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实务实务工作中关于项目代建制下财务管控方式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城市建设投资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公共投资及用户大型投资建设项目增多,在业主缺乏专业管理技术和经验情况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应运而生,也逐步成为项目建设的重要选择模式。在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下,如何做好项目代建单位财务管理主体定位、强化代建项目核算、增强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提高会计核算信息质量,为项目业主做好资金、成本的专业化管控,本文就工作实践和经验进行论述。
关键词:项目代建制 财务管控 模式
随着我国政府投资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应运而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日益增多,包括用户投资建设的大型建设项目,在业主缺乏建设管理技术和经验的情况下,越来越多选择采取项目代建模式的,通过专业化、市场化、集中化的管理,实现投资控制,保证工期和质量。这也就对项目的代建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的财务管控,如何更加有效的为项目业主做好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下面就实践工作积累和经验做阐述。

一、项目代建制下财务主体的身份定位

在项目代建制下,代建单位受业主委托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代建单位更多是以甲方的身份出现,履行法人主体职责。在这种模式下,项目业主与代建单位签订合同,将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包括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全部交由代建单位负责实施,直至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交付业主单位。因此,按照合同约定代建单位除了负责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实体监督管理,还需要代业主完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管控和工程各项成本费用的审核、核算,以及工程竣工投运后的费用结算和财务决算的整体工作,在整个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具有业主履行会计核算主体的功能和职责。

二、项目代建制下会计核算和账套设置的选择模式

在项目代建制下,代建单位作为整个代建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一方面要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核算、反映,同时作为公司自身主营的业务服务收入和公司因此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也要进行全面核算反应。在实务操作中,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代建项目整体资产最终竣工投运决算完成后,资产将全面移交业主单位,资产权属主体归于业主单位,针对代建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核算业务应单独设立账务进行核算,不纳入公司统一的财务账套。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代建项目的资产权属最终将全面移交业主单位,但在项目全面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代建项目资金流、工程成本费用流是全部在代建单位发生的,应该统一纳入代建单位账套核算,从而有利于加强对代建项目业务整体的资金监管和成本控制,合理规避设置多个账套核算带来的审计检查风险。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在提高代建业务财务核算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强化代建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上更有实际管理意义。在设置统一账套核算模式下,对于编制的会计报表中需要对代核算业主资产权属性质加以说明即可。

三、项目代建制下资金管控模式

在现有实务操作中资金管理存在两种模式,根据建设管理合同约定,一种模式资金由业主方自行管理。项目建设所需全部工程资金,由业主方根据经代建单位审核后的拨款资料拨付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厂商等下游参建单位,业主方和代建单位仅存在代建服务费拨付的资金往来关系。另一种模式,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分期拨付至代建单位账户,由代建单位代业主单位负责对建设资金实施全程管理。实践操作中,上述两种资金管控模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模式有利于业主方加强对资金的自身监控,但是增加了整个资金拨付的审批流程、削弱了代建单位的管理服务功能、降低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效率;第二种模式,资金拨付至代建单位后有利于代建单位充分协调和调动各设计、施工、厂商等下游单位工作配合的积极性,增强项目代建单位代行业主管理职能的主导型和能动性,对推动整体项目建设工作按合同约定进度要求提供了充分前提条件。但这种模式下,如果业主资金到位不充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如果不能同步确保,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代建单位的风险和压力。笔者认为,在工作中第二种模式,更利于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但也需要加强对代建项目资金来源可靠性的充分论证,避免带来经营风险。

四、项目代建制下项目决算及资产移交模式

在现行项目代建制下,代建项目竣工投运后,资产移交方式按照与业主合同约定内容,存在以下几种模式,一种模式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财务核算直至最终竣工决算,在这种方式下代建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发生各项成本费用编制全费用的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交业主单位审计;代建项目的移交包括资产实物移交和价值移交两方面,以现场竣工投运验收合格的实物资产、竣工资料、设备移交清册等资料进行资产实物移交;以经审计完成后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以及代建项目工程成本费用各项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财务价值移交。另一种模式为业主方仅要求代建单位在工程竣工投运后编制竣工结算报告,而不需要财务部门编制详细资产价值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业主方主要按项目投资预算总额进行工程成本造价管控。在这种模式下代建项目移交主要以资产实物移交为主,以现场竣工投运验收合格的实物资产、竣工资料、设备移交清册等资料和经业主方审核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进行资产移交即可。

五、项目代建制下财务票据开列和税收管理模式

在实践工作中,往往遇到项目业主方对项目代建制和总承包模式概念存在混淆,在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业主方要求代建单位开具全额或代扣代缴税费的问题。在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下,代建单位根据建设管理合同被赋予代行业主职责的权利,通过与施工、设计、设备材料厂商等下游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开展和实施整个代建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因此代建单位就自身收取的代建服务费开具,同时收取施工、设计、各厂商等单位开具的专项后提交业主单位,共同组成代建项目成本费用。在这种模式下,各下游单位根据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单项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后在所属税务机关纳税,代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严格审核和收取各下游单位开具,工程完工后所有票据收集齐备,整个代建项目全额纳税,不会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因此,基于此种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关系,项目代建制不同于总承包模式,项目代建单位不应该也不能够出具全额,项目竣工投运各项成本费用由下游厂商提供齐备后也不会出现偷逃税款的情况。

六、项目代建制下对财务人员管理能力的要求

通过对项目代建单位财务核算主体身份的明确,对其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代建单位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要有效开展财务监督和控制管理,不仅要有过硬会计专业知识,同时应该具备一定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施工、工程设计、招投标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还应熟悉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概预算管理、工程结算控制等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不光要在各项费用发生完成后做好原始凭据、附件资料等的审核,同时还应该强化对项目建设管理的事前控制,如参与项目建设管理上下游合同谈判、工程结算成本费用统计、工程物资成本控制、工程资金拨付预算的管理等工作中,把管理的关口前移、把管理深度细化,通过丰富和提升相关业务知识,才能更加有效的实施专业化的管控,为项目业主做好代建项目成本费用核算、资金管理提供充分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支撑。
因此,随着项目代建管理模式日益发展和成熟,业主对代建管理单位的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梳理和理清项目业主和代建单位之间的财务主体关系定位,明确项目业主和项目代建单位之间在项目管理过程中财务工作界面和管控模式,有利于促进代建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同时也有助于促进工作专业化、集中化的实施,为合理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成本、保证资金安全和施工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