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个税20%房产个税争议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23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征收20%房产个税的目的
一项政策能够引发如此巨大的争议,那么出台这项政策的目的究竟何在?会计论文例文
“国五条”细则一共列出了调控的6个目标,包括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这一目标之下,“国五条”细则列出了三大具体办法,包括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以及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其中就包括征收20%的房产个税。以此可见,对房产转让所得征收20%个税,原始目的是为了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从表面上来看,对于住房转让所得征收重税的确能大幅压缩投资投机者的利润空间,减少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性需求,但如果从中短期来看,20%个税对于房价的影响并没有这么简单。尤其是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由于市场需求旺盛,但是由于土地供应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短期内新房供应量并不是很充足,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热点区域的房价持续上涨,但与此同时,这些一线城市还存在大量二手房,动辄拥有数十套房产的房叔房爷之类被连续,显示出二手房市场的巨大潜力,如果将大量闲置的二手房引导至市场进行交易,无疑将会缓解部分热点区域的短期供应矛盾,抑制房价的持续上涨趋势。
但是20%的个税政策出台之后,将会导致大量的二手房退出交易,加剧市场的供应紧张局面。从北京来看,20%个税政策出台到正式实施的一个月时间内,北京二手房成交量超过4万套,创下历史新高,但进入4月份之后,随着20%个税开始正式实施,北京的二手房交易迅速进入冰封期,各大房产交易中心已是门可罗雀。可以预计的是,随着大量二手房退出交易,市场的供应量将更加紧张,房价上涨的势头更加难以遏制。
不过,问题的关键在于,征收20%个税将会导致二手房供应被冻结,这其实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结果,对于政策制定者而言,这样的结果应该在预期之内,那么,20%个税的政策依然还是顶着一片争议声出台,背后应该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有一种类似阴谋论的猜测是,由于大多数二手房都集中在城市的中心地带,对二手房征收20%的个税,其目的正是为了减少城市中心地带的交易,从而将购买力引导至相对偏远的郊区,这样有利于城镇化的推进。应该说,随着城市中心地带可交易量的减少,购买力的郊区化是大势所趋,无论有没有“国五条”的推动,这样的趋势都会始终存在,加之新型城镇化的路径主要是农民市民化,而非此前的造城运动,所以,“国五条”和城镇化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逻辑关系,其目的主要还在于房价本身。会计类文章
应该看到,20%个税并非一个孤立的政策,对于其在短期内带来的负面影响,政策制定者预备了其他的化解措施。从长远来看,在20%个税政策的打压下,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投资投机性资金将会越来越少,20%个税政策的威力在未来将会最终体现,但是对于短期内造成的供求紧张矛盾可能带来的房价上涨,政策制定者希望能够以行政手段来予以控制。“国五条”要求“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财务会计专科毕业论文
那么,行政手段是否能够有效控制房价涨幅呢?显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即使不考虑行政和市场的力量孰强孰弱的问题,仅从行政调控的角度来看,由于很多地方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有更多的利益依赖,的调控力度在地方执行层面会大打折扣。按照“国五条”要求,各地方政府在3月底陆续公布了年度房价控制目标,大部分城市的目标都是年度房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去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6%,扣除因素后实际增长9.6%,如果以这个指标来看,这意味着今年房价涨幅低于9.6%即被地方政府认为是合理涨幅,当然,各地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幅有高有低,9.6%是一个全国标准。但这样的房价涨幅显然和政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的调控目标有很大差异。
如果各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抑制房价涨幅,20%个税政策很有可能面临这样的局面:抑制投机的正面效果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够显现,但在此之前,因为市场供应量减少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显露无遗,那么政策制定者是否有足够的耐心等待20%个税政策的长线效果,还是不堪负面效应的压力而中途不了了之?
除了减少市场供应量之外,20%个税的另外一大争议是,政策在打击投机性需求的同时伤及了大量无辜,尤其是对那些希望卖旧房换新房的改善性需求,将会因为20%的个税政策付出极大成本,甚至可能因此无法实现改善性需求。对于大多数城镇居民而言,都不会一辈子只购买一套住房,随着收入的增长和家庭需求的变化,大多数人都会在人生的某个阶段换购第二套甚至第三套住房,如果这种和投机毫无关系的正常需求都要付出20%的个税代价,自然也就会在民众当中引发巨大争议,这样的税收即使算不上恶税,也至少和鼓励人们获取正常财产性收入的路径相背离。
20%房产个税如何征收?
20%的房产个税具体应该如何征收,迄今其实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方案,即使各地方政府的细则已经在3月底落地,但是除了北京等少数城市之外,大多数地方细则对于具体如何征税都是语焉不详。所以,时至今日,20%个税的政策虽然已经出台将近2个月,但具体如何征收仍是一笔糊涂账。
“国五条”关于20%个税的表述是“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随着地方政府的细则在3月底陆续公布,除了北京、上海、广州、天津、重庆等少数城市表示要严格按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征收所得税之外,其余大多数城市根本没有提及20%个税,而在少数表示征收20%个税的城市中,也只有北京市出台了最为具体的征收细则。地方政府对于征收20%个税的消极表现,显然和政府严格征收的口径相去甚远。对于如何征收20%的房产个税,北京市公布了最为详细的方案。北京市的征收办法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改善性需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所谓核定征收方式,也就是按照旧有政策,按照房屋出售总额的1%征收。除了这两种情况之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对于如何确认房屋原值,北京市根据房屋不同来源划分为5种情况,分别是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等。比如商品房的房屋原值是指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经济适用房的原值是指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等,已购公有住房的原值是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北京市的征收办法虽然看似非常具体,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有不少模糊之处。比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条看似保护改善性需求,但实际上并没有设身处地为改善性需求考虑。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改善性需求者通常都是先购买一套新的住房,然后再卖出现有的住房,很少有人先卖掉自己现有的住房,然后再去购买新的住房。但是,如果按照北京市的“满5年唯一住房”的规定,如果先购买新房再出售旧房,就不能满足唯一住房的条件,也就无法享受免税,如果想要享受免税,就必须先卖掉现有住房,然后再去购买一套新房。而购买新房到最后入住的时间少则数月,多则数年,这期间不仅意味着购房者将不得不选择租房或者其他居住方式,更大的风险在于如果房价在此期间大幅上涨,有些人可能因此丧失了购买能力,最终的结局是卖掉了旧房,买不起新房。如果确实从保护改善性需求的角度出发,20%个税细则还有很多改善的空间,比如可以对先买后卖者设置一定保护期限,如果在买新房之后的一年内出售旧房,可予以退税等等,这样不至于逼迫民众不得不先卖掉自己的唯一居所,然后再去购买新的住房。
20%个税征收最核心的问题还在于如何确认房屋原值,以及扣除合理的费用。由于各种房屋来源不同,房屋原值的确认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即使以产权关系最明晰的商品房来看,其原值确认也并不简单。按照北京市的细则,商品房的房屋原值是指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房屋交易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
问题的关键在于应予扣除的合理费用如何确认,尤其是住房装修费用和住房贷款利息这两大费用。对于多年前装修的房子,很多家庭未必能够提供正规的,即使有,也未必一直保存至今,所以装修费用如何准确评估将是一个很现实的难题。另外,对于按揭买房的人而言,贷款利率应该在税前扣除,这是一个合理的算法,但由于不同的人按揭比例并不一样,有些人首付可能只有20%,有些人则可能是全款买房,这意味着即使是同样的住房,因为按揭比例的不同,房屋的抵扣费用也并不一样。一栋当初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如果有人贷款买房,加上利息成本后,能够税前抵扣房屋原值可能是150万元,如果有人全款买房,能够税前抵扣的则只有100万元,以此来看,20%个税政策又似乎变成了鼓励高杠杆投资买房,杠杆越高,能够税前抵扣的额度越高。
20%个税的征收还有一大争议就在于税负转移的问题,按照以往对于不满5年住房交易征收营业税来看,绝大多数营业税最终都被卖方转移给买方,此次20%个税之所以引发巨大争议,很大部分原因在于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因为这项政策的出台而人心惶惶。
靴子仍未落地
尽管20%个税的政策已经出台一个多月,各个地方政府的细则也在3月底出台,但进入4月份之后,20%的个税如何征收依然悬而未决。
从北京市来看,北京市细则于3月30日出台之后,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进行升级调整,期间暂停购房资格申请、审核及网上签约,4月的第二周才开始重新开放网签,从不多的几个交易日来看,二手房交易大幅降温,不多的二手房交易中,也多以“满5年唯一住房”的免税房为主,20%个税的征收还看不到太多样本。上海市虽然也在“国五条”细则中表示要严格征收20%个税,但是根据相关报道,在4月份的二手房交易中,上海市依然延续了过去的老办法,并未严格执行新政。一线城市如此,那些根本就没有提及20%个税的城市也就不难想象。
地方政府对于20%个税的消极态度并不难理解。去年以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出现明显的分化迹象,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持续上涨,但是部分三、四线城市由于供应量过大,需求量有限,很多地方房价明显下滑,尤其是有房价风向标之称的温州,房价较最高点已经下跌三成以上,其他一些城市频现“空城”“鬼城”。在中国经济整体增速下滑的背景下,地方政府通过房地产保经济增速和财政收入的压力前所未有。
在这样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对于任何打压房地产市场的政策都慎之又慎,按照要求,地方政府都必须在3月底出台地方版的“国五条”细则,结果,多个地方政府都以最简练的方式予以回应,杭州市和南京市的细则分别只有63字和132字,被网友戏称不如一条微博,海南省干脆表示不出台专门的“国五条”地方细则。
如果不是有特别巨大的现实压力,地方政府也不至于对政策如此消极怠工。近期一个颇受关注的数据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释地方政府的行为,4月10日,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综合统计司司长郑跃声在发布会上披露,去年第四季度国家发改委批复了总额约7万亿元的投资项目,重点涉及轨道交通、公路、机场等基建项目建设。自从去年地方政府掀起新一轮投资热潮以来,这是首次有数据对这一轮投资规模做出披露,尽管这一数字很快被郑跃声本人否认并公开致歉,表示“上述情况系转引自网络上的相关报道,并无依据,应予以更正”,但7万亿元的投资规模还是大致符合市场的判断。对急于保增长的地方政府,7万亿投资计划的最大瓶颈就在于资金问题。在经济减速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收入增速也大幅放缓。2012年,我国地方本级收入同比增长16.2%,与2011年29.1%的增速相比,大幅下滑了13个百分点。在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同时,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也在下降,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为

2.69万亿元,与2011年的3.15万亿元相比下降15%。

地方政府的困境还不仅于此,在收入下降的同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又开始逼近。为了配合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从2009年以来急剧上升,很多地方一度爆发出违约风险,后来经过银行债务展期等技术性处理,地方债风险并没有真正爆发,不过,按照审计署的有关数据,2013年将是地方政府集中到期的一年,约有53%的债务将于2013年底前到期。
既要通过7万亿投资来保经济增长,又要面临收入下降和债务到期的压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房地产对于地方政府的重要性自然也就不言而喻,20%房产个税对于地方政府成了烫手山芋,在我国的税制下,个人所得税是共享税,20%的房产个税征收之后,和地方政府将以比例分享,表面上看来是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但是如果和高达2万多亿元的土地出让金相比,房产个税带来的收入显然不在一个级别上,地方政府对于20%房产个税的消极态度自然不难理解。
但是,“国五条”已经对此做出了严格征收的表述,短期之内不会有放松的可能。在地方政府的细则陆续出台之后,住建部开始对“国五条”的落实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一些明显消极应对“国五条”的城市,不排除将来会出台进一步的细则。不过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如果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不能得到有效缓解,即使地方政府在文件上表示严格执行“国五条”,在实际操作层面也会大打太极,且不论民间流传甚广的假离婚避税之类的办法,即使按照文件,如何征收也有足够的弹性空间。财务会计的毕业论文
20%个税政策将来能在多大力度上得到执行,很大程度上在于和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能在多大程度上契合。在我国的分税制体系下,大部分财政收入归所有,但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却并未成比例减少,很多民生支出的压力都需要地方政府来解决。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去年撰文指出,目前我国财政收入占比52%,支出只占20%,而地方支出却占到80%。虽然政府每年拿出大量资金对地方政府转移支付,但转移支付的资金有严格的专款专用的限制,地方政府并不能随意使用。
地方政府这种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现状,也就经常导致调控政策在执行层面大打折扣。“十八大”报告虽然提出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但事实上,这样类似的口号并非第一次出现,过去十年来已经反复出现,想要彻底改革分税制带来的种种矛盾,毕竟不是一日之功。20%个税的政策博弈,靴子还没有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