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风险对审计质量影响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7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当前审计存在着质量无法保证、审计准则的目的性不明确、CPA的整体素质不高、风险意识不足、行业监管不力等不足。

关键词:审计;CPA;监管不力

一、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在我国委托方、受托方及被审计单位的关系失衡往往是失衡的,审计业务的委托方决定着是否聘用和续聘受托方以及审计收费的高低,在与受托方的关系上处于主动地位,受托方在业务的承接、收费等不足上依赖于委托方。在西方发达国家,委托方、受托方及被审计单位三者相互分离、关系均衡,委托审计是出于委托方的内在需求,受托方对被审计单位能够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而在我国,上述三者的关系是失衡的,委托审计不是出于委托方的内在需求,而且委托方一般情况下就是被审计单位,这时,受托方为了业务的承接、收费等,将对委托方的依赖转变为对被审计单位的被动,在审计过程中迎合、迁就被审计单位,放弃了准则和原则,不能体现CPA的独立、客观、公正,根本就谈不上审计的独立性,审计质量更难以保证。

由于制度的规定,我国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工作基本上集中在每年第一季度,使CPA对年报的审计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人手不足的尴尬局面,在这种情况下,有来自政府职能部门或委托方催要审计报告的要求,有来自事务所内部加快速度、争抢业务的动力,这时是任务服从时间,原则服从客户,管他准则和质量,有时甚至一天审计一个单位,你不做别人做,做掉一个是一个。在这种情况下什么职业道德、执业准则,根本没时间考虑,以后再说吧。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审计质量是无法保证的。

是不是可以革新年度会计报表的报送时间,不一定要按照目前的公历年度报送,如是否可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会计报表报送时间, 由企业根据规定的几个时间段自主选择年度报表的编制时间,或者由国家统一规定不同行业在不同的时间报送年度会计报表,将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的工作量分解,这样注册会计师就可以有充裕的时间进行审计,我想对年报审计质量的提高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二、执行审计准则的目的性不明确

审计准则已实施多年,部分CPA至今对执行审计准则的意义认识不充分,目的性不明确,将执行审计准则理解为为了应付行业检查,为了符合领导的要求,甚至认为做工作底稿是为了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不是我要执行,而是要我执行,没有从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和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的高度来认识,执行审计准则是为了执行而执行,执行过程是依样画葫芦,按照程序表上印好的程序常规性的选几条执行,实际执行也仅是抄抄账面余额和凭证而已,没有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实施审计程序,没有发挥或充分发挥CPA自身的专业判断,致使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审计质量也就难以保证。

三、CPA的整体素质尚需提高

目前,我国CPA的整体素质还不高,这是由多方面理由造成的,我从以下三个方面作简要浅析浅析一是以往的CPA资格考试主要着重于理论知识。对考生的实际执业水平和执业能力的关注不够,使得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C队虽有理论知识但无实践经验或实践经验不丰富,实际执业水平不高,在遇到具体不足时,缺乏对不足的浅析浅析和判断能力,审计质量也就难以保证和提高。

二是CPA 的年龄结构不合理。老同志占丫近三分之一半,这部分老同志大多数没有通过全面、规范、系统的专业培训,不是通过考试取得CPA的执业资格,不但知识结构不合理,年龄老化,而且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较弱,工作效率不高,这方面的不足对保证执业质量及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三是CPA 自身的不足。主要表现为:缺少敬业精神,缺乏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小团体主义(只顾眼前利益,压价竞争),误解或滥用成本效益原则,业务素质不高等。这些不足基本上是我们行业自身能够解决的,但有些不足不是一名CPA、一个事务所、一个地区单方面就能解决的,需要整个行业协调一致,共同努力。每一个事务所,每一位CPA,要加强使命感、责任感和全局感的教育,耍为行业整体利益而含弃眼前一己小利,要注意维护行业整体形象,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努力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要培养敬业和勤勉精神,树立为CPA这一崇高而伟大的事业而奋斗的意识。

四、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

注册会计帅在执业过程中强凋最多的莫过于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真的对风险意识有充分的认识,对法律责任有严密的防范措施吗?从郑百文、琼民源、银广夏,到红光实业、欧亚农业,涉案资金之巨,既有风险意识不足,又有法律责任不足。

风险意识不是孤立地存在, 与其相随的还有职业道德意识和执行审计准则的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不强和执行审计准则的意识不强,从很大意义上讲,就是风险意识不强。相当部分的CPA没有制约审计风险的意识,这不仅使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造成会计信息失真,损害报表使用人的利益,而且还带来审计风险,产生审计责任,有时还要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风险意识不强很大程度上也是法律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和法律责任是一对孪生姐妹。

有的CPA认为遵守职业道德束缚了手脚,执行审计准则影响了审计速度,必须放开手脚,加快速度,诸不知这就埋下了风险的种子,来日结出的苦果再大,也只能自食其果。

五、行业监管力度不够

业务监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的自律性监督、管理,监管力度的强弱也关系到行业业务质量的好坏,目前,我国CPA行业监管的力度严重不够,其理由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监管的体系、制度还不完整和健全CPA行业在我国是一新兴行业,业务监管工作则是更新的工作,整个监管工作还未能形成一个完整、规范、系统的体系,尚有许多不足和策略尚待明确和规范,如现行的业务检查制度已不能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另外,对行业违规不足进行判别、定性的标准和依据还不明确,还有许多监管方面的制度尚需建立健全等,可见,这方面要研究和探索不足很多,要做的事更多,因此,在目前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下,监管是很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取得良好效果的。

(二)监管队伍自身先天不足监管队伍自身先天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监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二是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三是监管的手段和技术落后。据我了解的情况,全国各级注协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一百人,其中具有丰富CPA执业经验的人员更少,而且整体业务素质远远不如执业CPA,要去承担对五万多执业CPA大军的业务监管工作,完成推动CPA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提高的重任,只能是心余力绌,杯水车薪,不堪重负。

(三)检查面不宽、处罚力度不大检查面不宽使得某些CPA产生侥幸心理,一是认为不一定能查到自己;二是不一定能查到有不足的项目;三是查到了也不一定会受到处罚。检查面越是不宽,越是查不到,就越是助长了这类CPA的侥幸心理,他们的审计质量就越是得不到提高。

受处罚的CPA虽未能侥幸逃脱,但多数情况下处罚力度不大,使被处罚的CPA感到损失不大,即所谓违规成本低。极少数的CPA竟然认为只要不“大出血”,就是“出点血”,那是“毛毛雨”,因为在相关的审计项目上他还是收大于支,就是被警告处分,只要不暂停执业,不吊销资格,照样“闯业”挣钞票。

六、后续教育效果不佳

后续教育是为了保持和提高CPA的专业素质,保证执业质量的重要措施,CPA平时的工作量很大,如果没有后续教育准则和制度的特别规定,很难有时间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但是,近几年来的后续教育存在针对性不强、指导性不足、实用性不大的不足,有的CPA甚至将后续教育视为走过场,是形式主义,浪费时间,这些认识固然不对,但不可否认有的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确实不感恭维,除了存在上述不足外,师资方面的缺陷也是一个不足,如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既不是CPA专业人员,也未从事过审计工作的人员给CPA讲审计工作底稿的怪事。因此,协会必须重新深思强化后续教育的不足,培训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用,培训内容的选择,师资的选派等各方面都要有利于CPA执业水平和执业质量的提高。

七、结束语

培训工作不但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实用性,还要有吸引性、新颖性和前瞻性,要精心选择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地提出课题,浅析浅析、解决实际不足,达到指导、推动和提高的目的,这样才能较好地实现开展后续教育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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