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会计委派制下如何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2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会计档案管翅组作发展近况
近年来,在不断探求会计工作发展规律的进程中,人们逐步深切地认识到,重视会计工作,尊重会计制度,就会有力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 削弱会计工作,忽视会计制度,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人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会计工作与经济发展、会计秩序与社会环境、会计档案与监督机制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期望以适宜的形式,对会计档案管理的地位作用予以明确,并对会计档案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关系作出具体规定。
随着监督体系的逐步健全和会计地位的不断提高,当前大部分地区和单位已经认识到了会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种自下而上的会计管理体制革新与试点工作在大多省、市、区( 县) 展开,那就是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委派制是由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以所有者的身份,委派会计代表政府和产权管理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一种制度。实行会计委派制度是会计管理工作的创新,是对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革新。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另一种是,财务集中制”。
“会计委派直接管理”即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向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在这种形式下,委派对象大多是单位的财会负责人、主管会计,管理方式大多采用直接管理,即对会计人员的人事档案、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会计人员独立,并实行在单位之间定期轮岗制度。
“财务集中制”。即在基层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保持各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机构,不配备会计人员,只设报账员,将会计的行政关系等转到核算中心,割断了会计人员与其服务单位的人事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将会计核算权从单位行政管理权分离出来,取消各单位银行账户,统一进行会计核算、报送财务报告,保管会计档案等财务活动,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融会计服务与监督管理为一体。委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委托单位有权向会计核算中心查询本单位的财务状况、资金结余等情况。核算中心是在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所授权的范围内对单位资金享有财务核算权和资金使用监督权,无支配和使用权。
这两种管理形式的实施,有力推动了会计工作的深人开展,但同时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管理大致有两种形式。一是委派会计受财政部门委派,直接到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工作,所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委派会计整理立卷,会计档案实体仍在原单位保存,即保持了原单位全宗的完整性。二是会计集中核算地区或部门,在会计核算中心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核算中心进行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这其中,有的核算中心将委派单位的会计档案暂保管一年后向委托单位返回; 有的则不向委托单位返回,而是自行保管。由于会计核算中心是新成立的机构,大多是租用或腾出几间房当作办公的地方,办公用房十分紧张,报销、办公挤在一起,没有专门的会计档案库房和专门的档案员,加之各单位的报账人员频繁往来,环境嘈杂、不利于档案的安全保管,其形成的会计档案也基本没有规范整理,混乱堆放在柜子里。这些都巫需改善和完善。
二、当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洞题
1 . 归档不同步。纸质会计档案与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档案没有同步归档。会计工作由传统的手工记账形式到运用电子计算机形式记账,会计核算形式发生了变化,财政部颁发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七条明确指出: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和计算机打印出来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然而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核算的地区或部门,基本都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形成大量的磁介质会计档案都保存在会计核算中心,即便是定期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的,也只移交纸质会计档案,这与会计工作的发展趋势以及政策要求不相符。
2 . 移交不及时。有的会计核算中心没有或不及时向委托单位移交会计档案,这不符合《档案法》特别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指出,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结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会计核算中心成立后形成的会计档案是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而形成的,尽管会计档案的实体由于保管单位的变更而变更,但它的所有权仍是委托单位,属于委托单位全宗的一个门类,应当保持一个单位全宗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3 . 管理不到位。会计工作与会计档案管理相脱节。会计档案是会计核算的产物,它产生于会计业务工作中,是会计工作的延伸,也是会计工作的终结。但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委派制管理下的会计人员对会计业务非常熟练,经常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和学习,但对档案知识,特别是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标准知之甚少,也没有参加过会计档案管理的培训与学习。各单位普遍重会计业务,轻会计档案管理,在会计人员上岗前,没有邀请档案专业人员讲授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造成会计档案整理质量不高,封面内容填写不建全,装订不整齐,有的分类、排列不规范,无目录等现象,使整理出的会计档案不能达到规范化标准,更谈不上科学管理。
4 . 联系不紧密。财政部门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合作。由于会计委派制是近些年来新形成的管理模式,其业务主要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管。然而从其成立至今,无论财政部门还是档案部门都没有对新模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做出具体要求和规定,档案部门也没有主动地介人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财政部门只管会计业务规范与否,而对会计档案规范与否少有问津,使会计委派制下的会计档案基本属于“失控”状态。
5 . 制度不完善。不少会计核算中心并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等制度,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整理标准、移交等不足没有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没有把会计档案规范化管理纳人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中,也没有配备专人管理会计档案。这些势必造成会计档案管理的无章可循。
三、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并加强的J切卜方面
1.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实行委派制管理的会计档案,应严格按照《会计法》、《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会计档案的所有权是委托单位,将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整理规范,在核算中心暂保管一年,期满后编制会计档案案卷目录连同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和存储会计数据的磁介质会计档案,及时向委托单位档案机构移交。
2 . 加强会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会计档案的案卷质量。会计人员是会计档案整理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人员对会计档案规范化整理的熟知、熟练程度,决定了会计档案案卷质量的高低。因此,必须将会计档案管理及操作技能培训,纳人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培训,从会计档案整理的基础业务学起,使其熟练掌握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进而从源头上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规范工作。
同时,必须不断强化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的学习意识、服务意识、法制意识和廉政意识,推动会计档案工作由事后搜集材料向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转变。
3 . 财政部门与档案部门联手,共同加大对新的会计管理体制下形成的会计档案的监管。结合实际,尽快联手制定下发《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会计档案的分类、组卷、排列、编页、案卷目录、装订、移交等操作规程。同时,在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检查评比中,将会计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纳人其中,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的检查与监督。
4 . 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会计档案移交手续。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区和部门,除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管理制度外,还应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出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分类大纲、保管期限、移交时间等,确保会计档案收集齐全完整。在向委托单位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的监交人、会计、报账员、档案员应同时交接手续,加盖公章,清点会计档案是否齐全完整、账目相符,案卷整理质量是否规范。交接凭据应一式三份,双单位各自保留一份,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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