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过程中企业改制过程中会计处理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1-21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企业改制的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多是由政府担当主导作用。国企的改制,先是转让净资产,再组建有限公司。本文首先分析了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企业不良(实)资产核销的会计处理,其次,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就企业公司制改建的几个财务问题展开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企业改制 会计处理 资产评估
企业改制的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多是由政府担当主导作用。现行一般的程序是批准立项改制,改制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通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复,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审核同意后确定改制基准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会计报表审核,确定企业净资产。国企的改制,先是借助产权交易,进行公开挂牌交易,转让净资产,进而建立有限公司。其常用的形式分为两类:一、注销原企业。把企业净资产或出资组建有限公司;二、不注销原企业。利用股份转让形式来实现改建的。其改建企业是利用净资产来建立有限公司的,因此这使得购买价值超过或者是低于基准净资产评估价值。但是,对于那些购买超过基准日净资产评估确认价值的,必须应以评估确认价值确认。超过的部分,被称为无形资产——外购商誉处理。依据现行税法规定,按照不低于10年或在具体合同规定经营期限内税前摊销。

一、改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在当资产管理机构去企业资产评估值进行确认之后,必须严格参照评估结果,并且还需要在有效期之内进行调账。在资本公积科目范畴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该增设多个资产评估明细科目,找出评估净资产和企业实际账面资产之间的差额。在有效期以内,会导致企业中的诸多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都出现价值摊销现象,因此,企业要结合资产摊销折旧额,再次重新调整资产评估价值。对企业中的固定资产来说,必须严格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和实际账面原值差额大小进行借或者是贷,因此,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则是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净值和实际账面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在“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中,则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则和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对企业中的长期投资、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评估价值和实际账面价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关于资产科目借或者是贷,则是按照“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进行。

(二)对资产评估中企业各类财产损失以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会计处理

按原国家法律法规,将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等进行统一清理,上报相关财政管理部门,在得到审批之后,可以冲减英语公积金或者是资本公积金,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则需要冲销资本金;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已转入企业递延资产挂帐的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区别不同改建方式处理:实行整体改建和合并式改建的,由改建后的公司制企业分期摊销;实行分立式改建的,应根据改建后的债务归属和费用性质分别由公司制企业以及分离企业分期进行摊销。

(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会计处理

改制企业要结合资产清理状况,认真对财产清册进行编写,并全面核实债权债务和资产损失。特别是针对资产盘亏、报废等情况,必须进行合理调整资产账户。针对不同财产净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账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还没有弥补的亏损和没有处理的潜亏,贷记“待转销汇兑损益”、 “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递延资产”、 “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超出三年不能将应付账款予以支付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资本进行转作,贷记 “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

(四)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等改制费用的会计处理

改制费用中按规定支付和提留的费用严格依据现行改制文件规定,分项详细计算,并由国企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专项列支。

(五)改制过程中相关赋税问题的会计处理

1、契税
企业制改造、股权重组、企业合并和分离等都需要对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等承受免征契税;企业出售:如果为国有企业出售,首先要将原有企业的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必须要将原企业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的安排,并且对购置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等契税必须减半进行征收;企业关闭或是破产:当企业在破产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对破产企业土地或者是房屋抵偿债务,免征契税,如果是非债权人,那么必须要将原企业中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安置,契税减半;而如果将原企业所有职工都能够进行妥善安置,那么可以免征契税;其它:在企业改制时,对所属同一投资主体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进行无偿划拨,免征契税。

2、印花税

资金账簿。首先,对改制企业来说,在进行改革时,对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在新资金账簿中主要记载了资金或者是由于企业资本纽带关系导致资金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对已经贴花的部分不能再继续进行贴花,而没有贴花的部分则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要求进行贴花;其次,对合并或者是分离新企业来说,在原有企业贴花处不能再进行贴花,而在还没有贴花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再次,关于企业内部的债权转股权所增加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最后,在对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对所增加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另外,企业由其它会计科目所记录的资金转变成实收资本或者是公积资金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贴花。在企业改制之前,要签订应税合同,但是,对于还没有履行的应税合同,在企业改制之后,只需要将执行主体进行变更,并且对所贴花部分不再进行贴花。一切由于改革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都免征贴花。
3、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要将评估增值部分作为所得税,确定企业的负债情况,并且还需要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详细的核算。结合我国所颁布实施的选择综合调整规定指出: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额无论为何种资产项目,都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成本、费用项目等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而且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或者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冲转,要求调整期限不能超出10年。此外,又有文件指出:对国有资产转让的净收益,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部上交到我国财政部门,而不能算入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此种处理对策,不仅能够使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保持一致,减少国有企业税款的流失,而且又不会给投资者利益带来任何损害。

(六)改制全过程经营利润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完成改制之后,一方面,对改制全过程中的损益表进行认真编制,对此期间企业整体的损益情况进行全方面了解。并且,对对资产负债表也要进行认真编制,从而对企业资产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另一方面,和原企业的主管机构对改革全过程中的损益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对改制过程中企业损益情况加以审核。另外,新建企业要和原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如何对改制全过程损益情况进行处理。

二、结束语

国有企业的改制过程中,如何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将股份制改造或者是公司制改造的全过程都予以反映出来,确保国有资产、职工以及企业经济利益都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害,这是当前企业会计工作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在具体改制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对资产评估增减值的会计处理,对资产评估中企业各类财产损失以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会计处理,以及对企业不良(实)资产核销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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