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发布作业成本法在会计制度中试行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近日,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征求意见稿)》,以进一步改善和加强企业产品成本核算,提高产品成本信息质量。
其中,征求意见稿中产品核算策略的一大亮点就是第一次在会计制度中尝试推行作业成本法。
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项核算制度的最终实施将解决一些长久以来存在的不足。
“国际上时有借产品成本不足对我国一些出口产品实施反倾销调查的事件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因此,为了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同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制定了本制度。”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会计系主任彭浪就认为,新规定试图解决不同行业的成本核算不足,使之有章可循。“此前,我国各行业的成本核算制度几乎是一个空白,部分行业的成本核算也比较混乱。在推行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后,国家又对有些行业特有的产品成本核算内容进行了专门规定,这将成为我国大中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进行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基本制度依据。”彭浪说。
同时,新规还试图解决成本核算在会计信息化中的某些应用不足,使成本费用项目的设置和核算策略更加清晰明确。
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的董学刚认为:“这项核算制度的征求意见稿制度化、明细化了企业的产品成本核算。”据董学刚透露,其实目前很多企业已经在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操作,只是之前没有如此系统全面的论述而已。
在制定这项核算制度的过程中,财政部立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适应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去”的发展趋势,满足我国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在制定过程中做到了4个结合:即和当前产品成本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发展趋势相结合,和目前行之有效的规定和做法相结合,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相结合,和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
这4个结合,使会计制度做到了与实践“同行”。
该征求意见稿在明确基本核算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工业、农业、商业和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要求,分别对产品成本核算范围、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项目以及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结转进行了规定。
同时,适当引入了作业成本法。
“在我国企业产品生产制造环境发生了一定变化的情况下,直接生产成本比重与传统制造环境相比有所下降。同时,间接费用剧增并呈多样化,分摊标准如果只用人工小时等已经难以可靠地反映各种产品的成本,因此,间接费用的分配不足已经成为加强产品成本核算和管理的瓶颈。引入作业成本法,可以采用多重分配标准分配间接费用,能够很好地解决上述不足。”彭浪说。
的确,作业成本法能够很好地克服传统成本核算策略中间接费用责任划分不清的缺点,使以往一些不可控的间接费用变为可控,这样可以更好地发挥决策、计划后制约作用,以推动作业管理和成本制约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