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发展循环经济会计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根本趋势和必定要求,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也必定要进行相应的变革,以适应和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本文就对发展循环经济会计等相关不足进行浅析浅析,并提出发展与完善循环经济会计的若干倡议,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循环经济;会计;会计体系

会计目标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主体存续的必定要求。传统的会计目标局限于“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并未考虑循环经济对经济社会和经济主体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传统经济向循环经济转变的过程中。
1. 循环经济会计的特色
1.1循环经济会计假设循环经济即以资源高效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特点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其要求在生产和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循环利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物质代谢和共生的关系延伸产业链,把传统的依赖资源消耗的线形增长经济转变为依靠生态型资源循环利用的经济,因此循环经济会计假设应有所延伸,即在已有的假设上赋予新的内涵,新增假设项目。
1.2 循环经济会计对象循环经济模式下,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与物质资源一样具有资产的性质,是企业会计主体有价值的资源,因此,企业环境资源以及由环境不足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构成了会计核算的新对象。循环经济会计对象应体现“循环经济”的特质,是生产过程中与确保自然资源减量、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和谐相关的资金运动,包括需要保护并有能力保护的,与可再生资源、不可再生资源、可耗竭可补充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及资源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相关的资金运动。具体如森林资源、渔业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纸张、玻璃、水资源等。
1. 3循环经济会计核算传统会计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增减变动等进行核算,而对与企业有关的资源、环境、废弃物及生态环境的关系等进行的确认、计量、记录、报告和监督不够,与资源、环境相配套的会计核算体系中,也仅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包含了排污费和绿化费项目,缺乏对循环成本的反映,企业难以如实记录和反映环境管理活动,不能充分披露现实和潜在的环境责任及将面临的环境风险。
循环经济会计核算应遵循统一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核算内容更应“包罗万象”:企业自然资源使用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的财务影响;企业生态环境活动的财务影响;企业执行循环经济法律法规绩效的反映:企业改善生态环境绩效的反映;企业的循环经济会计政策绩效的反映等。
1.4循环经济会计信息循环经济会计信息的披露应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阳光 披露原则,因会计对象的变化其在许多重要环节和内容上有所变革,披露的信息应包括货币计量信息、非货币计量信息和综合性文字叙述信息三大类。会计信息披露实际上是企业受托方向委托方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就其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
循环经济受托方包括投资人、政府管理部门、金融机构、供应商、消费者、社区公众、民间组织等,其范围远远大于传统会计。
因此,企业在满足传统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基础上必须向前发展和延伸,对信息使用对象应从所有者、债权人、政府、员工、管理者等扩展到社会公众,信息披露的内容除了财务指标,还包括非财务指标,主要是企业对自然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和生态环境的影响以及循环经济会计政策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实际成效等信息,因此其信息披露更加完整、真实和准确。
2. 循环经济会计发展的“和谐之旅”
2.1扩展会计对象,增设会计科目循环经济会计应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着手,对企业资金运动进行必要的核算与制约。首先,循环经济会计应设立“循环经济流动资产、循环经济负债、循环经济所有者权益、循环经济损益”四个会计要素,组成一个基本会计等式:循环经济资产=循环经济所有者权益+循环经济负债。同时,在资产中应增加循环流动资产、循环固定资产、循环无形资产、循环资产折旧等科目;负债中应增加循环负债、治理污染专用基金等科目;所有者权益中应增加循环资本科目;在收入要素中除确认传统的经济收入之外,还应包括取得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资源等的循环收入以及改善环境资源取得的收入;费用中应包括自然资源成本、环境保护支出、回收废弃物的支出等;成本中应增设循环成本、社会成本等科目。
2.2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循环经济受托责任具有双重性质,包括以体现企业经济效益为主的经济责任,又包括以体现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责任。企业必须承担来自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社会大众要求的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应承担的责任。企业必须站在社会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业绩,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结合起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向政府管理机构、投资者、债权人等环境利益相关者提供有关报告会计主体对其按循环经济发展要求设计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经济和环境的和谐程度以及理性投资、货款等其他决策有用的信息。
2.3法律法规体系亟待完善我国是人均自然资源匮乏的国家,亟待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发展循环经济的历史舞台上,应通过立法使企业承担起给他人及社会造成的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经济外部性)的责任。我国可以合理借鉴发达国家如日本构建循环经济会计法律体系的经验,在已经陆续颁布的《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推动法》、《循环经济渤等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并完善基本框架法律、综合性法律和专项法律的循环经济会计法律体系。以法律准绳来约束和规范企业及各循环经济会计主体的行为,为循环经济会计的发展提供一个健康的环境。
2.4 创新之举在企业融资和科技革新方面,政府应给予强有力的支持与优惠,不断提出创新之举。比如:优先发行循环经济债券、股票,政府给予财政绿色补贴,实施政府绿色采购,增值税、所得税减免,国家组织循环经济试点(如泪罗循环经济试点);推动资源回收利用技术商品化;创立全国性开发项目来研究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分离、回收和再循环的新策略和新技术。
企业自身要进行会计创新,对会计内容和项目采用科学的策略进行有目的、有效率的改善。在支出方面的核算上,除反映列支环境实际发生的费用外,还需考虑计提“循环负债”,形成类似卜预提费用的发展循环经济模式的专用基金。为避开计提循环负债而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或给企业提供隐瞒利润的机会,计提循环负债的费用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纳入会计利润核算,即在计算纳税所得时,该费用可作为税前费用处理。对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则进行“利润分割”,即按比例分割为企业利润和资源环境收益,后者直接进入国家设立的专门基金统一管理,以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会计。
3. 结束语
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核心是经济利益,资源的再利用必须做到“经济循环”。循环经济会计正是基于这样的要求而产生的,只有正确核算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本效益,准确核算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社会效益,完整核算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环境效益,才符合循环经济会计的本质要求。循环经济会计可以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完整的、连续的、及时的循环经济会计信息,为资源能源的合理流动与投放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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