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国可存量试行优先股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优先股的发行具有非常的地位。它为公司了的融资方式,为着重股利,希望收益固定、风险低的投资者了很好的投资渠道。,上市公司为发展而减少分红与投资者的分红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发行优先股或是化解矛盾的可行之策。
重分红无表决权
优先股是相对普通股而言,在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享有优先权的股份。优先股的投资风险远小于普通股,相应的股东权利也弱于普通股,如优先股股东对公司通常表决权,不具有对公司的制约能力。
优先股享有权利的不同,优先股的传统类别有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前者指公司当年的盈利达不到规定的股利,未分配股利在后面年度分配时要补足。也分为参加优先股和非参加优先股。参加优先股是指按规定的股息率股利后,公司仍有盈余,还可同普通股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优先股。参加优先股兼具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利益,对优先股股东非常。,还分为可赎回、赎回优先股,可转换和转换优先股。实际操作中,优先股可同时具有多种属性,由发行时约定的条款所决定,比如累积可转换优先股或非累积可转换股等。
金融创新发展,优先股的种类出现了一些创新和发展,如股息率不固定,定期随其他证券或存款利率的变化而调整的可调整股息优先股;股息率定期,的持有人和潜在买家参加拍卖来决定股息率的拍卖优先股等。
美国优先股的启迪
在美国,优先股的快速发展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Standard & Poor's的统计,优先股市场规模从1990年的530亿美元增长到了2005年的1930亿美元,出现了稳步的增长,但相比于同期美国9.5万亿美元的股市规模4万亿美元的公司债市场规模,优先股的市场规模相对还是比较小的。在传统的资本结构中,优先股具债券和普通股的一些特点【会计论文范文】,信用评级介于债券和普通股之间,同样收益率也介于债券和普通股之间。
对美国公司而言,发行优先股的好处有:降低资本成本,发行优先股的资本成本要低于发行普通股,因此发行优先股降低公司的资本成本;保证公司的制约权不被,优先股股东不具有表决权,所以参与影响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风险小,优先股融资属于权益资本融资,降低公司的杠杆率,规避债务融资的财务风险。而对投资者而言,优先股市场回报和普通股债券市场回报的性都,有助于机构投资者在构建投资组合中化投资,也投资者需求的偏好。
优先股的风险表现为违约风险,但违约很少发生,美国市场从2004年到2006年的3年间只发生过1次优先股的违约。同时,优先股附带的赎回条款会给投资者再投资风险;优先股市场容量小,流动性要低于股票市场;优先股的升值空间小,收益来自于股息的收益。
发行优先股缓解投融资矛盾
优先股制度最早的雏形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初,出台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优先股制度在不断的实践中了发展。1990年,深圳发展银行发行优先股1148万股,占总发行股票约24%。论文范文,1993年《公司法》中明确规定优先股制度,优先股发展陷入了沉寂。
,投资者尤其是长期投资者的分红需求增加,而上市公司为了快速发展而逐渐降低分红,投资者和公司的矛盾凸显,迫切制度创新,而优先股的发行对于缓解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按2010年A股总市值304,861亿元计算,上市公司当年的股息收益率为1.54%,低于美国等成熟市场。但采取强制分红的规定,又会忽视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差异,过多干预公司的股利政策既论文格式范文该,效果也不会理想。优先股以合约的形式要求公司支付股利,于增强公司股利政策的透明性,尊重投资者的选择,从而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上市公司分红。而言,放弃对中小股东实际上起不到作用的表决权,去换取优先于普通股东分配公司财产的权益,优先股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优先股硕士论文风险投资的手段,其优先分配剩余财产和股利的权利确保风险投资的收益,降低企业管理团队的委托成本。再者,优先股的股价波动小,回报稳定,吸引保险机构和养老金机构的长期投资,于稳定资本市场,倡导长期投资理念。
,优先股可缓解国有控股和市场化之间的矛盾。将国有股转为优先股,一能使丰厚的股息收入,另一减少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的干涉,既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把公司的自主经营权落到实处,推进市场化的进展。优先股是商业银行的融资工具。金融危机时,美国金融机构都将优先股一种急需资金的来源。
完善法规存量试行
在条文上,《公司法》、《证券法》给优先股的发行留出了余地,但仍没明确规定优先股制度,因此其发展还着障碍。要引入优先股制度,要修改《公司法》、《证券法》,在法律上承认优先股的地位。,对《公司法》的配套规定修改,因为优先股股东不具有表决权,在《公司法》中要对普通股东区别,对股票种类,并且对公司清算时优先股的优先分配权也要阐明。《证券法》也类似情况。国务院的名义出台有关规定,证监会规定下出台有关办法及配套规则,即可试点有关优先股的发行与交易。待条件成熟后,再考虑与现行《公司法》的衔接,对《公司法》修订。
在建立优先股制度时,发挥优先股推进上市公司分红其他优越性,优先股可能的优先股股东和普通投资者的矛盾,公司内部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因此好发行优先股的规则,又必须为优先股的发挥效用和监管留有空间。
明确优先股的种类和设置策略会计专业论文。纵观各国立法,优先股设置一般是授权于公司章程。在法律对优先股种类、发行资格在利益分配、剩余财产分配、表决权、赎回和转换的权利做出规定后,公司要章程对发行的优先股的权利做出明确规定。发行多种类别优先股的,公司需将各类别在利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序位规定。,公司优先股要在公开市场上发行交易,披露必要的信息,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管。
设置优先股比例限制。在公司中,普通股东和优先股东会着利益冲突,优先股的比例过高,表决权过多地在少数普通股东的手中,普通股东在决策时可能会忽略优先股股东的利益,从事风险高的投资。从国际上看,各国立法对公司发行无表决权优先股的比例都设置了上限,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等规定这一比例超过1/2,法国这一比例规定是3/4。试行优先股时,可将比例先设定为1/4,然后实际慢慢提高。
对优先股股东的保护。优先股缺乏表决权,因此优先股股东相比于普通股东而言,相对要更为弱势,在发行优先股时对优先股股东的保护。优先股股东放弃表决权,是为了换取优先的利益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当公司经营情况不佳、一定时期内完全支付优先股股东规定的股利时,应允许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日常经营干预,即表决权复活。从国际上看,法国规定的期限是3年,德国是1年,日本是即时复活。当然,累积优先股当期未获分配的利益在未来的年度中要求分配,所以必要采取即时复活表决权的方式。,对于涉及到影响优先股股东利益【会计论文】的事项,如优先股赎回、公司重组、破产、拆分、发行新股、债券和修改公司章程时,召开优先股股东大会,获同意后方可。
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先考虑将现有上市公司的普通股向优先股转换,这样不会增加新股发行规模,不会对资本市场产生流动性压力,影响资本市场的波动,并且逐步考虑在IPO的公司中,尝试新设少量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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