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人才培养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市场经济下,对会计人才,特别是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大。但是我国的会计人才队伍却面临着人才分布结构与能力机构不合理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本文作者通过分析提出定位于高级人才的关于培养核心竞争力会计的一个思路,即进行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的研究。
【关键词】核心竞争力 培养 会计法律人才 高级会计人才

一、会计人才的培养现状及问题

市场经济下,各行业、各领域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大。我国会计人才队伍正逐步壮大,已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认度、在校教育制度和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等制度,形成了国家支持、社会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的全面的、多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了会计人员队伍结构优化、素养提高。形成了企业内部会计培训班、针对各类资格证书的会计培训辅导机构、各高校会计本科教育以及高校和研究所的会计研究生和博士生教育等多种会计人才培养途径。
尽管我国会计人才的队伍再不断的壮大,但是会计行业却面临着”就业难与用人荒”同时存在的尴尬局面。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会计人才队伍分布不合理。通常根据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资格认证、职位状况将会计人才分为初、中、高级三等。举例来说,这里所讨论的初级人才是指核算会计,出纳等。中级人才的职能有比如说负责一些财务分析、财务管理以及预算编制等。高级会计人才主要指高级会计师CFO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师、总会计师、高级财务分析师、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从业人员合伙人以及高级经理等。目前初级会计人员过多,缺少高级会计人才,导致在出纳、会计等基础性岗位激烈竞争,而中高级会计则供给不足。二会计人才能力结构不合理。我国各办学单位会计在课程设置方面的特点不明显,课程设置主要集中在核心基础课程,在专业方向课,而依据专业毕业生的工作去向和会计工作技能要求设置的选修课及综合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开设比例不足够,忽视实务能力的培养。三会计人才知识结构不合理。在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下,法律对于指导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财会领域,一系列的行业规范、法律法规指导着具体业务的运行,内在的要求会计人员精通相关法律法规。而我国会计人才的法律知识欠缺,导致实务中出现种种问题,不仅体现在不能很好的指导企业的财务良性发展,甚至导致企业面临诉讼的风险,给企业的经济利益以及声誉造成摘自:毕业论文答辩http://www.328tibet.cn
了影响,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核心竞争力会计人才的思考会计专业论文格式

(一)核心竞争力会计的构想

现在会计人员已经由传统的以简单簿记为主的核算会计,转变成为企业内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的关键。如何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各层次会计人才,成为各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关于会计人才培养的构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应用型会计人才,这主要是针对由国外引入的MPACC会计专业硕士产生的一种讨论。随着经济的纵深发展,对知识广博、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创新意识高的应用型会计人才产生大量需求。二结果导向的会计人才,要求先确立培养的使命和愿景。根据所在环境建立符合使命愿景的培养目标,鼓励多样化目标的特色培养,培养过程围绕设定的战略和目标开展,同时以学生成就显示的培养效果又会反馈决定培养战略和目标的确定。三市场导向的会计人才,关注市场的需求和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特点来培养所需的会计人才。四IFAC的提出的关于会计培养之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在其2001年5月发布的《职业会计师的预备及工作以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征求意见稿》中对目前的会计人员能力的研究方法做了专门的解释。主要有两大类,IFAC认为功能分析法考虑会计人员的工作结果,可以通过分析会计人员的角色与任务来观察这些结果;能力要素法考虑会计人员的投入,从投入的角度列出会计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职业价值等。IFAC的国际教育白皮书IEP2《成为胜任的会计师》,则建议将两种方法相结合,既考虑会计人才的能力投入又注重其工作后果,提出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应将会计课程的设置与工作需求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通过分析工作角色职业团体可向后推导这些角色的能力与知识,从而可以使教育培训系统了解特定会计岗位所需的知识储备和能力素质,设置会计课程时根据实务中的新要求决定如何修订课程模块和结构 ,使知识和能力可持续地保持相关性。
总结一下,其实这些理念关键就是培养会计人才的核心竞争力,满足市场对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无论是应用型还是结果导向还是市场导向都是对于核心竞争力识别的一个方式或者说渠道,最终目的就是培养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会计高级人才。

(二)关于法务会计的启示

法务会计是司法会计的一种,是指由独立执业的法务会计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及法律等多学科知识与技能,对社会经济活动中经济纠纷及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审核、估算、分析和鉴定等,据以提出法律鉴定或为法庭审理作证的特定专业服务活动。而作者有感于此,认为可以把这个思路运用于核心竞争力会计的培养中去,但是不同于法务会计的是目的,不是为了司法服务,而是以培养满足社会特定需求的高级会计人才,是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不同,二者在培养方式上就有很大的不同,不偏重于法庭或者司法技巧,而是为了更好的发挥会计的职能而运用法律。
(三)小结
作为核心竞争力会计的一个思路,作者结合自己法学和会计学的学历背景提出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核心竞争力会计人才的构想,作为会计人才培养中的一个创新。本文主要基于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展开讨论,培养具有会计与法律胜任能力的核心竞争力会计。会计专业论文网站

三、培养会计与法律人才的必要性

(一)拓宽法律与会计职业的界限

现代社会,各学科知识交叉结合,各类别工作都越来越需要交叉学科知识结构。全球经济下最依赖的两个职业:律师和会计师也是如此,这两个职业支撑着当今世界的经济运行秩序和市场游戏规则,同时,律师、会计师也必须接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随着会计和法律交叉现象的增加,单纯律师和会计师都不能胜任交叉领域的工作。社会对于单一定位的法律与会计工作者是供大于求的,会计与法律工作的职业产生了界限,需要寻找路径突破,才能获得好的发展。

(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求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会计活动作为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行为的规范化、法治化已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对于法律的遵守与执行。由于市场环境日趋复杂,一项社会经济活动涉及会计和法律两方面问题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维护市场经济的秩序,促进经济的良好发展需要具有良好法律视野的会计人才,需要我国会计进行改革实现其服务市场经济的目标。

(三)我国会计法律体系

会计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的重要一环,是依法治国、依法理财的重要保证。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行政,体现在会计工作上就是要依法理财,要根据法律的要求,管理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不同于英美法系的各国,普遍认为我国的法律渊源是大陆法系,以制定法成文法为特点。我国的会计准则等规范也不同于美国的会计准则由民间团体制定,是由国家为主体制定的。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的定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概念就是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为中心,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企业会计制度》等组成的体系。而广义的概念还包括了证券法、公司法、税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所有涉及到企业会计相关问题的法律。从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广义的定位上就可以看出,会计工作中涉及相当多的关于法律的部分,需要会计工作者具有相应的法律素养。

(四)法律在会计实务中的需要

会计工作者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并不是限于需要知法不犯法的一般层面上,而是在实务中,某种程度上,法律会作为会计工作的依据。比如关于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部分就与知识产权法密切相关、会计中的涉税处理与税法不可分割。还有现实中财会领域面临的一些诉讼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明法律的重要性,有一些诉讼纠纷是可以通过对于法律的精通与研究来避免的,减少因诉讼对企业的经济以及声誉的损害。会计与法律的联系是十分紧密的,从事相关领域会计工作者了解并掌握本行业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应该成为胜任工作的前提条件。

四、培养模式展望

本文对于会计法律人才的定位为高级会计人才,不是流于泛泛而谈,法律会计人才不是懂法条的会计,也不是看的懂会计科目的律师,而是将两门学科的知摘自: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http://www.328tibet.cn
识能够很好的融会贯通的高级会计人才。

(一)大学培养主体

会计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定位为高级会计人才,不同于一般的以掌握会计知识为主的会计初级与中级人才,对这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大学具有着先天的优势。大学的学科资源丰富、师资优良、学风浓厚、研究探索能力强,这些对于会计法律人才的培养很关键,尤其是在初始的探索阶段。但是基于现有体制下,会计与法律学科独立的现状,涉及是开展本科教育还是研究生教育还是增加新的研究生培养方向或者类别、师资解决、具体的培养方案的制定等等难题,需要不断的探索加以解决。

(二)专业资格认证

专业资格认证对于人才的培养也有很大的积极作用。不仅是对相关人才能力的一个认可与鉴定,还可以促进人员的学习,尤其是针对没有相关教育背景的人员的学习与职业准入具有积极作用。会计行业中现有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管理师等资格认证就取得了好的成绩。我们知道美国针对法务会计推出的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IFAC)资格认证就是起到了针对这一新兴领域的资格鉴定以及辅助学习的功能。那么,就可以大胆设想,也针对会计法律人才推出相关的资格认证考试制度。这可以作为社会教学的一个重要载体。具体怎么办还需要包括国家财政司牵头,社会、学术研究机构以及办学主体各方参与探索。本文大胆提出一个过渡时期的设想就是:CPA+司考+一个综合的评定=会计法律人才。
五、结论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已经成为不可逆的潮流,要求具有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的人才来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要想真正达到会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目的,就要改革会计教育,使会计教育先行,这是会计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将会计学科理论与实际操作相结合,才能培养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所需的高级人才。本文的研究是关注于具有法律胜任能力的会计核心竞争力高级人才。由于作者是具有法学、会计学背景,所以在对核心竞争力会计培养的研究方面主要是研究会计法律人才的问题,但是核心竞争力会计的培养方面还可以进行其他交叉学科的研究,比如发挥工科背景优势的工业企业的高级会计人才。
参考文献:
毕金星.应用型会计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济师,20l0,(9).
冯琴.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会计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会计之友,2010,(26).
[3]许萍.高级会计人才能力框架研究[J].当代财经,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