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剩余物木材生产中造材剩余物成本管理办法初探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8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1009-4202(2013)08-000-02
摘 要 造材剩余物包括墩根和梢头木,墩根是指在将原条加工成商品材时,所截去的原条根部腐朽的部分;梢头木是指在将原条加工成商品材后,所剩余的不足商品材长度的原条树梢部分。本文分析了现阶段部分林业企业对造材剩余物的成本管理核算方法及存在的弊病,根据林业企业生产及核算的特点,对于造材剩余物应该采取的核算方法进行了论述,最后得出了结论。
关键词 造材剩余物 木材生产 核算方法
成本管理主要是企业对生产、制造某一产品的原材料消耗,机物料及各类待摊费用等诸要素实施限额管理的一种经济运作机制。成本管理是企业增加盈利的根本途径,它直接服务于企业的目的。增加利润是企业的目的之一,也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降低成本都可增加企业的利润。要降低成本,就需要加强成本管理。制定目标成本,建立有效的成本监控体系。降低成本费用是企业增效的重要途径之一,制定目标定额成本是降低消耗、减少损失的一种办法。因此,企业应自上而下制定科学、合理的目标定额成本,并逐项、逐额进行分解,实行严格考核制度,真正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的局面。实行工效挂钩,把产品质量、数量同工资挂起来,把生产计划与成本统一起来,把生产与营销衔接起来,建立健全“把两头,抓中间”的成本控制体制和监控体系。因此加强林业企业产品成本的管理,这是推动林业企业发展壮大的一条必由之路。
林业企业木材生产是对林木进行采伐,将木材运至贮木场,根据市场需求,经过造材加工成为对外销售的产品的过程。木材生产的主产品是各种材种、径级不同的商品材,但在这些商品材的生产过程中还附带生产出来一些副产品,如造材剩余物。造材剩余物包括墩根和梢头木,墩根是指在将原条加工成商品材时,所截去的原条根部腐朽的部分;梢头木是指在将原条加工成商品材后,所剩余的不足商品材长度的原条树梢部分。从会计核算角度,对于木材生产过程中所生产出的造材剩余物,应该如何核算,是否应该单独归集其成本,作为一种产品单独反映其盈亏情况呢?

一、现阶段部分林业企业对造材剩余物的成本管理核算方法及存在的弊病

1.对造材剩余物不单独归集成本,从生产角度和会计核算角度均不确认为企业的产品。采用这种核算方法的企业,只对所生产的商品材进行成本归集及核算,而不归集分配附带生产出来的剩余物的成本。①所生产的剩余物全部或部分运至企业内部个锅炉供暖单位,作为烧柴直接消耗掉,这样虽然能够节约企业取暖所需消耗的燃料费用,但是极大的浪费了木材资源,不能达到造材剩余物所制造的经济效益最大化,造成企业经济效益流失。从会计核算角度看,此种成本管理核算方法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取暖燃料费用支出水平,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貌,不能完整的提供企业会计信息。②将造成剩余物为经检尺计量直接运输至企业内部木材加工单位,进行深加工形成新的产品后再出售,这样虽然实现了对木材资源的充分利用,但是,由于没核算造材剩余物成本,使利用造材剩余物所生产出的产品成本不真实。
2.对造材剩余物成本管理不单独归集成本,从生产角度将造材剩余物作为产品,但从会计核算角度为将造材剩余物作为产品核算,造材剩余物对外销售后进行账务处理时,用实现的销售收入直接冲减商品材成本。这种账务处理方法,首先,不能反映出本企业所生产的造材剩余物这种单独产品的盈亏情况,其次,企业以期所实现的剩余物收入直接冲减商品材的成本,不但抵减了企业实际销售收入,同时也抵减了企业实际发生的商品材生产成本,导致企业财务决算报表上所反映的本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不真实。第二,造材剩余物既然作为一种产品对外出售实现了销售收入,就必须要有相应产品成本与其相对应,而此种成本管理核算方法中未对造材剩余物的成本单独归集和结转,形成在企业财务账面上造材剩余物无成本,显然不符合会计核算中德配比原则。

二、根据林业企业生产及核算的特点,对于造材剩余物应该采取的核算方法

由于造材剩余物的生产量占林业企业生产产品总量的比重也比较大,所以,根据成本管理核算的原则,结合林业企业生产及核算的特点,对副产品造材剩余物成本应该采取合理的方法进行单独计价核算,确认为一种单独产品,单独核算其盈亏情况,使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对副产品造材剩余物成本计价核算时,先将商品材与造材剩余物合为一类设立产品成本明细账,归集费用,计算产品成本;然后将副产品造材剩余物成本按一定方法计价,从总成本中扣除,以扣除后的成本作为主产品的成本。造材剩余物成本的计价方法,可以按照商品材与造材剩余物售价分配成本的方法计价,使核算出来的造材剩余物成本与企业商品材成本分配保持一致,这是将造材剩余物从总成本中分离出来的最合理的方法之一;企业的造材剩余物比重如较小,也可以将造材剩余物的单位成本确定为固定的单价,以固定的单价计价(如按销售毛利率法计价)。

三、对造材剩余物采用不同成本管理核算方法的比较

下面以实例说明林业企业造材剩余物的成本管理核算方法。某企业某年度会计资料如下:
年初商品材库存量为55000m?,总成本1540万元,造材剩余物无库存;当年生产商品材170000m?,总成本5100万元;当年销售商品材100000m?,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当年生产造材剩余物15000m?,全部对外销售,单位平均售价120元/m?,实现销售收入18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产品平均销售毛利率为60%;按先进先出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
1、不单独归集造材剩余物成本,直接以造材剩余物冲减商源于:硕士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
品材成本方法的核算。
按先进先出法当年应结转商品材销售成本为
1540+(5100-180)÷170000×(100000-55000)=2842(万元)
当年销售商品材及造材剩余物所实现的销售毛利为8000-2842=5158(万元)

2、采用售价分配成本方法计价,单独归集造材剩余物成本所核算的结果。

当年从商品材成本中分配转出的造材剩余物所应承担成本为
{180÷[(8000÷100000)×170000+180]}×5100=67(万元)
按先进先出法当年应结转商品材销售成本为
1540+(5100-67)÷170000m?×(100000m?-55000m?)=2872(万元)
当年造材剩余物销售毛利为
180-67=113(万元)
④当年销售商品材及造材剩余物所实现的销售毛利合计为
8000-2872+113= 5241(万元)

3、二种核算方法对当前损益影响

5241-5158=83(万元)
从例题的计算结果得知,按售价分配成本管理核算方法计价,单独归集造材剩余物成本所核算的当期利润的金额,会比不单独归集造材剩余物成本,直接以造材剩余物冲减商品材成本管理方法所核算的当前利润多83万元,对该企业的损益影响是较大的。在具体实务操作中,为了减少核算工作量,在企业的造材剩余物所占产品比重较小时,也可以把造材剩余物的计价金额确定为固定的单价,结合到本企业中,就是将造材剩余物的单位成本固定为48元/m?=(120元/m?-120元/m?×60%),在日常的成本核算中,将造材剩余物的成本直接从商品材成本中转出,对造材剩余物进行单独核算。
综上所述,对于木材生产中指出剩余物成本管理的核算,无论从会计成本管理核算原则的角度,还是从木材生产的特殊性角度,都需要采用固定的方法,对造材剩余物的成本单独归集,单独核算产品盈亏,以规范企业成本管理核算工作,从而保证森工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