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职业道德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现实深思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2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具体表现

(一)审计人员违背“独立性”立场 在承揽及执行审计业务时,受到客户等他人的干预,不能独立的开展工作,带有个人主观臆断倾向,不能站在一个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许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为迎合被审计单位的要求,审计人员无视职业道德准则约束,不遵守审计准则,违背审计人员应有的独立性和职业谨慎性,不惜发表虚假审计意见、得出不正确的审计结论、出具不实审计报告。
(二)事务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审计客户,并且存在“回扣”现象 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招揽客户时存在不正当低价竞争,为了生存下去,也为了排挤竞争对手,随意降摘自:本科毕业论文致谢http://www.328tibet.cn
低收费标准,这种现象尤其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尤为突出,使中小型事务所审计市场面临着无序、不正当地竞争状态。并且有些中小型事务所存在以公关咨询费、信息费、交际费用等名义支付高额的佣金或是业务介绍费。
(三)事务所违背专业胜任能力基本原则,承接超出自身能力的业务 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尤其是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它们自身薄弱,人力物力资源少,业务较少,因此为了生存,在业务承接上,有些小型事务所不顾自身实力,大小客户业务来者不拒,违背注册会计师应该遵守的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的基本原则,使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标准降低,导致信誉低下,同时损害了审计报告参照方及使用方的利益。因此不能保证审计业务的顺利实施,也不能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准时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也就无法对审计客户和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独立、高质量的服务。
(四)审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签字要求 有些注册会计师将自己的证书挂靠在事务所中,自己并不从事相关审计的工作或者从事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却没有参与某个项目的审计,甚至没有到过该项目的审计现场,但在对该项目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却有他的名字;还有的甚至是证书放在这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以挣取挂靠费用收入,但自己本人却在另外一个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两家事务所因为都属中小型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力资源紧张,所以两家的报告签字栏中都出现了该人的名字。这种现象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较多见,这些从事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对我国会计以及审计法律法规意识淡薄,无视职业道德守则,大大降低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审计报告的质量,违背了职业道德的要求。
(五)审计人员接受被审计单位经济以外的馈赠 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守则规定审计人员不得利用自己的身份及工作便利为自己谋取私人利益,不得向被审计单位领导层及相关人士索贿受贿,始终保持自身应有的独立性,这也是审计工作的灵魂所在。但是在现实审计中,以笔者在中型事务所中的审计工作经历为例,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的恩惠已经抛开经济补偿方面,给审计人员提供的是更多的经济之外的馈赠。驻外审计之初给审计人员安排高档酒店入住,对审计人员馈赠各种贵重的小礼品。当审计项目即将完成,而且在不耽误项目小组行程的情况下,在审计项目小组离开被审计单位之前,安排审计人员到其本地各旅游景点游玩。类似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的有形或无形的利益等更加趋向隐蔽性、非经济性,也使事务所或监督机构更难以发现。

二、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道德问题原因分析

(一)事务所规模较小,执业人员道德风险意识较低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显著特点是绝大多数是规模小、收入低、人员少。有资料表明,会计师事务所中规模较小的占大多数、他们的业务收入也都比较低。据有关资料介绍,2000年平均每家事务所的审计客户中具有上市公司规模的客户仅占到14家。如果再深入一步分析,国内的事务所排名前十位的大所中他们的客户数大约有356家,这365家客户为企业、事业、机关或团体等不等。选取国内排名前十位之外的事务所68家,分析得出这68家“非十大”事务所拥有的客户数大约为671家。所以平均下来每家十大之外的事务所他们拥有的上市资格客户不足10家,有的甚至只占到3、4家。根据相关部门统计分析,将2001年所有的具有中注协会员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总数与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总数相比得出:每家事务所拥有的注册会计师仅占到12名,这是平均人数,有的甚至只达到成立事务所所应具备的法定人数,其他全部为没有CPA资格的审计助理人员或在校实习生人员。每家的平均业务收入为135万。据分析统计,2007年11月份,全国中小型师事务所大约为4980多家。
许多小型事务所中,实际登记在册的注册会计师并非都在其事务所中从事审计工作,有相当一部分只是在公司挂名。这些较小的事务所人力、物力都非常紧缺,它们更多关注的是自身怎样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的问题,其内部治理机制不严格,造成其对内管理不规范,对外风险控制不严密等问题。有些小型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风险意识淡漠,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缺乏充分有效认识而没有建立或者虽然已建立,却并没有严格执行,使质量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这种情况必然会对审计质量的控制产生不利影响。
(二)审计业务中委托方的干预 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离不开客户的支持和配合,客户为审计人员提供企业相关信息,配合审计工作,并支付审计费用。在现实审计工作中,由于委托方具有财务信息优势和付费的权利,那么就可能利用这种优势和权利,对审计过程施加影响,使审计结果和审计报告尽可能迎合自己的需求,违背真正的独立鉴证服务准则。
(三)现行审计收费制度的影响 按照现行收费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与解聘是由企业决定的,并且由客户支付审计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事务所为取得该审计业务,就可能存在取悦客户的动机,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时,“照顾”被审计单位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因此在签订审计业务之初,就相关问题与事务所沟通意见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意见相差太大,被审计单位不可能聘用,这对事务所来说,在业务及经济利益上是个损失。在利益面前,有些事务所为了生存,会屈从被审计单位的要求以获得该项审计鉴证业务。对于已接受该项审计业务执行审计过程当中,被审计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双方出现分歧时,若不遵从客户意愿,很可能会被解聘,对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很难承受被解聘的打击,并可能面临倒闭风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规模较小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很可能选择让步。规模较大的事务所,丢掉一两个客户无伤大局,但对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就是大事,没有业务最终就会被淘汰。 摘自:毕业论文网http://www.328tib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