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股权公司治理对股权成本影响综述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0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 公司治理对股权成本的影响问题是当前的研究热点,文章梳理了几大公司治理要素对成本影响的研究成果,总结了文献中涉及的指标构建、理论依据及已有的研究结论。在分析过程中探讨了现有研究的不足,提出了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 公司治理; 股权成本; 股权结构; 管理层持股比例; 董事会结构
一、引言
公司制企业的发展导致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可能与经理人个人利益最大化目标相矛盾,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也就随之产生,股东与公司管理者之间就产生了问题。另外,由于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特殊性,使得他们与其他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存在不一致,其间同样存在着问题。问题的产生也就产生了成本。两种常见的股权成本可以简单归纳为: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成本,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治理和问题日益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关于成本的研究也就层出不穷,涌现了一大批研究成果。下面笔者将对现有的研究公司治理与成本关系的文献进行分析。

二、成本的度量

关于成本的度量方法,Ang(2000)等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两种计量成本的方法,一种是从投入的角度,用到管理费用率指标,因为管理费用主要是衡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度量企业为了获得营业收入而支付给管理者的报酬等内容。为了便于比较,必须进行标准化处理,即用管理费用除以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表示。另一种是从产出的角度用资产周转率表示,因为在职消费、管理失职或者偷懒等都可以导致企业生产率的下降,从而反映在资产周转率上,引起成本的增加。笔者认为,这两个指标都有各自的缺陷:第一,管理者在职消费或者是其他的隐性收入并不都是表现在管理费用中,可能有很大部分并不包含在其中,用管理费用率来表示成本可能存在片面性;第二,导致资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很多,成本仅仅是其中一个,用资产周转率来表示成本缺乏准确性。

三、股权结构与成本

股权结构主要包括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制衡度两项内容。关于股权结构与成本的关系,众多学者也主要是从这两个方面来阐释。

(一)股权集中度与成本

股权集中度描述的是公司股权在多大程度上集中在某些股东手中。关于股权集中度的度量指标,学者们有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应该用前几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表示,主要是前五大股东或者是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宋力和韩亮亮,2005);也有学者直接用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秦彬和肖坤,2008;李明辉,2009;淳伟德等,2009),其合理性表现在符合中国的国情,因为在中国第一大股东往往处于非常高的控股地位,用第一大股东的控股比例就可以表示公司股本的集中程度。
虽然指标的构建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学者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股权集中度与成本负相关。因为股权集中度高,控股股东更为关心自己在整个公司中利益的实现情况,而且管理者一般都是由此大股东派出,控股股东可以更方便地监督经理层等管理者的工作。如果股权比较分散,股东之间“搭便车”的现象就非常严重,股东们都不希望花费自己的成本来监督公司的管理层,以使其他股东在没有付出的情况下获利。这时公司股东对管理者的监督就会变弱,管理者就可能利用自己的权力肆无忌惮地谋取在职消费以提升自己的工作福利,或者是通过盈余管理来满足公司制定的薪酬激励标准。所以说股权集中度可以通过提高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水平使成本降低。
李明辉(2009)利用2001到2006年的数据分析发现股权集中度有助于降低成本。淳伟德等(2009)利用2004年至2007年的数据实证分析发现,股权集中度与成本显著负相关。宋力、韩亮亮(2005)虽然采取前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作为股权集中度的衡量指标,得出的结论仍是成本与股权集中度显著负相关。吕景胜和邓汉(2010)根据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已经完成的实际情况,利用2009年中小板制造类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股权集中度高(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有助于降低股权成本。秦彬和肖坤(2008)做得比较详细,他们区分了由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引起的第一类股权成本和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引起的第二类股权成本,并分别探讨了股权集中度与这两类股权成本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第一类股权成本基本无关,而与第二类股权成本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其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越强,第一大股东就会有动机和机会去掏空公司,侵占公司资源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这就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财务分析毕业论文

(二)股权制衡度与成本

股权制衡度指的是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大股东对控股权股东的制约和权力制衡能力(吕景胜,2010)。股权制衡度高,说明其他股东对大股东的牵制监督能力增强。Gomes和Novaes(2005)发现多个大股东的制衡不仅有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还能减少经理人的私人利益,从他们的观点可以看出,股权制衡度高不仅有助于第一类股权成本的降低还有助于第二类成本的降低。但国内相关研究结论却与之不同,宋力、韩亮亮(2005)和李明辉(2009)认为当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形成势均力敌的情形时,对抑制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掠夺行为会产生积极作用,但是大股东与其他股东争夺控制权的斗争中,往往会导致对经理人员的监督不力,成本又随之上升,但究竟对哪一类成本的作用占据主导地位是未知的。
在股权制衡度指标的构建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是绝对数指标,直接用前五大或者是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表示,如吕景胜和邓汉(2010)用的就是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表示股权制衡度;另一种是相对数指标,主要是用前几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表示,如宋力和韩亮亮(2005)利用的是第二大股东到第五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表示,陈建林和娄朝辉(2009)用的是第二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数量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数量的比值表示,陈德萍和陈永圣(2011)则同时考虑了以上两种情况。李明辉(2009)的指标较为特殊,用的是第一大股东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乘以100再取自然对数表示。在结论上,有的学者认为股权制衡度的提高会增加成本(宋力和韩亮亮,2005),有的学者认为股权制衡度与成本并不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郝臣等,2009;李明辉,2009;秦彬和肖坤,2008),甚至有人认为股权制衡度与成本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吕景胜和邓汉,2010;淳伟德等,2009)。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差异的结论呢?笔者认为可能存在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指标的选择问题,如成本究竟用的是管理费用率或者是资产周转率,股权制衡度究竟是用绝对数指标还是用相对数指标,具体到每个指标时又有不同的观点;二是样本数据的选取问题,有的采用的是股改之前的数据,有的采用的是股改之后的数据,有的则是不加区分统统放入回归模型进行回归,而且对企业的特征分析不够,如不同行业有不同的特征,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有不同的特征,笔者认为这些因素都应该得到充分考虑。陈建林和娄朝辉(2009)给了我们启示,他们对家族企业和非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的效果进行了比较分析后发现,非家族企业股权制衡度对成本的影响效果较强,非家族企业股权制衡度与成本显著正相关,而家族企业中两者关系却并不显著,说明考虑某些因素后,结论可能会出现不同。

四、管理层持股比例与成本

因为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可能出现不一致,Shleifer和Vishny(1997)发现,管理层追求自身利益的倾向会降低公司的绩效。通过让管理层持股,使得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将会有效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成本,也就是第一类股权成本。管理层持股比例的增加有利于企业业绩的提升。但是郝臣等(2009)认为由于我国管理层持股比例普遍非常低,管理层所持股份对其的激励效用并不大,管理层持股比例可能和成本的关系并不显著。另一个极端是,当管理层持股比例过高时,管理层的利益可能会与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冲突,进而产生更严重的问题(李明辉,2009),管理层持股比例可能并不与成本呈现线性关系。
张兆国等(2005),秦彬和肖坤(2008)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的提高可以降低第一类成本;肖作平和陈德胜(2006)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成本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吕景胜和邓汉(2010)以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公司为样本同样发现管理层持股比例与成本之间的关系并不显著,管理层持股并未能起到有效降低成本的作用;李明辉(2009)提出了U型关系假设,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当成本以管理费用率来表示时,管理层持股比例与成本呈U型关系,而如果以资产周转率表示成本,两者之间的关系就变得不显著;蔡吉甫和谢盛纹(2007)考虑了上市公司是否是国企的情况,采用的样本是2004年沪深股市的截面数据,研究发现: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管理层持股与成本呈现的是U型关系,在国有上市公司中,管理层持股并不产生治理作用。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关于管理层持股比例与成本关系的结论并不一致。

五、董事会结构与成本会计本科论文

在研究董事会结构对成本影响的文献中,研究者们主要观察的是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以及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否由同一人兼任三个影响因素。董事会规模越大,在沟通或者协调方面将会显得非常繁杂,信息的传递也容易出现问题,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控制能力就可能下降,成本也就随之上升;但More(2002)却认为较大规模的董事会因能满足管理幅度的需要而更加有利于公司治理;高雷和宋顺林(2007)认为大董事会更有能力和精力去监督管理者。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任职,并与公司和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的设置改变了经营者的决策权力结构,加强了对管理层的监督和制衡作用。独立董事作用的发挥可以降低公司的经营管理者偏离所有者目标的可能性,促进委托人与人之间利益的一致,所以独立董事的设置有利于成本的降低。独立董事的比例象征着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独立性和话语权。独立董事比例越高,独立董事作用越能够有效发挥。董事长和总经理有不同的职能划分,董事长负责提名管理层人员,并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果董事长和总经理由同一人兼任,管理人员将会有更多机会和动机进行在职消费、偷懒,进而导致成本的上升。
在指标的构建上,有的是取董事会成员人数的自然对数来代表董事会规模(郝臣等,2009),有的是直接用董事会成员人数表示董事会规模(李明辉,2009;蔡吉甫,2007)。独立董事比例没有争议,用的就是独立董事人数与董事会总人数的比值。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情况一般是用虚拟变量表示,两职为同一人取0,非同一人取1,或者反向设置。
蔡吉甫和谢盛纹(2007)发现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设呈现形式主义的特点,独立董事比例仅仅是为了满足证监会的要求,如果以非国有上市公司作为样本,独立董事比例与成本之间的关系不显著,说明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独立董事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治理作用;但是以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却发现独立董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进一步说明产权性质对公司治理要素作用的发挥产生了影响,通过其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董事会规模与成本的关系也不显著。李明辉(2009)同样发现董事会规模与股权成本之间的关系不显著。关于独立董事比例与成本的关系,其分两种情况讨论了结论:如果将管理费用率作为股权成本,独立董事比例与成本负相关,但不显著,既然不显著,就不能如文章作者所说的独立董事比例的提高会降低成本;如果将资产周转率作为成本的变量,关系仍然不显著。在两职分离情况方面,其发现两职是否分离对成本并无显著影响。陈建林、娄朝晖(2009)将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进行比较以分析内部治理机制对成本的影响,研究发现,全体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与成本有正相关的关系,而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则与成本的关系不显著,家族企业治理机制对成本的影响较非家族企业更弱。肖作平和陈德胜(2006)研究发现董事会的规模与成本正相关,独立董事对成本没有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但高雷和宋顺林(2007)通过采用2003—2005年的数据分析发现,大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比例有利于减少成本,两职兼任则增加了成本。

六、研究述评与展望

关于公司治理要素与成本之间关系的研究文献颇多,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一致的结论。究其原因,主要由样本数据选择的不同、指标构建的不同以及影响因素考虑的全面性所导致。
在关于股权成本的分类上,绝大多数文章不加区分,实际上探讨的主要是第一类成本(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成本),较少有学者探讨第二类成本(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成本)。已知的文献中只有秦彬和肖坤(2008)尝试构建了第二类股权成本的指标,其采用的是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的净占用率来近似衡量。但笔者认为,控股股东对其他股东利益的侵占并不只是通过资金的占用来实现,其他的侵占形式可能较为隐蔽,难以获取相关的数据支持,但并不表示其不存在。所以,在构建第二类股权成本的衡量指标方面,还有很大的空间值得我们去探索。
另外,笔者认为,在考虑相关因素对成本的影响时,国外的研究成果对我们固然有借鉴意义,但并不能照搬照抄或者直接套用模型解释现象,而应该结合本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充分考虑我国的特殊性,才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并最终指导实践,所以结合中国国情的模型构建是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治理是一种制度安排,其发挥作用还有赖于人的作用的发挥,人的异质性将会影响公司治理与成本的相关关系,笔者认为结合人的特征因素探讨公司治理对成本的影响应该是一个可行且有益的理论发展方向。关于会计专业的论文
在研究方法上,基本都是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的实证研究方法,笔者认为有必要发展其他的分析方法,如案例研究方法,像朱红军和汪辉(2004)的案例研究就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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