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司治理成本收益视角下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动力要求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0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引言
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范围内公司的治理结构也不断发生变化,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都比较分散,主要是靠赚取股票买卖的差价等传统盈利方式来赚取收益,机构投资者的角色一般比较被动,很少参与公司的治理,但是80年代以后,随着机构投资者队伍的不断壮大,越来越多的机构投资者开始摆脱以前“用脚”来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更多参与到了实质性的公司治理中,其收益方式也转变为积通过完善公司治理,提升投资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竞争力,从而通过帮助公司提升价值而获取收益。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对于减少大股东对于中小股东的侵害以及更好地对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发挥了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还处在经济发展的转型时期,很多大型企业的股东都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一般比较小,而且发展不成熟,相关的法律体系也不健全。因此,如何大力发展和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基于成本收益视角的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源于:科技论文http://www.328tib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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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看,机构投资者具备了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机构投资者的出现可以解决单个投资人“搭便车”的现象,机构投资的专业化优势也降低了信息成本。
运用经济学理论分析,可将治理总成本C分为两类,固定成本C(f)与可变成本C(v)。同时,假设投资者是同质的,即C(f)和C(v)对不同的投资者均相同,单位治理收益为M,持股份额用S表示,则治理总成本公式可表示为: C=C(f)+C(v)×S
S个体投资者持有单位股票与机构投资者持有单位股票的治理成本是不同的,投资规模越大,则平均治理成本越低。假设治理收益是每单位M,则满足机构投资者参与治理的激励相容条件可表示为:R(max)=M*S-C≥O
而对于单位持股股东来说,其治理收益为:R(min)=M-C(f)-C(v),仅当M≥C(f)+C(v)时,个体股东才有积极性参与治理。而对机构投资者来说,C(f)+C(v)÷S是其参与治理的持股临界点,规模越大,C(f)÷S越小,规模收益产生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

三、减弱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动力的原因分析

对于股份制上市公司,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很容易产生“问题”,而欧美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比较成熟,可以通过发展机构投资者缓解这一问题。但是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往往存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容易产生内部人问题,我国机构投资者队伍还不成熟,参与公司治理动力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在资本市场上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造成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动力的减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会计学论文格式
(一)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结构有待完善 作为机构投资者,一般是通过投资公司的形式参与其他公司的治理,但是机构投资者自身的公司往往存在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由于投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公司,投资公司内部往往缺乏监督,很容易出现"内部人"的问题,有些机构投资者高管可能会因为私人利益,通过一些非正常的渠道和方式达成协议,损害机构投资者和被投资公司的利益,追求自身和所代表利益集团的收益最大化。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需要考虑成本收益以及存在“搭便车”问题 机构投资者作为投资人参与公司的治理,无非是想扶持被投资公司,提升其经营管理水平,进而从被投资公司经营效益提高中获得投资收益。但是投资一个公司,参与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都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并不是每一个被投资的公司最终都能获得价值提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当投资一个公司的成本大于收益,而且这种情况持续的时间比较久时,那么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就会锐减,继续投资该公司的动力就会减低,他们更愿意通过出售手中的股份套现,从而获得资金,寻找更有价值的公司投资。特别是当有公司想要收购被投资公司时,机构投资者更愿意收购协议达成,从而出售该公司的股份获利。同时,由于机构投资者不会只投资某一个公司,被投资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也不会只有一个,那么对于被投资公司的监督权就会分散到多个机构投资者身上。这个时候,单个机构投资者主动去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的动力就不足,都希望别的机构投资者更多的对公司进行监督和治理,自己从中得利,能够轻松“搭便车”,久而久之,就会造成公司治理恶化。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受到法律约束 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成熟,机构投资者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还比较少,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角色界定,机构投资者的业务范围以及作用机制等在法律中还没有出现明确的界定和规范,相关法律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这就不利于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如我国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就有特别规定,对于基金的持有一家公司比例等都有限定;对于一些保险公司,更是对其进入股市做出了严格限定。这些规定虽然出发点是好的,想要敦促机构投资者分散投资风险,进而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但是从长期来看,由于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都比较分散,对于某一家公司的投资股份占的比重比较少,那么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就不足,降低了其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

四、增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积极性的措施

欧美发达国家成熟的资本市场的实践证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对于提高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价值具有明显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也日益加快,但是受到体制性以及相关法律的制约,以及对投资收益和治理成本的考量,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对于直接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还不是很高。针对这一情况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会计论文模版
(一)优化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结构,以增强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在动力 机构投资者作为一个投资组织,是需要人来管理的,机构投资者组织中的领导者行使主要的权力和义务。但是,由于机构投资者所拥有的股份是全体受益人的,他们之间存在信托关系,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者在公司治理中虽然拥有主要股东的权力,但是不能享有主要股东相应的全部收益,因此在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结构中,就存在权力和利益的不匹配,机构投资者的管理者很难负起主要股东的职责,难以代表中小股东和受益人的全部利益,全身心的参与被投资公司的治理。因此,只有优化机构投资者的治理结构,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能力,才能增强参与公司治理的内在动力。为此,可以从三个方面改善和提高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能力:(1)提高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的素质。机构投资管理者在机构投资者中占有重要地位,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水平,以及参与被投资公司的治理的效果。作为一名优秀的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不仅需要拥有丰富的资本市场运作以及公司治理相关的知识,而且还需要勇于承担责任,诚实守信。只有专业素质过硬,而且拥有良好人格,才能发挥机构投资者管理人员的作用。
(2)加强机构投资者的信息披露。由于机构投资者身份的特殊性,其内部往往缺乏监督,对于提高机构投资者自身治理水平不利。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和治理行为,必须要接受监督,因此,机构投资者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增强市场透明度,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大众的监督,从而减少机构投资者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加强机构投资者从业人员的自律性和自觉性。
(二)丰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手段,增强参与公司治理的技术性动力 机构投资者直接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通过提升企业的价值从而获得收益,但是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也不局限于此,机构投资者也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间接方式参与到公司治理中,诸如利用权、股票权等,以及通过股票市场、利用资本市场运作方式提高被投资公司的治理水平。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一般很重视其公司形象,对于信息的披露比较及时,非常重视与机构投资者的关系和沟通。所以,机构投资者往往可以在第一时间得到公司治理方面的消息,那么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动向对于中小投资者以及股票市场的散户影响很大,因此,应该发挥机构投资者在规范证券市场,促进股市投资结构优化的作用。
(三)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提高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动力 对于欧美发达国家,由于其资本市场发展比较成熟,相应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完善,对于机构投资者如何参与公司治理都有明确的规定和法律规范。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成熟,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而且限制较多,缺乏相应法律规范作指导,因此,为了提高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必须加强相应法律法规的建设,为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积极的参与到公司的治理中提供法律保证。首先,应该从法律法规层面,减少对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市场的限制。其次,应该进一步修正和完善权的制度,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权制度都做出了详细规定,实施源于:论文模板http://www.328tibet.cn
也非常成功。虽然我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都对委托权做出了一些规定,却不够完善,缺乏指导性,权的概念和主体资格,以及程序、信息披露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如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角色界定、机构投资者的业务范围以及作用机制等相关的法律规范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会计毕业论文题目
(四)鼓励具有长期投资需求的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以增强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动力 机构投资者投资一家公司并且参与到期公司治理,这是一个长期投资的过程,因为公司的发展和完善需要过程。一些机构投资者习惯于短时间的投资,或者其规模不能支撑对某些公司的长期投资,因此,往往还没有等到被投资公司发展壮大,就被机构投资者出售股份获利。所以,鼓励一些具有长期投资需求和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对于推动企业发展,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意义重大。
在欧美发达国家,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在资本市场上都是非常活跃的,两者往往扮演者主要机构投资者的角色,也主动参与公司的治理并发挥了重大作用。我国由于养老和保险相关的体制问题,加之我国的证券市场风险相对较大,因此,对于养老保险资金进入股市限制非常多,养老基金和保险基金还很难成为有效的机构投资者。所以,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机制,鼓励养老保险类似的大型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增强其参与公司治理的市场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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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