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营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理由及对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二、对于完善我国民营企业内审工作的深思

1、重新确定内部审计地位,提高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随着企业内部制约基本规范和内部审计准则的颁布,内部制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内部制约的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企业文化和经营管理理念建设和宣传过程中,大力开展内部审计相关知识背景与文化的宣讲活动,结合当前的企业管理实际,说明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治理和制约中的作用。同时在政策上、资金上加大对内审工作的支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工作安排等方面重视内审工作,将内审工作的结果作为决策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践中,大部分较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内审部门的设置基本上与其他职能部门平行,有些甚至还没有独立的内审部门。这严重削弱了内审机构在企业中的独立地位和权威性。因此内审机构的设置至少应高于其他各职能部门。同时企业的发展壮大,客观上需要有健全的审计监督机制,监督企业所属各经济责任承担者按既定的目标、方针、政策、计划等要求履行其承担的经济责任。因此,进一步健全企业内审工作机制,拓宽审计范围,把审计目标从过去的财务审计,转向企业管理制约的各个环节,使之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在工作方面,要从检查财务数据信息、查处违规违纪审计转向内制约度审计、绩效审计及管理审计,全面提高和加强对内部审计的认识。

2、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括内审部门的独立性和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人员的独立性也可理解为精神上的独立。组织上的独立是指在组织结构中要给内部审计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精神上的独立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保持客观性。客观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要避开任何利益冲突。
(1)保证组织上的独立性
要保持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内审部门必须取得权力、相关治理机构的支持,才能独立地开展工作。内审机构怎样设置,置于谁的领导之下,直接影响到内审工作的独立性,关系到树立内审评价的权威性和监督力度。按照国际IIA《标准》“1110-组织的独立性”规定:内审部门负责人必须向组织内部能够确保内审部门履行职责的层级报告。实务公告中,内审部门负责人必须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确认内审部门在组织中的独立性。因此,内审部门只有置于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之下,其机构独立性才是最充分的。
确定内审部门是否正确设置并且获得独立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①、内审部门的设置是否在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治理机构和高级管理层批准或认可的内部审计章程中作出规定。
②、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向拥有充分权力的人员或机构负责。这一要求可以通过建立双重报告关系来实现,即内审部门负责人应该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报告业务工作,向组织的首席执行官报告行政工作。
③、内审部门负责人能否直接且无限制地与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接触,与董事会直接沟通和互动,能否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治理机构直接交流和沟通信息,能否定期参加有关财务报告、机构治理和制约系统的监督职责的会议。
④、内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应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等其他治理机构一致同意后确定,这会使其具有更强的独立性。
⑤、应保证内审部门负责人向有足够权力的人报告工作。即考虑报告对象有无充分权力,能否保证审计工作的有效性。
(2)保证内审人员的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内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必须要保持一种客观的精神状态,即要保持一种公正、公平的态度。依照国际IIA《标准》的要求及《实务公告》提供的一些政策指南,通过参照执行来增进内审人员的客观性。为此,内审机构及所在单位可以联合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①、在为内部审计活动分配工作任务和指派审计人员时,应避开潜在的或实际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偏见,尽量定期轮换内审人员的工作。
②、内审人员不应承担公司的运营责任,不能参与内部制约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执行,而只应承担与检查、评价和倡议相关的审计责任。若是进行非审计工作,则应明确他们不是执行内审人员的职能。
③、对于借调或临时聘用的人员,应在借调或聘用一段合理的时间之后(至少一年),内审部门才能分配他们参与审计其以前曾经负责的运营领域,否则将损害审计的客观性。
④、不履行设计、安装和经营系统的职责,但可以在制约系统实施前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且提出倡议。
⑤、不接受公司员工、客户、供货商或者有工作关系的人员的酬金或礼物。但价值极小的宣传性小礼物可以接受(如钢笔、年历等)。
内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最大限度地表现出其具有的专业客观性。在专业判断过程中,不应受个人喜好左右,也不应受他人不适当的影响。

3、加快内审职能转变,突出内审重要职能。

从内部审计的发展历程看:先有管理、管理制约,后有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管理和管理制约的组成部份。内部审计职能随着审计目标的变化而转变。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审目标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内部审计传统的检查(监督)和评价职能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内审目标从传统的财务、会计范畴,转向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制约和治理过程的范畴。内审工作职能也转向开展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经营审计评价职能和咨询服务职能。
加快内审传统职能的转变,突出内审咨询服务职能。首先要加快剥离传统职能,实施内部审计外部化。所谓内部审计外部化是指企业决策层或内审部门聘请外部审计人员来执行内审工作。从原来单一依靠内审人员转向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方向发展。众所周知,传统的内审工作包括对财务会计信息真实性、合法性的审计和对企业经营管理的评价及倡议等内容。对于传统的财务会计信息审计,企业可以完全委托外部审计人员按照内审目的来完成,这样既能保证资源有效配置,还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合法及完整。内审工作的重点将转移到企业的内部经营管理上来,集中有效利用资源,大大提高内审工作效率。
其次,突出内审重要的风险管理评价和咨询服务职能,就要扩大内审服务领域。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外部市场机制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水平的提高,内部审计职能也必定在客观上从传统的查错纠弊转向现代的风险管理评价和咨询服务职能。因而内部审计的工作范围也将由对会计信息和财务报表的检查、评价,扩展到对企业经营、质量、生产等管理领域及其潜在的风险进行咨询和评价。通过内审的检查和评价职能,为企业的经营业绩、管理水平考核提供客观和准确的数据依据。在现代公司管理机制下,内部审计应对企业的会计核算系统、经营系统、成本制约系统、质量管理系统等进行咨询服务,推动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完善公司内部制约系统;重点开展经营效益评价和咨询服务,为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其科学决策发挥内审参与顾问咨询的作用。
除此之外,加快内审人员职业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内审人员全面综合素质,从传统的监督、检查职能转向服务、增值职能。现代内部审人员已不再是具有单一知识结构的单一人才,而是具有多学科教育、具备多种专业技能的复合人才。同时努力提高内审人员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知识及能力,及时发现企业面临或潜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协助防范和制约各种风险,真正体现内审工作的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 1 ] 内部审计在治理、风险和制约中的作用。(第三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 2 ] 陈冬梅。关于完善企业内部制约审计的深思[J]。中国审计,2010(6)
[ 3 ] 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国内审协会译。西苑出版社。2011
[ 4 ] 邵敬辉。内部审计职能拓展中的不足与对策。审计月刊。2009年5期。
[ 5 ] 李学柔编著。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导读。2003修订本。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内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