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审计机关如何通过审计审理提高审计质量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4-15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质量是审计的生命,是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根本。只有确保审计质量,才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率,决不能放弃审计质量。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讨论如何才能通过审计审理提高审计质量。
【关键词】审计质量 工作效率
审计项目审理是新颁布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对加强审计质量管理的新要求,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对全面提高审计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建立健全审理机制,着力实现对审计项目从审前准备到审计结果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为审计机关依法行政、规范履责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服务。

一、建立健全审理机制,努力提高审计质量

1.建立制度,规范操作。《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标志着由简单的审计复核向法定的审计审理转变。为了全面推行审计项目审理。应该学习参考借鉴审计署、审计厅有关审理的试行办法,主动到上级审计机关学习请教,广泛收集研究外地和区内审计机关的经验与做法,制定符合我区的《审计项目审理办法》,使我局的审计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规范审理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
2.提高审理人员素质,强化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一个高效率的工作机构,需要高素质的人来完成。所以,选齐、配齐高素质的审理人员极为重要。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学习和培训,丰富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以应对不断深化和提高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要求。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对审理人员的“质”和“量”要求都很高,所以,审计机关应从多方面对审理工作进行适当倾斜,健全机构,保障审理资源。要从专业资质、工作经历、业务素质等方面考虑,做好专业审理人员的选配工作。
3.制定激励机制。审计机关应结合审理工作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将审理情况和审计项目质量考评结果纳入审计机关工作目标考核。审理人员在实施审理过程中应对每个审计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打分,将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及股市考核中,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督促后进,明确责任,注重实效,调动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吸引优秀的审计人员到审理部门工作。

二、全程控制,做实审理,提升审计质量

审理机构应根据审计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将审理工作的着力点前移,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增加必要的审理程序,增加在审计现场的审理时间,增强对审计过程的质量控制,提高审计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水平。实行审计项目审理,不仅要对审计结果类文书进行审理,还要对审计过程进行审理;不仅要审核审计结果类文书反映情况的事实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规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是否恰当,还要通过审核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和充分性,分析判断审计结论是否准确。
1.审理前置,实现有效的事前控制。根据审计项目审理的主要内容,对审计实施方案进行审理,一是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时是否经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是否报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遇有应当调整审计实施方案的情形时是否按规定报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或报经审计机关分管领导批准。二是审查审计实施方案在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步骤和方法等方面是否与工作方案保持一致。三是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程序是否合规,内容是否符合审计准则要求。这样,通过审前阶段的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及时纠正审计程序不合规等问题。
2.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实现有效的事中控制。为规范审计文书格式和内容,确保审计记录的完整,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法制部门和审理人员还将审理关口向事中延伸,提前了解现场审计相关情况,适时为审计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答疑解惑,通过跟进服务,提高了审理意见的准确度。一是检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是否与实际工作脱节,二是审阅审计人员编制的调查了解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重要管理事项记录等审计记录的格式和内容是否规范、完整,底稿和证据是否相符,审计记录是否涵盖了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审计事实的表述是否清楚,对违纪违规问题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三是对审计证据,主要检查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否是被审计单位账面或有关资料的原始记载,是否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与待证事实是否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取证材料能否充分证明审计事实的存在,是否以合法的程序和形式取得审计证据。
3.定期开展审理会议制度,实现有效的事后控制。一是要通过参加审计组成员的讨论会或参与对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充分听取审计组成员和被审计单位申辩的情况,确保审计查证事实的客观、公正和准确。二是通过查阅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审计组对反馈意见的书面说明以及业务部门的书面复核意见和代拟的审计结果类文书等资料,并询问有关审计人员,重点审理项目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内容和重点是否完成,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是否编制了审计工作底稿并写入审计报告中,其他事项的审计过程和结果是否在审计记录中有完整的记载,定性及处理处罚依据是否恰当。三是审理人员要在全面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审理发现的问题与审计组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并将与审计组的不同意见以及需要补充、完善或修改的方法措施等进行归纳后,提出审理意见,出具审理意见书,之后,通过召开审计业务会进行审定。必要时,审理人员要直接修改审计结果类文书。这样,通过现场审计结束后的审理,就可以减少和纠正审计事实表述不清、定性及处理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不恰当、案卷材料不齐全等问题,从而可基本达到审结卷成。

三、“打造精品”,不断提升审计成果

审理人员要利用审理工作层次高、信息渠道多、反馈及时等优势,不断总结提炼,对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发挥审理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作用。在具体工作过程中,审理人员要树立“打造精品”的理念,纵向联系以往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审计结果及其他信息,横向联系同期审计的其他项目,综合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建设性建议,在全方位控制审计质量的同时,不断提升审计成果,使审计成果最大化。
参考文献
孙曦岩,赵小冰.如何建立审计业务责任制提高审计工作质量[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3(02):27-28.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