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视野视野下预算法革新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3-12-17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作为财政法的核心,预算法在财政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没有国家预算,国家财政工作就会失去目标和依据。本文在简要分析了我国预算法现状的基础上,着重对预算法改革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对我国预算法的进一步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预算法;制度改革;法治完善

一、预算法概述

(一)预算法的定义

作为财政法的核心,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管理等是财政活动的核心内容,国家预算是国家财政的基本收支计划,财政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国家预算。预算法是财政法最重要的部门法,没有预算法,财政法就很难成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因此可以说,预算法就是狭义上的财政法。

(二)我国预算法的产生与发展

新中国的预算法律制度的产生,变化与发展是以人民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为前提的。目前我国是以《预决算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别是宪法中关于国际预算制度的规定作为我国预算活动的法律依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预算管理条例》在1992年开始执行。条例包括总则,管理职权,编制,执行,收支范围,调整,决算,法律责任。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内容包括总则,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编制,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执行,决算,预算调整,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这部《预算法》自1995年起施行,原《预决算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根据我国的社会发展状况和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预算法》的重新修订工作已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预算制度改革与中国预算法的完善

中国预算法虽经多年发展,已形成了一些立法成果,在实践中也逐步建立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的制度模式;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在其制度本身仍存在着较多问题,面对21世纪法制发展的形势,以预算法的发展完善为核心,促进中国整体法制水平的提高,已成为一条必经之路。

(一)预算编制制度改革与完善

改革复式预算方案,明晰政府财政职能的界限和性质。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复式预算,将国家预算分为建设性预算和经常性预算。这种方法不能够将财政的职能进行分类管理和加强,因此需要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多元复式预算体系,主要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障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规范预算编制程序。合理的预算编制时间是保证预算草案科学有效的重要保障,只有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才有可能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及透明度。

(二)预算审批制度改革与完善

廓清预算审批权范围,明确预算修正权归属。我的《预算法》只规定预算草案由行政部门编制,由人大审批,但是对于人大是否享有预算草案的修正权,以及政府是否享有对预算审批的制衡权则语焉不详。目前从预算管理的实践来看,政府对人大审批通过的预算须切实执行,即使预算被否决,也缺乏相应的制衡机制。这些都是关系到中国预算法发展的重要环节,所以应当在立法中予以明确规定。健全预算审批程序,依法行使预算审批权。在和法治的国度里,无论是立法,司法或行政,程序都具有极为深刻的意义。

(三)预算执行制度改革与完善

第一,强化预算法律效力,严格控制预算随意变动。预算通过生效以后,即具有法律上的执行力。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法律本身的漏洞及不合理性,也由于预算编制过于仓促和粗放,以及预算严格执行的观念未深入人心,所以预算执行的随意性非常大。笔者认为,增强预算的执行力不是某一项制度“孤军奋战”就能够凑效的,应当从各方面加强努力,形成一个系统的工程。如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加强预算监督,落实对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都是其中的应有之义。除此之外,严格控制预算变动是完善预算执行制度,增强预算执行力的必要举措。另外,预算执行力的保障除了以上的措施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我国预算编制制度改革的进展。如果部门预算制度能够大力推广,那么预算执行的随意性也会随之降低。
第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实现财政资金集中化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制度是指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均应存在国库和国库的银行,归口在国库及其行设置存款账户,所有政府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划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财政资金的归口管理,统一在国库或其它行开设账户。财政部可以开一个账户,也可以根据资金的性质开设多个账户。具体到我国的具体情况上来,为了使财政部对国库资金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并与当前需要建立的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政府支出和管理系统相配套,在对现行国库体制改革的同时,我国应建立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关于会计论文
三、小结
预算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年度性计划,对本年度的国家机构财政收支行为具有约束力。因此,预算编制,审批和执行的法律规制对财政法制的形成有着重要的意义。预算应以财政部门的统一执行为宜,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加强国库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以此才能保证预算的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规范化。无论如何,预算的法治化是财政法治实现的关键环节,预算法的改革与完善应当成为健全财政法治的基本主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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