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会计检查策略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司法会计检查,是指在法律诉讼中,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依法进行专门检查的一项司法会计活动。司法会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寻找、发现、收集和固定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和财产状况方面的诉讼证据。司法会计检查,既是司法会计活动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法律诉讼中应用最多的一种司法会计活动。
200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不足的决定》,对我国司法鉴定体制诸多不足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事务”。这一规定无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检察机关司法会计鉴定案件的来源。经过近两年的工作实践证明,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的司法会计鉴定案件逐渐减少,反之,司法会计技术协助特别是经济案件在初查阶段进行司法会计检查活动却越来越多,司法会计检查在诉讼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司法会计工作者,掌握了正确而灵活的司法会计检查策略,检查中如能按照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笔者在工作实际中积累和总结出一些司法会计检查方面的粗浅体会,在此作以探讨。

一、司法会计检查的策略

策略,是指关于解决不足的方式、思路或程序等。司法会计检查的策略,是指为了查明案情,对案件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物采用的各种检查方式、手段、程序的总称。一般说来,由于案件可能涉及一项或多项财务会计业务,每项财务会计活动又可能涉及一项或多项资金流转过程,某一项资金的流转过程又会涉及许多资金流转环节,所以,在某一具体的涉及财务会计业务的案件中,司法会计检查通常不是只进行一次。同理,由于经济实践的复杂性,同一查账客体,不能只用一种策略,而必须区别不同的对象,针对不同的任务,采取适当的策略。在这里介绍几种常用的基本策略,以便于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而又正确的运用。
1、复核法通过计算财务会计资料中的合计、累计、金额、乘积等数值,查明与案件有关财务资料中数字计算的准确性,发现案件涉及的财务资料中的计算错误,从而发现犯罪线索。一般对需要作为证据提取的财务会计资料中的计算结果,匀应进行复核计算。
2、审阅法司法会计人员在接受查账任务后,在对被查单位、被查客体弄清情况后,比如检查的目的、范围以及涉案单位的内部制约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后,做到心中有数,再通过仔细阅读审查各种被查的财务会计资料,从中发现疑点或不足,从而发现犯罪线索,为侦查部门提供侦查方向。
3、核对法将会计记录间和会计记录与其他有关资料的相关数据进行对照审核,看其中的财务内容及相关数据是否相符或一致,以发现不足,找出疑点,或再根据需要运用适当策略逐步扩大检查范围,以发现或查明涉案不足。比如,用于证证、帐证、帐帐、帐表及表与表之间相关数字的核对。
4、浅析浅析法是对涉案会计资料相关数字、比率进行对应比较联系,从数字的变异中发现犯罪线索。例如,将账户的对应关系进行浅析浅析,可以发现账户用错或通过不对应的帐务处理从中实施犯罪的情况。又如,对较为稳定的费用项目的各期发生额进行比较,可以发现波动较大的异常情况,进而确定有无虚报、虚列费用进行贪污挪用的情况。
5、盘点勘验法通过对案件涉及的各种实物资产等进行实地清查盘点、核实存量,检查账面核算资料是否正确,确定帐实差额,发现犯罪线索。对涉及库存、库存材料、库存商品、库存物资的案件,都应通过盘点勘验,以查明并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
6、查询追踪法对司法会计检查财务会计资料时发现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帐证记载事项或可能存在违法违纪嫌疑的帐项,通过找当事人或知情人调查询问,取得必要的书面资料,进行进一步查证核实,以确定被查材料记载内容是否真实,有无犯罪线索。
7、微机辅助检查法对涉案单位财务制度不严,帐目混乱需重新补记账簿的或需要进行帐务、票据整理等事项或需要进行微机查询财务会计资料的司法会计检查,可以利用微机及专用软件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信息进行整理、运算和查询,以提高司法会计检查的效率,增加其科技含量。

二、司法会计检查应注意的事项

为了司法会计检查更具有客观性、规范性、合法性,所有司法会计检查活动都应符合相关法律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技术人员在进行司法会计检查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在程序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1)、由于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业务极为复杂,案件承办人提出技术协助要求进行司法会计检查的,应经过单位负责人如检察长或由其授权的负责人批准;(2)、根据侦查、审理案件的特殊需要,检察长直接指派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参与到案件中进行司法会计检查的,技术人员必须受理;(3)、为了避开接受指派或聘请的技术人员在参与司法会计检查时的盲目性,使其工作规范高效,应根据司法会计检查的原理,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检查方案,以确保司法会计检查达到目的;(4)、司法会计人员接受或被指派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应填写《技术协助委托受理登记表》,将委托单位、时间、委托人、委托要求以及检查的材料数量名称登记其中,呈分管检察长标准。

2、司法会计检查在实体上应注意的事项

(1)、在司法实践中所进行的每项具体的司法会计检查活动,都有其具体的证据收集任务,目的是为了寻找、发现收集证据或收集司法鉴定的检材。因此司法会计检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客观事实;(2)、应严格按照科学的操作规程,并根据每个被查单位的经济内容,采取与其相适应的科学策略进行检查,不能随心所欲,马虎草率;(3)、应以科学的原理和策略作为检查的依据,特别是在检查不符合会计核算规定的财务资料时,更应用正确的科学原理和策略作以比较检查,弄清事实真相,进而发现犯罪线索;(4)、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应按照法定程序和策略收集证据材料;(5)、向被查单位收集司法会计检查材料时,应向其说明情况,请被查单位如实提供,防止遗漏,以免出现检查结果的片面性和不真实;(6)、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向证人收集证据、检查资料时,应向证人说明并征得其同意;(7)、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在取得证据后应经有关单位和人员核阅签章;(8)、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在进行司法会计检查或收集财务会计证据资料时,必须由案件承办人主持或参与,并且不得少于两人;(9)、司法会计技术人员在配合案件承办人进行检查或收集证据时,不得示意、导向、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手段;(10)、司法会计人员在检查中收集到的证据应注意保密并负责采取保全措施,以保证其证明力;(11)、司法会计人员对于在检查中发现或收集到的财务资料,应随即检查其所反映的事实内容是否准确全面,是否具有证明力,否则应及时继续进行司法会计检查,补充或重新发现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12)、检查中发现错误帐项时,应通过制作检查笔录进行纪录或调整,不得在原帐证资料中进行涂划或更正,以保持原纪录的原始性,防止泄露查证内容,使案件泄密;(13)、在使用微机辅助进行司法会计检查时还应当注意:第一、随时检查财务会计资料输入的正确性,如对输入微机的资料份数、数字与所输入的内容是否一致等;第二、在输入资料的过程中随时注意存盘,必要时还应拷贝备份盘,以防止已输入的资料丢失;第三、在使用不是办案专用的微机操作时,应将输入微机的资料直接存入专用的碟、盘中,以防止将有关内容留在原机硬盘而泄密;(14)、在司法会计检查结束时,应注意做好检查笔录,还应及时发还被查单位的帐证,以免影响被查单位的正常会计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1 于朝:《司法会计学》,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
2 扬成贤:《会计错弊与查账技巧》,企业管理出版社版
3 周友梅:《财务与甄别》,安徽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