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浅谈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

当前位置: 大雅查重 - 范文 更新时间:2024-03-14 版权: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审计机关依法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违反《审计法》的相关行为,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幅度或方式内,根据合理的判断,实施一定的行政制裁措施。审计单位的监督活动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法律以及财务等,形式多样,非常繁琐,因为我们的法律毕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可能明确具体的处罚所有的不合理行为,因此,审计人员需要合理运用上述权限,开展工作。
关键词: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应用
1 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行使范围
参考相关的规章制度,依笔者看来,审计单位的上述权利主要的有如下所述的内容。第一点,可以合理的裁断违法活动的程度。具体的违法活动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主管性强的活动,指心理以及目的等内在的状况。而客观性强的是指时间、范围以及方式等外在的特点。按照相关条款,对通过不合理途径获取的,针对获取的数额采取低于三倍的资金处罚,如果问题非常重大,应给与高于三倍低于十倍的资金处罚。这点说明具体的金额我们可以根据严重程度来界定。第二点,是否针对行为开展处置活动。按照条款我们知道,物价机关必须要命令他们对自身的不良行为进行改正,而且可以予以一定的处置。通过这一条文我们发现一个特点,文中使用的是可以这个词汇,这就是说执法人员应该参照行为的严重性自由决定给与或者不给与处置,或者是给与单一的还是多种形式的处置,这些都是法律许可的。第三,可以自由的判定处罚的具体承受人。法律指出,执法单位能有很多种的处置方式,比如知识对违法的企业进行罚款,不处置个人,或者知识对个人进行处置,而忽略所处的单位的处置,又或者可以既处置个人又罚款企业。第四,可以自由选取处置的形式。通过法律我们知道,执法单位有很多种的处罚方法,比如最常见的有通报,交纳罚金,或者取缔营业,再严重的还可以同时运用几种方法一起进行。第五,可以自由选取处置的轻重程度。上述的几倍之下或者之上就充分的体现出了这一特点,说明处罚可以有一定的区间浮动。最后一点是,可以自由选择时间。比如我们常见的限期上交等,并没有明确的支出一定的时间,因此相关单位就要依据情况自行决定。
除此之外,即使是相同的事项,相关单位也可以根据情况灵活选取法律的权利。在相关的法律中,我们常见到处理以及处罚两个词汇,那么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是对其进行处理还是对其开展处罚呢,而这两种的程度又是如何判定的,这些都需要相关部门合理行使权限。以本人来看,机构选取的处罚方法会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执法的力度以及取得的成效等。
因为我们的经济还在不断的前进中,经济的发展就不断的给我们的法律提出了难题,需要尽快完善,目前最为严重的问题就是很多法规以及文件没有高度的统一,而且由于很多私利的存在,加剧了这种矛盾问题的产生,针对相同的违法行为,由于存在时限上的差异,导致处罚的力度上也会面临很多问题。
虽然,法律给与相关单位以上述的权利,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进行,如果不遵照相关的规定进行,那么产生的问题将会是非常严重的。第一点,不符合公正制度。《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原则也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处罚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这就是说在具体的行使时,要认真地调查实际,通过事实来分析问题,判定的处罚方式应该和行为带来的危害等保持一致。对任何的组织或者单位个人开展的处罚都要公平,不能有特例对待。第二点。存在一定的风险问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复议机关既要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该具体行为是否适当,即审查行政机关是否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理处罚不当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2 行使权力时需要考虑的条件
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并不是指可以非常随便,随心所欲的进行,是在一定的条件之下结合各种情况,做出最公平的处罚。以本人来看,行使这项权利需要综合分析下面的这些内容。
第一点,法律目的。我们的法律给与机构以这样的权利目的是为了确保他们将各种利益合理的进行分配。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也要考虑处罚是否合乎法律目的,要以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和原则为指导,在法定的标准和幅度内寻求一个最适宜的处罚幅度,避免导致滥用自由裁量权和内容上不公正的审计处罚。
第二点,明确目的。我们开展任何形式的处罚活动都必须有严格的意义,很多时候,一些机构为了给员工必要的福利,就过分的对违法人进行资金处罚,这就是非常典型的不当行为。我们必须要将目的明确,才能保证行为正确。
第三点,其他相关因素。主要是说我们的任何处罚都要尊重实际,要综合的分析行为对社会以及个人等带来的影响,还应该分析行为人的意识属于有意的还是无心的,通常有意行为构成违法。而且提高处罚的标注或者降低又或者免除,都应该符合法律规定。从重处罚是指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处罚方式内给予较重的处罚。它和我们常说的将处罚程度加重并不是一个概念,后者是在许可的范围内再予以适当的处罚。《审计机关审计处理处罚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几种法定情况作了规定,从轻处罚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处罚方式内给予较轻的处罚。所谓的将幅度降低,是指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当事人予以比较轻的惩治。而免除处罚指的是不给于处罚。审计处罚自由裁量权要求的平等对待应当既包括不同场合的平等对待,还包含对不同的时间上要公平平等的处理。对于不同场地,指的是设计单位应该公平对待所有的行为人,不可因为一些特殊关系而对某些行为人的过失包庇。而针对时间上的公平指的是,设计机构应该确保裁定的方式以及程度上前后保持一致,不可出现偏差现象。
3 审计实践中的相关措施
因为我国目前的各种法规本身的特性影响,要想将上述权利实施好,我们还要不断的努力。在实际工作中,应该秉着公平原则认真行使权限。具体的方式如下。
3.1 做好立法工作,提高氛围。针对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的问题,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既而进行明确,将审计处罚过程涉及自由裁量权的有关条款细化为具体的细则,使执法人员的处罚标准从浮动性变为刚性,减少自由裁量权的操作弹性。为解决各个法律法规规定之间的冲突问题,有的审计机关将审计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并将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依据一一列出,以指导审计机关对同一违法行为定性及处理处罚适用相同的法律法规规定,这无疑有助于审计处罚的统一和自由裁量权的规范。
3.2 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从业人员应该系统综合的学习相关的法律,不仅要了解各项内容,还要认真地对它所蕴含的意义加以吸收,确保裁定公平合理。
3.3 是建立审计处罚惯例制度。建议对审计处罚建立诸如司法惯例的审计惯例制度,在审计处罚标准上完全仅依照一般的法律法规是不够的,有必要总结各个领域审计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和各自规律,分门别类地提供相关案例,使审计机关对同类案件有具体比照,对类似案件做出类似处罚,以保证审计处罚的一致性,防止出现自由裁量权衡有失偏颇的情况。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
陆志明.四大修订强化审计独立性,证券时报.