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研究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7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明确提出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这对规范我国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会计原则 理论研究 会计原则应用
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帮助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这就要求企业要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要求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不能仅靠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进行确认,而是要以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这样才能完全真实的反映交易或事项,从而避免会计信息的失真。
1 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的内涵
《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的解释为:“信息如果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实质,与它们的法律形式或人为形式的明显外表并不总是一致的。”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指出:“信息如果想如实地反映其所意图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
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1997)中首次提到了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具体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即有关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应当按照其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法律形式加以确定。在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已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企业会计核算时应遵循的原则之一:“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比较各国会计准则对实质重于形式的表述基本是一致的,即财务会计对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和法律效果都很关注,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相同时,且更多的惯例是基于法律规定,但当经济实质和法律形式不同时,通常强调实质而非形式,这样以来会计信息才能更好地反映其代表的经济活动。
2 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的应用
2.1资产的认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企业认定资产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拥有或者控制资源,“拥有”是一种法律上的所有权,而“控制”则是反映该种资源的经济实质。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从法律形式上看,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仍然属于出租人,但由于租赁合同中规定的租赁期比较长,基本上包括了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能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因此,承租企业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将融资租人资产视为企业的资产,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
2.2收入的确认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除了要满足三个确认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两条标准:即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当以上条件全部满足后,企业就可以确认收人。但有时,企业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又与客户签订了售后回购或售后租回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按照销售的经济实质来判断是否应当确认销售收入了。如果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满足了收入确认的各项条件,应当确认收入;如果企业没有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就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不能确认收入。
2.3资产减值的认定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资产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计提减值准备。例如,因环保问题,政府强行要求企业停用的水塔、烟囱等,从法律形式上看,这些固定资产并未减值,但一经停用后,它们既无使用价值又无转让价值,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资产减值。
2.4 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企业通过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入帐价值应当按照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确定。工程完工,从法律形式上讲,已经形成了固定资产,但因为其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能将支出进行结转,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同样,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2.5 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企业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只有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将自行建造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如果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才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就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先认定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直到转换日才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实质重于形式在准则中的运用,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几点,特别是在新准则中,它的运用随处可见,它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更加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3.1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在纷繁复杂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可能对每一交易或事项都作出详尽的规定,很多交易或事项需要会计人员凭借经验和所掌握的会计专业知识进行职业判断,作出正确合理地处理,这就对会计人员的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会计人员平时在工作中要注意积累,学习新知识,加强继续教育,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职业能力。
3.2 不要过分强调实质而放弃形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可靠性的一条很重要的原则,但是,在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原则是客观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贯性、及时性、明晰性等十个原则,而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和重要性这三个原则是对其他十个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因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应被过分强调。
3.3深化会计教育改革会计核算经过了“两则两制”、“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以及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等一系列变革,做为教育部门要在会计学教育中,及时对传统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进行调整,改革会计课程设置,增加教学案例和实验环节,培养学生树立现代会计理论观念。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是进一步深化会计核算制度,加强会计国际协调的必然要求,实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条件。这一原则的应用,完善了我国会计制度,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也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