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舞弊IPO会计舞弊:审计失败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02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一、引言
从“安然”、“银广夏”等国内外上市公司的舞弊案中可以看出,独立审计的失败不仅对承接业务的事务所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广大投资者也蒙受了重大损失。在已经查处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中,发现部分公司通过会计舞弊达到IPO资格条件或抬高发行,严重扭曲了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IPO会计舞弊是源头舞弊,其危害大且影响深远,通过舞弊取得上市资格的公司,上市之后也只能靠舞弊度日,最终不仅给投资者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影响政府管制效果,引发市场的信用危机。2013年1月,证监会部署了被称为“史上最严”的IPO打假行动,从源头上治理舞弊。对拟上市公司的质量把关,是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也是资本市场发展完善过程中的前沿课题。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负有审查公司IPO会计舞弊的法定职责,然而由于I源于:本科毕业论文http://www.328tibet.cn
PO审计的巨大经济利益诱惑和公司的政治寻租行为,出现了不应有的审计失败。2012年7月,创业板第一次报出上市公司新大地,此公司因媒体质疑会计舞弊被证监会终止IPO审核,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第四起因媒体质疑在过会后上市被否的公司。防止不断出现的审计失败,亟待研究导致失败的深层次原因。现有研究主要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法律认定层面的原因。基于委托理论,引入独立审计制度安排的一个主要目的,是解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起的委托问题。因此,笔者从委托关系变异、审计目的变异、审计质量市场需求以及业务承接中的“潜规则”四个影响因素,分析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屈从于经济政治利益的原因,以期拓展现有文献研究方法并提出治理建议。

二、文献回顾

独立审计准则关于审计失败的界定,主要考虑审计失败的法律责任认定问题,指出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该定义明确指出审计失败是由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出现的审计失败,从而引致法律责任。由于审计失败的性质严重且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研究只能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作为审计失败的案例,法律处罚的事由是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因此现有关于审计失败的研究多以此为出发点。会计毕业答辩
(一)审计失败的原因 秦荣生(2002)将审计失败的原因分为两类:一是被审计单位的舞弊及经营失败,二是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与欺诈,据此提出相应防范审计失败的措施,主要有谨慎选择审计客户、深入了解客户业务、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正确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有舞弊迹象时修正审计计划等,其对审计失败的研究主要立足于会计师事务所如何防止审计失败,所提出的规避措施都是如何更好地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但前提是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没有私心。邹晶等(2007)从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欺诈论述了审计失败的原因,并认为这是审计失败的内因,将经营失败和审计期望差作为审计失败的外部诱因。王建新(2008)运用舞弊三角形理论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和事务所违规的动机、机会和自我合理化,指出审计失败是事务所违规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共生的结果,认为要治理审计失败除了从上市公司、事务所考虑之外,还应当加强监管,提高违规成本。此外,黄世忠、陈汉文以美国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失败而出现的灭顶之灾来阐述审计失败的原因。黄世忠(2003)以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例为基础,指出重大审计失败的一般性原因包括审计人员缺乏独立性、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缺乏必要的审计程序及证据等。陈汉文等(2003)从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管制模式、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结构、会计准则制定和证券分析师盈利预测行为等视角深入分析安达信事件,诱发华尔街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的深层原因,分析影响审计独立性的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对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限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回避、事务所定期轮换等,提出从公司治理、披露管制、事务所组织结构和行业监管等方面来预防审计失败。
(二)IPO会计舞弊审计致审计失败的特殊性 学者们已经对审计失败从注册会计师程序性的失败、上市公司舞弊和经营失败、监管制度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但现有研究没有考虑IPO会计舞弊审计和一般年报审计的区别,以一般年报审计研究得出的结论应用到IPO审计失败的治理当中,其相关建议可能缺乏针对性和现实可操作性。首先,现有关于审计失败的研究主要以程序性的失败作为审计失败的原因,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角度来分析是否存在过失或欺诈行为,着眼点是在审计失败中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审计准则的要求,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指派了不合格的助理人员去执行审计任务,审计人员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对客户的经营现状了解不够,审计程序不当等,对于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循审计准则从而认定审计失败的研究,相应的治理建议多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人员选派、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等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的方面给出了具体治理措施,但审计失败往往是注册会计师出于私心而没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所致。其次,也有研究从审计失败的关联主体方面展开讨论,主要从上市公司的舞弊及经营失败,以及相应的监管制度两方面进行研究。笔者认为:(1)独立审计准则关于审计失败的定义着眼点是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是审计失败的责任主体,其职责重在审查上市公司有没有错误、舞弊等行为,因此上市公司的舞弊及经营失败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原因,而只是一个外部诱因。三者之间关系如下:上市公司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时,出现经营失败,此时为了掩饰经营失败可能出现会计舞弊。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由于审计中的固有限制,不能保证查出所有的错误和舞弊,只能合理保证。如果该舞弊是上市公司管理层精心策划和掩盖的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尽管完全按审计准则执业,有时还是不能发现某项重大舞弊行为,那么在理论上是不存在审计失败的。因此,舞弊和经营失败与审计失败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未能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在行业协会和监管者的检查当中没有被查出,往往是一个公司出现了经营失败才引起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从而使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舞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失败浮出水面。(2)约束注册会计师执业的有职业道德和法律,职业道德从个人内心和精神层面对注册会计师执业形成约束,这种自律往往对君子有用;法律是一种他律约束,在出现审计失败时进行制裁,宽严适度的处罚可以有效震慑违规行为,由于我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对于违规审计单位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过于注重行政处罚、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建设滞后,缺乏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审计违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使那些不诚信的注册会计师在利益面前选择了屈服,出现了审计失败。法律制度建设并非朝夕可就,尽管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约束依然任重而道远,是未来一个时期努力的方向。从注册会计师方面分析审计失败的原因,注重审计失败的法律证据或法律结果并将其作为原因,据此提出的对策建议有一个隐含的假设条件是注册会计师愿意并能够公正无私的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程序上的审计失败认定一方面有助于监管查证,另一方面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自我保护的需要,这主要考虑法律层面对审计失败责任判定的证据需求及相应承担的程度不等的处罚,避免没有证据的判罪。然而,注册会计师作为“理性经济人”,所从事的一切活动皆离不开利益之权衡,抛开法律层面的考虑,审计失败背后是经济利益之诱惑,从“深口袋”理论可知,注册会计师职业具有相当高的收入,那么注册会计师为什么会屈从于这些可能导致审计失败的经济和政治利益,相关研究没有给出解释,对该问题的研究将有助于从更深层面理解审计失败的原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和管理层对IPO会计舞弊审计的监管决策提供有益的参考依据。源于:论文参考文献格式http://www.328tib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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