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内化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如何内化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中国是一个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的国家,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例长期保持在70%以上,然而,煤炭资源不可再生,中国储量虽大但也不能做到无限供给。如果仍按照传统的粗放式生产工艺对煤炭资源进行开采,不仅会导致煤炭资源的快速耗竭,还会导致生态环境的进一步破坏,资源型城市提前面临经济转型等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
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分析
中国现行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及实施办法,是依据1991年原能源部制定的《煤炭工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成本管理办法》,并在1986年原煤炭部制定的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基础之上修改完善的。1993年源于:论文范例http://www.328tibet.cn
实行会计制度接轨后,成本核算由之前的完全成本法改变为制造成本法,但煤炭成本核算的标准、基本框架、内容等完全是按照计划经济要求和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现行的煤炭成本核算,包括矿井基本建设完成后至报废前,正常持续经营期间发生的实际支出。从核算体系可以看出,中国煤炭企业目前核算的成本主要是:动力费(电费)、材料费、资福利费、设备修理费、地面塌陷赔偿费、维简费、煤炭生产安全费、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和其他支出。如表1所示。
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中国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本应计征的外部成本没有计入。煤炭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稀缺性决定了煤炭资源特殊的机会成本,应当对这种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征收一定的费用。但由于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并不考虑资源成本,即使后期进行了相关改革,但有偿开采仍不到位,成本还是被转嫁给了后代人。
煤炭开采过程中,有许多伴生资源由于各种原因被废弃掉,如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并未规定支付成本费用,也被转嫁给了后代人。目前,对于矿区环境治理以及生态恢复的费用,没有明确的支付范围和标准,大部分煤炭企业将这两部分外部成本直接转嫁给了社会,等等。
2.部分计入的外部成本没有完全计征。安全投入不足。中国矿难频发,死亡人数居高不下,与安全投入不足有很大关系。煤矿安全生产费的提取与使用对引导煤炭企业重视安全生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其足额投入的问题。投入不足必然导致危险程度的增加,而这些外部成本则被矿工承担。
劳动工资类成本偏低。有必要通过相对高的工资对煤炭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补偿。但目前煤炭行业人均年收入并不高,仅为电力行业的1/4。维简费偏低,接续投入不足。土地塌陷补偿不足。
3.不应计入的成本被强制计征。据统计,煤炭企业需要交纳的各种行政性费用高达40余项,涉及各级行政部门20多个。这些行政性费用有的属于合法合理收费,但也有很多貌似有合理依据、实际却并不合理的收费。一些费用尽管通过了立法程序,在当时背景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随着制度的变迁,本应调整或废止,却一直延续。比如,自1991年起征的铁路建设基金,是“七五”期间国民经济出现严重问题时的应急措施,但现在演变成了铁路部门的经常性收费,其长期存在必然造成煤炭生产成本的虚增,势必大大加重企业负担。
外部成本问题产生的原因
煤炭开采外部成本问题从表面上来说是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规制失灵的经济学原因所造成的,但是从更深层次来看,则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会计专业论文网站
1.理论认识偏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即人类脑力与体力的耗费。价值是商品所特有的社会属性。”但传统的经济观念并未对马克思的自然资源价值思想作全面地、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分析,简单地认为天然自然资源的形成没有凝结社会必要劳动,因此是没有价值的,使用是不需要支付成本的。这种错误的理论认识致使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价值被忽视。
2.制度安排滞后。近些年,中国先后对煤炭开采的相关制度做了大幅调整,相比过去已有了很大进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制度安排仍旧滞后,不合理的规定依然存在。一是煤炭资源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缺乏科学的总体设计,项目繁多分散,且存在功能的重复和交叉,使得煤炭资源有偿使用不能充分实现。二是税费制度不合理,税种设置不公平,税率、计征方式设计不科学(如资源税、补偿费、增值税等),不合理收费项目过多。三是煤炭成本核算制度严重不合理,煤炭行业生产成本高、资金投入不足和煤炭行业高利润假象之间的矛盾被不完全的成本核算制度所掩盖,也被高税费制度所扭曲。四是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不顺畅。煤炭开采企业、政府、社会之间没有明确、对等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市场体系不完善。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煤炭工业市场化改革起步较晚,目前尚不成熟,市场体系仍不健全,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目前,中国还没有建立全国性的煤炭市场交易平台,煤炭期货市场的建立也处于起步阶段。煤炭定价机制存在不足,造成扭曲,市场信号失真,无法真实反映煤炭生产的真实成本和市场供求结构。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使得市场机制无法充分发挥其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从而导致外部成本的产生。
4.发展方式仍较粗放。总体而言,中国煤炭企业的发展方式仍比较粗放,没有达到新时期煤炭工业发展的新要求。同时,大量煤炭企业的科技水平仍比较低下,开采加工工艺较为陈旧,先进技术难以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对矿区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破坏,也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改善。
5.法律规范不健全。作为行业运行最重要的行为规范,中国煤炭法律体系仍不完善。一是一些法律条款过于笼统,过于原则化。二是法律的约束和惩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三是法律更新时效性差。尽管2005年开始国家启动了对《煤炭法》的修订工作,但是至今仍未定稿。
6.管理主体缺位,方式落后。自1998年煤炭部撤销之后,中国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几经变革,形成了现行的由8部委和煤炭工业协会共同组成的煤炭行业管理体制。原有的集中煤炭管理职能被分解到多个管理部门,犹如“九龙治水”。这种松散的管理体制导致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过多强调各自的监管内容,而对互有交叉的部分则相互扯皮,推诿责任;行业管理机构级别相对原来有所降低,管理人员减少,管理力量减弱;和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不对口,行政职能无法有效衔接,管理体制上下不顺畅。这都使得煤炭行业管理弱化,导致产业政策难以得到有效的实施。 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部化建议

一、 企业措施

煤炭生产企业是煤炭开采外部成本的制造者,是负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因此,根本、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煤炭生产企业主动减少煤炭开采行为造成的外部成本,并将煤炭开采外部成本内部化。

1.加快煤炭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构建矿区循环经济新体系。

煤炭企业要以资源价值和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全面提高煤炭综合资源利用率及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建立更大限度提取煤炭资源价值的生产体系。大力推进煤炭洁净生产,发展洗煤、配煤和型煤技术,提高煤炭洗选加工程度;以清洁、高效、充分为原则,推广煤矸石、煤层气、矿井水等煤炭伴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煤炭开采环节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浪费。同时,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不再是生产结束后的补救,而是从煤炭开采链条的起点开始就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以经济行为保护治理生态环境,提高效率和经济效益。与此同时,矿区循环经济是对传统的产业链的拓宽和延伸,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居民的就业机会,带动矿区社会的发展,综合社会效益巨大。

2.完善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内化外部成本。

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体系的完善,可以将煤炭开采过程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到企业内部。这样,既可保证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足量供应,也能妥善解决煤炭开采的外部成本问题。为使煤炭企业成本核算体系缺失的部分资源成本、生态环境成本、安全成本和可持续发展成本等能够实现内部化,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完善:第一,调整核算系数,增加缺失科目,扩大煤炭成本核算范围。第二,减少过时、不合理的成本科目,避免“非成本”核算。第

三、提高原有部分项目的成本开支标准。完善后的煤炭企业开采成本核算框架如下表所示。

二、政府措施

单纯依靠煤炭企业无法解决煤炭全部外部成本问题,还需要政府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来对煤炭企业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调控。会计系毕业论文
1.完善现有煤炭产业政策体系,保证政策的贯彻落实。要在坚持《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和07年《煤炭产业政策》为指导的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煤炭工业实际,进一步完善煤炭产业政策体系,明确主干政策各部分的具体内容,补充资源、环境保护、安全劳动保障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配套政策。

2.改革煤炭资源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实现资源价值合理化、最大化。

改革目前中国煤炭资源采矿权出让由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制度,统一为政府一级管理,建立由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和能源管理部门协同主管,地方政府参与管理的体制。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评估准则体系、评估机构素质和政府对评估机构的监管保证煤炭采矿权评估价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修改采矿权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构建全国统一的煤炭采矿权评估准则体系,规范采矿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和标准。加强政府对于煤炭采矿权评估、拍卖等咨询机构的监管,用市场竞争的方法促使源于:本科http://www.328tibet.cn
机构的优胜劣汰。政府统一确定采矿权价款和采矿权授予方式,对采矿权的确定负责。取消备案制,废除申请出让和协议出让的非市场交易形式,所有采矿权出让都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授予,以保证公平竞争、过程透明,实现国家煤炭资源资产价值最大化。

3.改革煤炭税费制度,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综合评估资源税费改革对煤炭行业的影响,统筹平衡企业负担,兼顾资源产地利益,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尽快研究制定煤炭税费总体改革方案,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费整体改革。按照清费立税总原则,抓紧清理各部门、各地区的各项不合理收费,在此基础上,将性质相同、重复征收的部分煤炭税费或清除取消,或统一合并,实现煤炭税费结构优化,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4.更新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健全煤炭工业法规监管体系。

当前,《煤炭法》和《矿产资源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应以此为契机,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炭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真正把对煤炭开采外部成本的治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企。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完善煤炭开采审核制度,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制定严格的煤炭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法规的形式强制执行,以此推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使用等。

5.加强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完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对于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要从恢复补偿机制入手,减少和消除煤炭开采的负外部性。具体而言,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煤炭企业在获得煤炭开采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与权力对等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义务,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个行为主体;遵循生态环境恢复补偿规律,建立综合矿区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统筹整个矿区的生态环境补偿工作,协调资金技术投入和与矿区有关方面的关系;建立生态环境监管补偿制度等。

6.深化煤炭工业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明确市场和政府配置煤炭资源的职能边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加强煤炭流通体系建设,建立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导,以区域煤炭交易中心为辅助,以地方煤炭市场为补充,采用现代化交易技术和手段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化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完善煤炭形成机制,明晰煤炭资源产权。试点煤炭开采排污交易制度,在控制排污总量的同时,激励企业形成多种节能减排方案,实现生态环境容量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补偿价值最大化。会计论文范文

7.改革现有煤炭管理体系,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建议在国家能源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的宏观调控作用,成立比现有级别更高的煤炭专司管理机构,整合现有分散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明确煤炭行业主体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与协作关系。各主要产煤省份要设立统一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与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相对口。同时,改变原有落后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将行业监督管理落实到位。严格市场准入,对煤炭开采主体的经营资质严格把关。通过税费改革,提高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奖惩力度等。
8.促进煤炭企业持续发展,积极应对经济转型。
建议国家设立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基金,以煤炭企业税前自提为主、国家财政安排为辅,遵守先收后付、统筹规划、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的原则,用于枯竭煤矿关闭、破产和转产,以及矿区和煤炭资源城市发展接续和替代产业;制定和落实促进非煤产业发展的政策,在投融资、项目审批和税收方面给予优惠,鼓励煤炭城市和煤炭企业合理发展非煤产业,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下岗和退休职工的正常生活,鼓励下岗职工自谋职业、二次就业,降低由于资源枯竭导致的企业破产或退出造成的社会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