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个税合理优化个税案例试述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1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中国石油在资源国合作开发的油气项目一般采用设立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即名义工资)的方式,对中方内部各种除实际支付工资外的其它人工费用进行划转支付,以达到降低投资成本、加速资本回收的目的。本文以乍得共和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通过对当地社会保险和个税政策解读,分析其对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带来的高额附加成本,并尝试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 社保 个税 合理避税
长期以来,中国为非洲国家的民族解放和发展事业提供了大量援助,非洲国家也给予了中国最真诚、最宝贵的支持。中非友谊是患难之交,也是共进之交。事实上,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非洲是世界上发展中国家最集中的大陆,中非合作前景十分广阔。进入新世纪后,尤其是随着“中非合作论坛”大幕的拉开,中国企业开始大规模登上非洲大陆,在各行各业展开手脚,深入合作。当前,尽管全球经济仍处动荡之中,非洲却依然保持着积极的经济增长势头,2012年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经济增长将超过5%(经合组织数据)。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10个经济体中有7个来自于非洲地区。非洲提供了比世界上其他地区更高的投资回报率。
非洲超过10亿人口的潜在市场预示着这块大陆巨大的发展机遇。然而,与飞速增长的贸易投资数据相伴随的,是针对中国投资不断出现的批评与质疑。中国企业在非洲,正面临来自当地社区和国际社会某些人士越来越多的审视,特别是在劳工关系、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等问题上。在积极正面应对这些问题的同时,中国企业需解决的最根本问题还是如何缩短投资周期、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以获取最大经济收益。海外项目中,人工成本是企业投资运营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总成本的影响举足轻重。本文以中国石油与资源国建立的一家合资企业为例,就如何结合资源国当地税务法规,有效降低人员成本展开讨论。
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是指列入财务报表中的应付薪酬部分,在成本中列支;而实际工资是按照与员工签订的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按时发放的部分。一般情况下,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高于实际工资,主要以合理避税为目的,这也是很多海外公司利用工资避税的通行做法。但采用这种方法,一定要充分熟悉公司驻在国的财税法规关于计税工资的有关规定,并比较个人所得税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从而权衡利弊,有选择地使用这一方法。中国石油在海外合作开发项目中,一般均设有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项。高于实际工资的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除了上述合理避税的功能外,主要用作支付中方人员薪酬福利、对口支持及借聘人员管理费用、资源国社会保险和个税、中方其它费用(食宿费、网络通讯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反探亲费、应急费等),资金结余由国内公司总部财务留存,作为投资成本进行内部回收。以乍得炼厂项目为例,根据2007年9月中乍双方签署的《合资协议》中规定,自合资公司投产之日起,10年内免缴企业所得税;而向本国和海外雇员支付的工资应依照普通法的规定被征收自然人个人所得税。由此可见,在项目发展初期,乍得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的设立初衷是为了基本覆盖全部中方人工费用,并尽量留有结余,加快投资回收;而避税效果则将在公司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得以体现。
合资公司中方人员高额工资需要付出相应财务代价,而资源国社会保险和个税政策无疑是对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影响最大的因素之一。通过对资源国相关政策的研读和分析,制定合理的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和报税方案,以有效降低社会保险和个税给企业带来的负源于:http://www.328tibet.cn
担,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资源国社会保险和个税现行政策

1.资源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概述

亚非地区的发展中国家现代社会保障起步较晚,并且具有不平衡和不完善发展的特点。作为中非前法属殖民地国家,乍得沿袭了前宗主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制度建设方面相对较为发展,基本涵盖了老年、残疾、死亡、工伤和职业病、家庭津贴等保障制度;但在执行和操作层面,鉴于国家薄弱的经济基础和政府办事机构的低下效率,许多保障系统形同虚设。
乍得国家社会保障基金(La Caisse Nationale de Prévoyance Sociale,CNPS)是根据乍得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66年3月4日颁布的第7/66号法令而设立,其前身为家庭津贴基金。CNPS隶属于政府劳动和公职部,其董事会由政府,雇主联盟和工会三方组成,并指定一名享有管理自主权的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在乍得注册的所有企业,均需缴纳三项社保基金:家庭和生育(7.5%),工伤和职业病(4%),养老金(8.5%,其中3.5%由雇员承担),即企业缴纳的社保负担为16.5%。有关计算基数,如果员工月收入大于500000西法(XAF,1美元约合500西法),则基数为500000XAF;如果小于该值,则以实际收入为基数。
以乍得炼厂为例,由于所有中方员工名义工资额均高于上述封顶值,每月缴纳额度为500000×1

6.5%=82500,约合165美元。

2.资源国个人所得税相关介绍

个人所得税是对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属于直接税范畴。根据乍得政府于2006年8月14日更新的《乍得通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Impot sur le Revenu des Personnes Physiques,IRPP)计算基数为去除社会保险投保金和可免津贴项目后的工资、奖金、补助、补贴等各项收入的总额。同时,为了充分考虑劳动者各自家庭情况的不同,为照顾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多子女家庭等特殊人群,乍得个税体制沿用西方国家做法,引入个税起征点和家庭分值因子,以减轻部分家庭的税负压力。其中,家庭分值与婚姻状况、子女数量有关。个人所得税采用如下阶梯递增表形式:
上表中,左侧为年工资额,单位为西法;右侧为阶梯税率。计算方法与我国目前适用的个税超额累进税率一致。
二、合作项目采取的应对措施 鉴于乍得当地社保计算设定基数上限制度,企业缴纳社保数额在可控范围内,对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的影响不明显。以下将重点讨论如何以当地税法为依据,通过调整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项以最优化个人所得税报税方案。

1.税法中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根据《税法》第37条规定,工资,津贴,补贴,其中包括补偿金和给领导者承包津贴,奖金、各种合法收入以及退休金和终身年金,都属于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可征税收入的部分(即税基)。此外,为了规范各种福利津贴占薪金总额的比例,该法第39条就其上限进行了明确规定:房屋津贴不高于税前收入的15%,电费为4%,水费为2%,车辆为8%,煤气为1%,通讯为3%,家庭内部设施5%,家庭杂务和门卫服务为4%,食物为25%(最大值为50000法郎每月)。
除此之外,《税法》第38条对于免征税项目(不计入税基)也做了详细说明,其中包含特殊津贴、安置补助、路途补助、路上用时费、交通补助、拉马丹/圣诞节奖金、储蓄补偿、开除补偿、家庭医疗费用、培训缺失补偿、产假补偿、工伤补偿、职业病补偿、直接救护福利、差旅补偿、搬家费、旅行费等合计20项。
确认的税基构成应纳税所得额,在此基础上减去法定减免比例(应纳税所得额的40%),所得数值与家庭分值的比值构成税基中间值,套入超额累进税率表后取得应缴税额。

2.应对措施

根据2009年3月7日合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签署的有关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的决议,中方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总额为定值。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构成具体为:
a = X0+ X1+X2+…+Xn+ X n +1 +X n +2+X n +3
a为工资总额,恒定值;X0为基本工资,Xn(n>0)为与基本工资挂钩的各项应税津补贴,X n +(1…3)为与基本工资挂钩的各项免征税项。制定最优个税方案的目的,就是在遵循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三原则下尽量提高免征税项X n +(1…3)的比例。
合法性原则是合理避税的根本前提,也是税收筹划与偷税漏税乃至避税行为区别开来的根本所在。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合作项目通过选择合适的税负方案,最大限度地降低或减小税负,最大可能地获取利润或取得更大的收益。就乍得当地税法而言,由于对20个免税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第38条),所以只能在此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充分加以利用。通过合资公司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详细分析,最终确认特殊津贴、医疗补助和交通补贴三项为免税项,并得到当地税务机关认可。
合理性原则意味着纳税人的筹划行为不但要合法,并且是要同税法的立法意图相一致,不恶意钻税法漏洞,进行超出合理范围的税负调整。如果说合法性解决的是“能不能做”的问题,那么合理性解决的则是“做的是否适度”的问题。以该制约为出发点,由于特殊津贴与职业特点直接相关(例如,在与有毒有害物质发生频繁接触的行业,雇主应对员工个人卫生用品的支出进行补助),方案采用了法律允许的最大限额,即基本工资的15%;涉及医疗补助,由于中方员工的医疗费用不在合资公司报销,考虑到员工本人和家庭成员每年的医疗费用平均支出,方案确认了22%的补助比例;28%为交通补助额度,是对中方人员轮休假期间交通费用进行补助。鉴于合资公司近期颁布实施了新的休假包干政策,即国际航段公司负担、国内旅程包干的政策,该项补助的出处正在做进一步调整,以遵守合理性原则。例如,可将其更换为路途补助(与旅行频率、时长、劳累程度、旅行风险等相关联)。
效益性原则。合理避税的初衷是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如果一项纳税方案的取得成本及方案实施成本,超过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则违背了合理避税的初衷,这样的方案应不予采纳。事实上,即便采用合理避税方案,目前高名义工资在一定程度上是以高个税为代价而实现的。但从长远看,较高水平的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可以较大程度降低企业利润,效益性原则得以体现。根据以上原则,合资炼厂与第三方外部财税咨询机构经过详细测算,确认如下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的应纳税项和免税项,并得到当地税务部门认可。
其中,如基本工资设定为1,则应纳税项为1.35,免税项为0.65,薪酬总额为3。根据测算,每月个税缴纳额为前述薪酬总额的25%。不难看出,应纳税项中各个项目基本按照税法条款逐一分列,完全合法;针对炼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易中毒、高温、高压、有腐蚀以及连续作业等特点,在应纳税项中专门设立额外薪金和岗位津贴两项,完全合理;虽然高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对个税额度有影响,但25%的平均税率仍属于可控范围,公司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其隐性效果会逐渐显现,效益性原则得到较好兼顾。
综上所述,个税最优化方案设计作为企业总体纳税筹划工作之

一、鉴于其对提摘自:毕业论文网http://www.328tibet.cn

留合资公司中方人员工资产生的影响,需要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通力合作,以公司内外部政策环境为依托,以实际需要为出发点,达到覆盖中方人工费用、节税、回收成本的目的。面对资源国日益复杂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在建立个税筹划方案时,应坚持事前规划、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估,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以乍得合资炼厂项目为例,目前的个税方案已经充分发挥了资源国所在地区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以及两国签署协议所给予的权限,再优化的调整余地较小。随着中国政府和民间资本和技术源源不断地注入到当地经济活动中,中资企业在乍得各行业领域已经逐步获取相应话语权。为保护包括中国石油在内的中资企业的投资利益,我国政府应当思考与资源国签署个税互勉协议的可行性,避免企业和个人重复课税。
参考文献
乍得共和国通用税法.le Droit de l’Afrique网,http:///index.php/content/view/95/197/。
有关个人所得税中津贴、补贴和赔偿金的应税问题的回复.乍得共和国财政部税务总局资料室,2003-12-3
[3]乍得政府国家社会保障基金,http:///会计毕业答辩
[4]赵倩.浅议当代企业合理避税的路径和方法[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9(7)
[5]王军.海外投资公司的纳税筹划.中华会计网校远程教育网站,http:///new/253_255_/2009_10_10_wa47066272010101900214300.shtml。
[6]杜建华,程笑,蔡乐.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企业经济,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