团购网站有更高的谨慎义务,应如实告知并提醒消费者发布的产品信息中有限制条件其他不利于消费者的信息如旅游团有数次购物的要求等等。

(三)建立登记准入制度

门槛太低,影响行业的有序发展,也不利于消费者维权。团购网站的混乱局面,商务部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去年10月出台《网络团购信用认证和评级标准》,试图为团购网站的市场准入设置“软门槛”,对网站规模、经营者的注册资金、实名登记、信用审核。截至,认证的团购网站的市场份额接近整个团购市场的40%。此标准的和出台无疑将(下转163页)(上接153页)对规范整个网络团购市场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但该标准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而论文格式范文行政强制手段。也说,它并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即使不认证,团购网站仍然并经营。从该行业鱼龙混杂的近况会计毕业论文范文看来,该规则的效果有限。
,美国的经验值得借鉴。要求网站在注册登记时,的明、住址、办公地址、服务类型等信息。同时,要求团购网站全面的服务保障,建立售后服务的保障体系建设,可能消费者消费完,对整个消费不满意,担保,退款等等。对于团购旅游网站而言,旅游行业本身是特许经营行业,所以,对于经营团购旅游的企业,应当加强准入门槛的设置,要求在设立时缴纳一定的质保金,授权网络监管部门和旅游监管部门对团购旅游类网站附加前置审批程序,提高相应的标准。

(四)加强政府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对从事团购旅游业务的网站,在它的设立、运行、售后等,不同时期、不同法律【会计论文】,明确相应的监管并授权其监管规则。如开展旅游业务应增加前置审批,网络监管部门、旅游监管部门的许可,当出现纠纷时,消费者向特定部门投诉,该部门有监管网站合法运行或督促其解决【会计论文】的法律授权。
二是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和信用评价制度。,团购旅游,旅游行政部门、工商部门及消保委可由一方主导,他方配合的方式设立专用的在线投诉平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和退出机制,若发生重大负面事件可考虑“一票否决”,以净化维护网络团购的良好市场环境。,可考虑设立团购网站的“黑名单”制度,并将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及时媒体等渠道对外公布,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上当受骗。,借鉴美国的制度,团购网站有欺诈、虚假信息等【会计论文】,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网络欺诈投诉中心投诉。该中心接受投诉后,由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方浅析【会计论文】机构信用评级。一旦构成欺诈消费者的,网站有可能面临高达上亿美元的巨额罚款或勒令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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