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模式选择探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1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两制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相比的重要变化


文中所提的两制征求意见稿,是指2009年和2010年两次征求意见的《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2010年发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下同)。两制征求意见稿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本文重点阐述探讨以下两方面的变化。

(一)医疗卫生机构采用双制并存、分类核算的制度形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革新与发展,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较快的发展。特别是经历了2003年的非典之后,我国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调整了卫生资源配置,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水平,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变化较大。
为了适应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变化,我国在进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革新时,将现行的医疗卫生机构分为两部分,即: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分别制定了《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形成了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双制并存、分类核算的制度形式,转变了原来个制度、一个会计核算基础的制度形式。

(二)我国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基础的转换

我国现行的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核算基础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这个会计核算基础在当时情况下实施是必要的。十几年后的今天,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面临的政治经济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公共产品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完善,都对我国医疗卫生机构采用的收付实现制提出了挑战。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我国于2009年和2010年颁布的两制征求意见稿摒弃了原有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公立医院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并根据两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办法。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而公立医院则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两制征求意见稿存在的不是


现已颁布的两制征求意见稿存在很多不足,本文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浅析浅析。

(一)《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二)的依据是不恰当的

在《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二)第一部分第一款中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其中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是于1997年颁布的,当时是“试行”,而这个试行存活至今已有十多年了。现在制定的新的会计制度不应该再依据这个“试行”的会计准则。

(二)从适用范围上看,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遗漏

对于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二)规定:“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
根据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规定,我国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其中: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其他等、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制约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应急救治机构、采供血机构等。
从已经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二)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上看,并没有包括公共卫生机构。因此,会计制度的涵盖范围与财政收支的统计口径不一致;因此,笔者认为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存在一定的遗漏。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中,“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应用得不够明显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总说明”第四款中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在财政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制定说明中提到修正的收付实现制时,列举的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通过固定基金进行核算的事例。这与现行医院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策略是相同的,而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中的其他业务处理上并没有明显体现出收付实现制的“修正”不足。

三、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模式的选择


(一)选择适当的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形式

为了充分考虑不同医疗卫生机构性质上的差异,设计会计制度时可以考虑采用选择以下策略。
第一种策略:按照不同的医疗卫生机构设计不同的会计制度。
按照我国现在的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设计思路,是将医疗卫生机构中各类机构分别制定会计制度。那么,医疗卫生机构则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中涉及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分别制定会计制度,即:增加《公共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同时将已颁布的《医院会计制度》改为《公立医院会计制度》,形成《公立医院会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公共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三制共存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