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不断加强不断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审计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06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近年来,随着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扩大,各级审计机关加大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力度,发挥了节约政府资金、遏制建设领域腐败、促进项目管理、保证投资效果等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够规范的问题,隐藏着极大的风险,制约了投资审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对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政府投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投资活动为主线对参与建设活动的设计、建设、监理、施工、材料供应等诸多单位和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控制,对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合法性、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的合理性、竣工投产后的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使投资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规,制止盲目建设,减少损失浪费,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以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但是在政府投资审计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审计程序不合法、审计内容不全面、手段单

一、人才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一是审计程序不合法。政府投资审计是审计法规定的法定审计,《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审计法》还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署规定的程序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也就是说,政府投资审计项目必须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出具审计通知书,审计完成后必须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还应当下达审计决定。但是有的审计机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上述法定程序没有得到很好执行,还存在不列入审计机关年度计划、不出具审计通知书、不出具审计报告或不下达审计决定等违法行为。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审计机关在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介入审计,把审计看作是项目建设的参与者,处处依赖审计,事事要求审计人员参与,一些重大事项甚至直接请审计人员决策、定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因政府投资审计程序不规范、不统一问题而涉诉的审计机关,其败诉的几率相当高。
二是审计内容不全面。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审计署制发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规定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审计重点审计以下内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情况、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环境保护情况、工程造价情况以及投资绩效情况。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当然,在具体到某一个项目审计时,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上述审计内容会有所侧重,但主要的诸如建设程序、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工程造价情况不可或缺。审计署也要求各级审计机关更加注重工程质量情况和环境保护情况的审计,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但是相当一部分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中,片面理解或各取所需,有的只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有的单纯做工程结算审计,还有部分审计机关对审计职能缺乏准确的定位,美其名曰创新,几乎项目建设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可以看到审计人员的身影,直接介入招标、预算编制、确定、变更签证等,混淆了项目单位的管理职责、机构的审核职责与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使审计机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审计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增加了审计风险。
三是审计技术方法单一。目前投资审计范围广泛性、审计对象复杂性,需要有丰富的审计技术和手段,如果仅局限于对资料的核查、采用常规的取证手段,远远不能适应审计的需要。近年来虽然引入了计算机的技术方法,利用项目单位数据库的相关资料导入AO进行检索、分析,或是利用各种造价软件对造价进行复算,只不过是减轻了人工检查、复算的工作量。对其他领域的相关技术尚未全面引入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中,也没有与传统审计领域专业技术相结合,形成一种组合创新。以审计隐蔽工程签证为例,大量工作需要通过现场踏勘核实资料反映事项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而由于审计机关并非专业的检测机构,由于时间的限制,现场踏勘时除常规的的测量、清点、计算外并无其他特殊工具及先进手段,因此对于大量隐蔽工程的数据(如地基加固、河塘回填等)及部分非实体参数的数据(如材料的强度、配合比等)均难以通过有效的手段加以核实,而对于一些为实体施工而增加的施工措施,由于一旦施工完毕后就无法复原其本来面目,更是难以辨别其真伪。
四是人才结构不合理。审计水平高低与审计质量好坏成正比,与审计风险成反比。一方面当前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经验和能力缺乏。工程审计涉及的面很广、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专业性很强。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点的建设工程各具特色,专业水平要求高,审计人员单独完成审计工作相当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工程审计人员缺乏,个别审计机关只有一两个工程审计人员,存在一人审到底、一人说了算、一人拍板、一人决定的弊端。个别审计人员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未进行深入或扩大范围的审查,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个别审计人员长期与工程老板打交道,面临的诱惑很多,在处理同被审计单位的关系时不够慎重,违反审计程序、审计规范、审计纪律等规章制度,造成询私舞弊、隐瞒审计情况。再者近几年政府投资项目规模较大,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引入社会机构审计也是目前通行的做法。但部分社会机构为了得到审计业务,追逐企业利润,盲目降低投标报价,致使不合理低价中标,审计质量也就根本无法保障。另外社会机构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人员构成良莠不齐,加大了审计机关对审计质量监管的难度,潜在风险急剧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