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财政深化财政监管机制研究,明确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区别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2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的一项固有职能。随着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财政投资评审成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在核实项目建设投资、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加强财政投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投资效益,构筑公共财政框架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深化;投资评审;政府审计;区别
1001-828X(2013)10-0-01
随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不断扩大,财政投源于:毕业论文致谢范文http://www.328tibet.cn
资评审与政府审计在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中相互交叉,双方的职能和作用上认识容易产生混淆,下面就二者的区别做一下浅析:

一、行政法律的依据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政府财政部门有权对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预算收支的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政府审计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会方面论文

二、职能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审计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政权的运行过程中有着各自的行政职能。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为了加强自身行政管理,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而设置的内部审核机制,其审核结果只为财政支出服务,给政府投资决策和财政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被审建设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财政投资评审与审计相比是一种相对单纯的工作。 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部门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和竣工决(结)算以及一些财政性专项资金进行评估与审核的活动。审计机关主要对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审计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者较容易交叉的部分是在对国家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上。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法》有关规定,有权对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从审计工作的定性上,它属于事后监督,侧重于财务审计;而财政部门内部的评审机构是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对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决算进行评审,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投资额,评审工作贯穿政府投资监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从评审的业务发展方向看它更侧重事前监督管理,为财政预算管理科学性提供技术保证,是财政管理工作的内在组成部分。通过预算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项目预算分配中的偏差,为审核项目支出预算和合理确定项目投资额提供科学依据。
某种意义上,财政投资评审是审计关口的“前置”。审计作为监督部门,是运用一些专业的技术手段,对被审项目进行审计,侧重于事后审计,往往是在对工程完工时才进行审计,只审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一大堆数据资料,忽略了现场跟踪、严谨、细致的评审,对被审的工程量和当时的形成都不可能做到精准,更说不出隐蔽工程及签证工程的量的变化,故难以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准确和公正。但财政投资评审就填补了审计的这些缺陷,使评审更能贴近实际,更能让多方接受。

三、侧重点不同

财政投资评审对财政支出的项目侧重于三个方面,有别于政府审计。会计毕业论文任务书
首先,要严格从源头控制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执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拨付;先评审,后批复”的“四先、四后”原则,在项目建设之初财政评审就参与进来,确保项目施工合同不得突破该项目所批复的标准,对照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改委的批文、施工图纸等逐一对照,严控工程预算造价,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坚持三点,一是在开工前将征迁工作做实。征迁工作牵涉面较广,范围较大,所以必须坚持真实性第一的原则,逐户落实,做到精准,不留遗漏。二是加强对项目的技术评审。由于大部分建设单位均没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而设计的部门只要设计完就行,没有本着节约、实用的原则,很多项目就出现了高价低实用、高成本低需要的情况。所以必须对这些项目实行技术评审,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商量,把一些不实用的项目去掉。三是坚持原则把握好建设工程的规模和标准。有些项目在装饰过程中设置一些花俏但不实用的项目,所以在预算评审时,要将这些项目单列出来,与建设单位商量要求改成实际所需项目。这样减少了资金的浪费,也同时防止奢侈浪费,使资金能用在刀刃上。
其次,全过程、全方位跟踪评审,坚持凡评审项目必须深入现场踏勘,摸准第一手资料。在施工中认真核实施工方安案和施工工艺,及时跟踪管理,深入调查,做到客观公正。

四、 审核结果的效力不同

按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结论作为财政部门批复预算支出的依据。也就是说,它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财政部门行政管理的依据,财政部门可依据评审报告并结其他实际情况进行财政支出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因此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具有法律强制性。
总之,财政投资评审与政府审计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之间的关系。财政作为预算管理部门,审计作为监督部门,两者分别以《预算法》和《审计法》为依据,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财政投资评审是为政府决策的需要和保证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而提供的技术支撑。政府审计是对项目建设整体过程的合法、合规性的定性结论。两者都是政府“二位一体”的审核体系,为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而互为补充的。财政投资评审和审计监督之间,不存在职能的交叉、重复和矛盾,也不存在替代性和排他性的问题。财政投资评审不能替代审计监督,同样,审计监督也不能替代财政投资评审。相反,财政投资评审作为财政预算管理的环节,评审对象、评审过程和评审结论,都在政府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内。尽管财政投资评审和政府审计有时可能或必须同时对同一项目行使职能,但这是两个部门的两种职能,两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更不能相互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