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完善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如何管理好农村集体资产是摆在试验区建设面前的紧迫课题。在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过程中。要使农村微观经济主体更具活力,对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监管是基础工作。只有农村集体资产管好了,没有挪用、挤占的情况发生。才能在增强农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革新中.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我们发现,作为现行农村村组会计委派制,在过去运行的两年中,对解决以上不足的确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不足和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下面。我们以成都为例对该不足进行剖析,并提出倡议。
一、农村建立村组会计核算中心.实行会计委派制取得显著成绩
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薄弱的不足。成都市从2005年开始开展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制度创新.按乡镇和涉农街办建立村组会计核算中心,村组的财务记账和会计核算,全面推进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1.以建立村组会计核算中心为切人点,彻底转变过去城乡会计管理上的二元结构和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落后面貌,基本形成农村财务会计规范的管理制度。
2.有效制约了村组债务的增加,基本锁定了村组债务.为进一步化解村组债务奠定了基础。
3.有效地扼制了挪用贪污集体资产资金、铺张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逐步树立了村社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4.会计核算制度的建立,为理财、村务公开,完善和扩大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创造了条件。
二、目前存在的不足
其一、还有部分区(市)县在实施会计核算中心制度上仍沿用过去的“双代管”制度。
“双代管”即由乡镇(街办)代村组管理账务和资金。具体表现在:乡镇仍未实现按村组为基本核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中心”仅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一个银行账户,集中核算村组资金。只预留财政所和“中心”的印鉴.村组事实失去了对存储于银行的自有资金的监管权。这在制度上出现了乡镇可随意挪用、挤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空子.留下了侵占农民利益和由谁来监督乡镇涉农(街办)的隐患。据统计,有的乡镇挪用村组资金达几百万元。
其二、少数区(市)县“中心”的办公条件较差。办公经费无保障。
绝大多数的区(市)县对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经费给予了保证。但是少数区(市)县保障不力,甚至出现个别区(市)县“中心”配备的计算机、喷墨打印机因故障率高,耗材和维修经费无保障,而无法正常使用,因而无条件打印而用手工誊写会计报表的现象。
三、倡议
农村会计委派制。作为农村经济最小细胞的农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运行监督制度,一头连着经济一头连着政治。要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革新试验中.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1.坚决推行村组会计核算中心的账务和资金分管的制度。
即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由乡镇(街办)代管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放在村上,按村开设银行账户。由乡镇(街办)会计核算中心预留印鉴监督管理。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决策、管理的意愿和程序决定如何花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起好监督的作用。纠正仍在部分区(市)县实行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乡镇“代管”的情况。
这样,可以有效的杜绝乡镇(街办)随意挪用、挤占村组集体资金的情况,切实维护村组和村民权益。
2.在统筹城乡配套革新试验中。大胆创新,尽快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再由村(涉农社区)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单独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登记、代码证申办、成员资格界定。
主体地位明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更好地承担独立核算经济单位的角色,负责管理和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原村自治组织撤消后,由主体地位明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承担对原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职责。既能防止少数村组干部趁统筹城乡发展之机,将集体的资产转为私有,又可防止政府行政部门对这些资产的平调.在物权的主体上有一个延续。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被随意处置.消除集体资产处置不当可能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隐患。在推动农民大规模转移过程中,原成员仍可享受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分配,不随迁移而失去所有权、分配权。农民就可安心地到其他地方就业,为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铺平道路。在增强农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革新中。主体地位明确的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处理和当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资投入等农村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关系时.能更好地区分不同主体的责、权、利。
3.倡议进一步总结经验、找出规律.在全省的层面上进行交流。使会计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更加完善。起好“试验区”的示范作用。要做好以上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要正视出现的乡镇挪用、挤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情况。不能掩盖矛盾。
对以前挪用、挤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要逐步归还.同时要杜绝继续侵占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伤害农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特别是因政府经费不够、农村“普九”等各种教育达标升级活动、“村村通工程”等农村公益事业挪用的村组资金,可由公共财政来归还给村组.个人挪用的村组资金要追究责任.限期归还。
(2)进一步加强对会计核算中心的建设。
倡议公共财政要向农村多倾斜,预算安排上要多给会计核算中心建设予以支持,保证会计核算中心的人员和办公经费,保证委派会计工资比照乡镇干部酬劳标准执行,实现同工同酬,以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城乡配套发展的需要。
(3)委派会计要坚决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选拔,不讲身份,只讲条件。
积极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委派会计不仅能做账,还能解决村组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不足,把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的村组办企业经营活动,纳人委派会计的监督。
(4)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强化农民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体。
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坚持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根据农村革新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的内容.确保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把农民群众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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