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与税法对折扣处理异同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 财务会计上的折扣在财务会计中折扣解释为销售方根据购货方支付货款的时间或采购量的多少,而给予的一种优惠。在会计分为商业折扣和折扣。
(一)商业折扣,又称为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购买者购买商品而在上给予一定数额的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给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而采用的一种促销手段。采用销量越多、越低的促销对策。商业折扣一般在交易发生时即已确定,它仅仅是确认实际的一种手段,不需买卖双方在账上进行反映。因此销售双方的实际销价就以折扣后的实际计算反映。也就是说所开的金额是折扣后的金额。因而,商业折扣对会计记录没有影响,所以不存在调整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的不足。
(二)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权人提供的债务折扣。是企业为了鼓励购买者在一定的信用期内早日付款而采用的一种优惠政策。这种折扣其收入的金额小于所开的金额,实际上是销售收入的减少。因此采用折扣时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是按所列金额,还是按所列金额抵扣折扣后的净额。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折扣应采用总额法记账,即按所列金额记账,实际发生的折扣作为财务费用。也就是说在会计核算中,应纳税额的计算不扣除折扣,而直接根据所列金额直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二、税法中的折扣在税法中,折扣分为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折扣销售的涵义等同财务会计中所述的商业折扣。销售折扣等同于财务会计中的折扣。
(一)依税法的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不论财务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另外在税法中还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但其折扣如属实物折扣,则该实物款的折扣额不能从货物销售中扣除,且实物应按增值税的规定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但在会计核算中,则不考虑折扣销售(商业折扣)是折扣还是实物折扣,购销售双方一般以折扣后的核算,所开的金额是按折扣以后的开列的,所以在会计核算中的税金是按照所开金额缴纳。
(二)销售折扣,税法的规定与财务会计的规定是相同的。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在协议中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不管是在会计核算中还是在税法核算中,销售折扣不能得从销售额中扣除。但在税法中规定:销售折扣如果和销售额在同一张上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确定收入;如果折扣额另,则折扣额不得在销售额中扣除,此要求与会计上的核算要求有所不同,即会计上并未要求开在同一张上。所以税务人员在征收增值税时,要注意其增值税的计征不足,以防销售方按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销售的目的,企业会采用多种方式和对策,折扣方式是企业常采用的一种销售对策。税务人员在征税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免企业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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