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开办费谈开办费审计要点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9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新税法对开办费的处理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关键词:会计制度;税法;核算;摊销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的列支范围:
1 开办费的具体内容会计专业毕业论文

1.1 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劳务费用: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如医疗费等福利性费用,如果筹建期较短可据实列支,筹建期较长的,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予以解决。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1.2 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1.3 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1.4 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费用。会计专业论文写作提纲

1.5 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1.6 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印花税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2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会计学科论文
2.1 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2 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2.3 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2.4 以外币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3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3.1 会计制度规定

《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作了重大调整。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3.2 会计准则规定

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开办期间可以有损益。在准则中,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及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聘请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以及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财会毕业论文

3.3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建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有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其前期发生的费用先在建设单位管理费或待摊投资支出列支,而建设单位管理费或待摊投资支出包含在建设成本中,最终转入固定资产,以折旧进入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建设期长的单位,多采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这样在建设期没有损益,进入生产期,前期费用以折旧形式进入费用,避免一次计入费用,形成亏损。4 开办费的财税差异
根据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新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可以看出,新税法对开办费的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一致,和会计准则规定存在差异,如果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则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在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处理,举例如下:
例:A公司2011年12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100万元,

4.1 如果该企业执行会计制度:

发生开办费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 100万元
在2011年12月份摊销开办费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100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00万元
该企业在汇算清缴时不用对该笔业务做任何纳税调整。

4.2 如果该企业执行会计准则:

(1)假设100万元开办费是发生在2011年,则:
发生开办费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00万元
贷: 银行存款、等 100万元
年末结转本年利润,形成亏损100万,税法和会计无差别,在汇算清缴时不用对该笔业务做任何纳税调整。
(2)假设开办费2010年40万元,而2011年发生60万元,则在税务执行中存在两种方式:
第一种:60万元税法和会计无差异,而40万因计入2010年损益,违背了(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则不能在2011年税前扣除,并且2010年形成的40万亏损不得按5年弥补。
第二种方式:2010年的亏损,税法不认可,但可以并入2011年,则亏损的弥补期限从2011年开始。
建议企业和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如果企业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其以折旧的形式进入损益,并不违背《税函[2009]98号》的规定,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参考文献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
[3]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