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约与财务治理简析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在公司治理中,以对经理人的约束和制约为例,经理人在决策中需要运用会计信息,这是不言而喻的。但经理人在决策时,如果没有相应的财务制约(具体表现为一系列财务制度和机制约束),他就可以利用甚至操纵或歪曲会计信息,作出有利于内部人而有损于所有者或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另外,不经约束和制约的经理人的决策有可能导致失误,引致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既损害与企业利益相关人的利益,也最终导致企业和经理人利益的损失。而通过财务制约的经理人的决策,首先保证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可以避开经理人由于头脑发热而引发的非理性决策;其次,财务制度的程序化制约和规范化操作也可以抑制经理人的“自违规”、“超法规”意识,从而有助于在公司内部确立“依法治厂”、“法规面前人人平等”等观念;最后,由内部制约链中的内部审计进行的再把关,将从内部再一次制约管理层的操作失误和经理人的有意违规。当然,后者的力度相当有限。正因为如此,我们在下文中还要强调公司外部机构制约和监管的必要性。
由于长期契约是因不对称信息而存在,这种不对称的信息必定引致契约的不完全性。契约一旦签定,对违约事项势必要诉诸法律。那么法律是如何对待这种不完全契约的呢?艾伦·施瓦茨认为,不完全契约在法律上和经济理论上的解决依赖于契约条款的补充和修正。他通过对长期契约所使用的四种需求方指数的研究,提出“长期契约包括多种风险分担和重新协商的条款”,“再协商是帕累托改善”。
以委托关系为基础的企业长期契约的再协商、补充和修正是需要通过公司治理来完成的,即通过公司治理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约束、监督和管理而起作用。这样不但要在公司组织结构中设置内部监督机构——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或监事会,力求从制度设计上保证监督的效力,而且要在公司外部形成有利于监督的环境——政府部门的监管、机构的外部审计、行业协会的自律和有关诚信的社会舆论的呼吁。
然而,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人的局限性,这种监管仍是有限的,成本中仍要支付由于监管不力造成的“剩余损失”。我们可以把这种监管的不力归结为契约的不完全性。
阿洪和博尔顿利用契约的不完全性发展了一个企业资本结构的理论,他们研究了企业家和投资者之间的这种不完全长期契约“即初始的契约结构能否以及如何使当事人的目标达到一致;当初始契约不能达到一致时,制约权应该如何配置。当重要的变量不能在契约中写明时,制约权的分配就变得非常重要”。可以看出,制约权的分配可以解决原始契约的不完全性,或者说契约的再协商、修正和补充需要通过企业的制约权分配来进行。在具体执行中,实施企业的内外部制约就显得格外重要。
如前所述,财务制约是连接会计制约和管理制约的重要结合口,在公司财务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所以,在企业制约中需要特别强调财务制约中的契约再协商、修正和补充。在公司内外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出于不同的动机,对公司财务制约的目标不同。从内部制约契约的初始设计和我国目前的实际看,内部制约权的分享最薄弱的一方为债权人,尽管他们的存在关系着企业的存活和发展,然而内部制约权的分享仅限于借款契约签订前的资信审核;在资金筹集到手之后,债权人的制约权几乎是一片空白,债务人随意转变借款用途、逾期不还或有意赖账等情况也为数不少。
另外,对外部资本市场、经理人才市场的制约与约束几乎还没有提到公司治理的议事日程上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虽然在不同程度上从外部对企业进行着制约与约束,但近期一再出现的会计丑闻说明在事务所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事务所与客户合伙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相当严重。
由于契约的初次设计中的不完善以及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使原有契约约束不力,使公司治理模式出现缺陷或制约环节出现漏洞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笔者认为,需要在财务制约中通过组织制约、程序制约(含授权制约、预算制约)以及战略制约等手段进行层层设防,以不断解决由此引发的制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