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浅析BOT方式下收费公路会计核算理由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2-1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近年来,BOT融资模式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本文讨论了BOT项目的含义,分析了BOT模式下收费公路建设的财务核算,并针对后续支出及移交时的账务处理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
关键词:BOT项目;收费公路权;无形资产;财务核算
近年来,我国道路建设速度加快,有力的促进了经济发展。由于政府资金需要解决国民建设的诸多问题,势必满足不了各方面需求,这就促进了BOT业务的产生并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撑。

一、BOT项目的含义及特点

BOT项目的特点是政府将属于应由政府部门承担建设和经营的特定基础设施交由企业建设,并以特许协议的方式授予投资者经营权,特许经营权期限届满,BOT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包括该项目约定移交涉及的全部硬件设施。目前我国BOT项目的特许权合同基本上都是行政合同,大多对项目建成后的收费都有明确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项目的特许权期限及经营方式,在定价、经营形式等方面企业没有完全的自主权。

二、BOT模式下收费公路建设的财务核算会计专业毕业设计范文

我国收费公路建设属于BOT融资项目,首先由政府规划收费公路,交由企业建设后运营,运营期限一般为20-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运营期满后成为不收费公路,相当于将资产移交给政府。收费公路建设中BOT会计核算模式如下:
1.建设期间的财务核算。在收费公路建设中,政府一般会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量的项目资本金作为启动资金,该资金构成政府应付合同价款的一部分,而不作为政府补助处理。项目公司从政府处取得资金时,应确认为一项负债。一般情况下,收费公路的项目公司作为业主并不提供项目的建造劳务,而是将项目建造发包给其他方,故不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而应按照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考虑合同规定,分别确认为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通常在建设期间先计入“在建工程”。
2.建设完成后资产的确认。在以前的财务核算中,收费公路建设完成后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而实际上项目公司对收费公路并没有产权,也没有占有和处置权,且项目公司在经营期结束后要将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故确认为“固定资产”存在瑕疵。由于项目公司通过政府授权,拥有收费经营权,其实际上只是一种特许经营权,故应在收费公路建设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核算。而建造过程中发生借款利息,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
3.经营期间的财务核算。收费公路经营期间的收入主要是通行费收入,经营成本为公路养护成本及经营人工成本。这些收入、成本费用的核算相对简单,与其他企业无实质差别。主要的难点在于资产的摊销。资产摊销的本质是实现资产自身简单再生产的价值补偿过程。由于收费公路资产价值高、流动性差、使用期长,摊销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的持续经营、规避流动风险和投资者利益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路(桥)类上市公司大都采用车流量法或平均年限法。平均年限法的优点是容易计算,且不易出现人为操纵利润现象;缺点是不同车流量对道路损耗情况不同,不符合收入成本的配比原则。车流量法类似于工作年限法,根据不同的车流量计提不同的摊销,符合收入成本核算的配比原则,看似合理,其实也存在着缺陷。首先,收费期间的车流总量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路网结构相关,还受区域气候、地形等影响。其次,公路的损耗并不全是车辆行使造成的,还受自然界的侵蚀,风吹日晒、雨打冰冻等等。车流量法无法补偿这种无形的损耗。
因此,建议将资产成本划分为两部分内容,一部分为有形损耗计提摊销的基数,这部分占总成本的比例等于预计总车流量占公路设计车流量的比重,另一部分为无形损耗计提摊销的基数。有形损耗采用车流量法摊销,无形损耗采用平均年限法摊销。
4.后续支出的财务核算。随着路网结构的变化,有时会在收费公路增设立交桥等大型工程,这种工程从长远来讲会为企业带来效益,但通常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类似还有路桥等的改造工程。这些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虽然收费公路权属于无形资产,但依托于此项权利的收费公路基础设施仍是实物资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原则,与收费公路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应予以资本化,并按增加后的资产在剩余收费年限内摊销。
收费公路每隔三到五年还需要进行一次大的检修,这种检修一方面是为了检查路桥的磨损情况,一方面是为了保证收费公路的良好性能,这类费用通常也比日常养护要高,且受益期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应做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在预计的下一个检修期前摊销完毕。
5.移交时的账务处理。由于移交时列入“无形资产”的资产已经摊销完毕且无余额,因此此时主要是进行实物移交,并在实物资产移交后将无形资产与累计摊销对冲,对项目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上的影响。收费公路在进行实物移交时,其实质是将收费公路转变为不收费公路,因此需将收费设施拆除,并安顿好收费公路工作人员。收费设施的拆除变卖对项目公司来说一般无太大的支出负担,但在现行的劳动法下,辞退成本会给项目公司带来较大的压力,故项目公司在运营中要有足够的利润来支出此笔费用,或与政府协商解决。

三、结束语

BOT项目的成功需要多方面配合,如何对项目进行实质分析,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与总结。随着BOT投资所涉及经济、法律环境的逐步完善,相信企业必将在BOT项目领域中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蔡晓虹:BOT模式下会计核算方法应用探讨[J].金融营销,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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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芝红:议建设经营移交方式业务会计核算[J].淮阴工学院学报,2010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