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浅析新农合基金会计核算浅析选题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财政部于2008年颁布实施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颁布实施5年多的时间,对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加强新农合基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促进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几年来制度的执行和操作情况,浅谈几点看法和意见。
一是会计主体。新制度第三条规定:“新农合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批露。新农合基金独立于经办机构的固定资产及管理的其他财产,实行专款专用”。即新农合经办机构自身各项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与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的新农合基金分别核算,新农合经办机构必须设立两套账,一套是以经办机构本身为会计主体的经费账,一套是以新农合基金为主体核算的新农合基金账。新农合基金账只反映单一的基金运行情况,也就是专款专用情况。另外支付新农合基金时基金账户上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工本费都不得在基金账中列支,银行也不得在银行基金账户上代扣,只能在经办机构的经费账户上列支,基金支付只反映用于参合农民看病的补偿支出。
二是会计核算基础。新制度规定新农合基金的会计核算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在新农合基金实际工作和操作中“收付实现制”的运用还存在许多问题。笔者认为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会计核算原则更适合新农合基金管理与运行模式要求,更能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1)依据湖北省现行的新农合筹资体制,各县市每年的9、10月份开始收取下一年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到次年的2月底结束。本年度收取的参合农民缴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在本年度实际收到时不予确认收入,计入“暂收款”预收基金收入,待下年度才确认转入归属于该年度的基金收入。政府提前预拨的下一年度政府资助收入也要按此原则处理,否则,所反映的基金收入会计信息就会不真实。另外,在基金预算时可以根据实际的参合人数和政府的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准确的预测当年的基金总收入,在财政“当年预拨,次年据实结算”的办法下,对财政预算下的本年度差额补助收入,也应按权责发生制处理原则,确认应归属于本期的基金收入和下一年度的基金收入预收款。(2)基金支付过程中的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在新农合基金运行的过程中,县级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资料要进行二级审核,再由财政部门复核后才能拨款,整个过程工作量大,耗时长,因此基金拨付滞后现象普遍存在,如果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这些信息难以真实反映,会造成管理混乱和基金收支不清。特别是在每年的11-12月份底,一般基金拨付滞后期至少在一个月以上,在这个会计核算周期内,我们必须要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来确认应属于本年度内的支出;还有按新制度实行的二次补偿总额,二次补偿时间一般在下一年度,都应按权责发生制来确认当期支出,以便准确真实的反映本年度内的基金收支情况,如果按收付实现制,则应当在本年度内反映的基金支出反映在下个年度内的会计账务上,会造成基金支出账务年度模糊不清,直接影响对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决策。(3)确定当年基金结余和风险基金计提基数。新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集统筹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结余一般不应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对于统筹基金结余较多的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在调整统筹补偿方案之前,组织开展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风险基金按3%从统筹基金中提取,基金结余较多的县,也可按结余资金的50%左右划入风险基金,风险基金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左右,风险基金累计达到年筹资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那么,“年度筹资总额”到底是什么概念?是本年度应筹资总额还是本年度实际筹资总额?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应当是本年度实际筹资总额。但是,由于各级配套资金滞后或提前,年初无法确切预测当年实际收入,风险基金计提基数同样无法确定,新农合基金结余的确认同样存在问题。由于各级配套资金拨付滞后,上年度资金下年度拨付现象十分常见。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以当年实际到位资金确认收入,必然会导致基金支出大起大落。若年终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基金或延迟拨付资金,支出同样无法确认,这时,根据收付实现制计算的结余将和新农合运行实际产生极大的偏差。因此,只有与权责发生制结合运用,才能强化基金收支时间归属,使得基金收支总额和结余在计算上更加科学、准确,为风险基金的提取及基金补偿方案和政策的调整上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
三是支出户利息收入的处理。新制度规定,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源于:免费论文http://www.328tibet.cn
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定期转入财政专户。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由于便捷性和操作性原因,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一直保留在支出户上,并没有按规定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这一制度形同虚设。笔者认为,平常可在利息收入下增设明细科目“支出户利息收入”和“财政专户利息收入”分别核算,在年度终了时再一次性将支出户利息转入财政专户。
四是暂付款项的处理。暂付款项是指因临时需要从基金支付的款项。除新农合经办机构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的医药费用外,一般情况下,基金不得发生其他暂付款项。对发生的暂付款项额度要从严掌握,建立健全的申报审批制度,年终要结清暂付的预付款项,下一年度再发生时,重新有关审批手续。但实际工作中并没有按此规定,年终暂付款没有结算,一直挂在账面上,形成呆账。由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基金报销支出额是随着医疗机构的管理、软、硬件环境变化而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基于此,笔者认为,加强暂付款的管理,每年年终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基金报销业务量和预测的下一年度基金报销支出额重新核定该医疗机构的预付款,以一个月的基金支出报销金额作为核定依据,在调整预付款之前,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结清以前的预付款项。 (编辑 陈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